农村土地确权还有很长的路要走_风闻
武所谓-私信请使用原创措辞2021-10-19 19:07
【本文由“修正弹道”推荐,来自《莆田通报里这个“畏罪自杀”,真是给我逗乐了》评论区,标题为修正弹道添加】
- 风涯
- 你是如何确认农村成为了法外之地的,
只是这一点我无法明白。
农村里的民事官司,多的是。
我所知的只要是镇上就有法院,都是可以主持的。
一般农村到城里就几公里的路程。
包括这个事里的当事人,就住在城里的小孩的家里。
如果要走法律官司,也是个很容易的事。
我是不明白,你们如何得出了“客观上导致了农村成为法外之地”这个结论的
包括住在城市里的,也有刑事案件,杀人的。亲戚之间或一家人之间矛盾杀人的,为什么你不认为是城市也成为了法外之地呢?
司法体系的建立与运行,的确是需要成本,但远不是成本的大头
成本的大头你可能都没有意识到,是“确权”
司法体系运行除了有法律,有司法,有执行,它有一个隐形的前提“清晰而明确的产权”(特指私产)
确权本身,是需要成本的,而且很高
农村产权目前是个什么情况呢?——产权极度不清,历史上就没有厘清过,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分配原则,并不是国家统一的,每个村都有自己的“历史事实”,这些事实中有很多“不合理但也没法改”的部分,如果强行确权,会遭到激烈抵抗(等于再搞土改,想想当年土改流了多少血吧)
农村土地都是集体所有的,一种变相的公有,公有产权其实就是没有确权,只要还过得下去,就和稀泥
农村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有司法机构,而无权力机构。中央可能不乐见农村也出现权力机构,但权利机构的缺失导致了农村土地分配制度没有裁决者,实际的裁决机制和原始部落无异——总体上直接民主,阴影中丛林法则
农村土地分配问题至今是被绕开,而不是被解决了
为什么城里没这个问题?城市土地可是100%国有的
城市土地100%国有,但土地运用的时候要出让给私人的,其中哪些权益是出让的,哪些是不出让的,哪些问题受让方要接受出让方的规制,都有事前合同予以规定
虽然城市土地看似国有,即公有,但出让合同对于各种情况都有规定,因此在出让期内,各项权利的归属是清晰的,政府在出让土地前,也会考虑合同与合同之间要相互融洽
基于清晰产权的司法,也是易于执行且成本较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