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立法会新结构或将催生新气象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2021-10-18 05:23
第七届澳门立法会全体议员已经于星期六宣誓就职,并选举产生立法会正副主席和第一、二秘书,其中高开贤主席按照基本法的规定,多一项宣誓内容: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立法会随即开议,就此与第五任行政长官和第五届特区政府一起,成为「新组合、新人事、新架构、新气象」。
无论是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第七届立法会都应该展现「新气象」。因为在选举过程中,选管会按照「爱国者治澳」的原则,在审查报名参选者的资格时,认为有多名参选者不拥护基本法、不效忠澳门特区,从而「DQ」了其参选资格,尤其是争取连任的苏嘉豪、吴国昌。因此,第七届立法会就成为自澳门回归以来,首次没有所谓「民主派」的立法会,当然此前阻碍立法进度的各种行为,也从此而消失。
至于属于所谓「自由开放阵营」,实际上是「反对派」,虽然因为其较少涉及中国内地政治,及可能是出于其是立法会内唯一葡裔居民的原因,而未被「DQ」,获得连任的高天赐,也将势单力薄,难以「飞得起脚」,孤掌难鸣。虽然因为当选所需选票基数降低的原因,高天赐所在参选团队的第二候选人谢誓宏也得以当选,但其实他在公务员的职位上也曾参加过一些爱国爱澳活动,并曾到过内地参观以至培训,严格来说并非是属于所谓「自由开放阵营」。这可能也正是高天赐的参选策略之一,避免自己的形象过于「灰白」,当然更是为了吸引有不同看法但并非是「反对派」的公务员或社会中间选民的选票。因此,在立法会内的真正「反对派」,只是剩下高天赐一人。以往「政令出不了立法会」的现象,基本可以消除。
估计,对于特区政府的提案,除了是具体的技术上有所修改之外,多能顺利获得通过。得以更进一步体现基本法所设计的政治体制,亦即在以行政长官为核心的行政主导体制下,澳门特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既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且重在配合,司法机关独立行使审判权。在行政立法关系中,行政处于主动和主导地位,特区政府拥有绝大部分立法的创议权;涉及公共开支、政治体制及政府运作方面的法律草案只能由特区政府提出等。因而可以预期,澳门特区的政治体制运作,将会更为畅顺,并成为「爱国者治澳」的典范方式。
当然,立法会对于特区政府提交的法案,也并非是「照单全收」。否则,就无须要有澳门特区立法会是澳门特区唯一立法机关的架构设计,或是回到回归前的立法会与澳督「双轨立法」的老路,甚至是前港英当局早期的「立法局」设计了。既然立法会成员是透过直选、间选、委任等途径产生,就意味他们代表着各阶层、各界别的利益,对社会有较为深刻的了解;而特区政府在拟制法案时,虽然经过也是拥有各方面代表的行政会讨论,但毕竟还是难免会有挂万漏一,考虑不周处。立法会在审议的过程中,就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进行修订,对法案进行补强。因此,议员们还是需要按照自己所代表的民意,认真审查讨论方案,将法案修订得更完善,以吻合「民主立法」及「民主决策」的精神。
澳门特区政府行政会为配合第七届立法会的成立及开议,赶在立法会正式成立之前,完成了《核准〈税务法典〉》法律草案,《修改第5/2017号〈税务信息交换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及《修改第3/2010号法律〈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草案等三个法案的审议,并将送交立法会审议,让立法会一开议就可以「有工开」。这三个法案,除了《核准〈税务法典〉》法律草案是原创法案,而且较为复杂之外,其余的《修改〈税务信息交换法律制度〉》法律草案,及《修改〈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草案,是对现有法律进行修订,内容较为简单,而且具有一定的社会共识,相信在立法会审议过程中,较为容易获得通过。这就既能让立法会在最短的时间内「出成绩」,也能让立法会的「新手」不会感到立法难度很高,可以在边干边学中逐步提升自己。当然,那个《修改〈禁止非法提供住宿〉》法律草案,仍然将「非法旅馆」定位为行政违法行为,建议对有关违法行为订定相应的行政处罚,可能会与个别议员主张将之定位为刑事违法行为,必须对违法者追究刑事责任,存在着较大的距离。这就要看议员们在讨论审议过程中,如何求同存异,取得最大公约数。当然,首先是要尊重特区政府的立法原意,虽然可以对法案进行适度修改,但就不能改得面目全非、「离行离列」。」
上述的三个法案,都不在《二零二一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附件二的《二零二一年度澳门特区政府的法律提案项目》表列之中。原因当然很浅显,因为按照法律制度,如果法案未能在立法会的一个届期内完成立法程序,就会成为废案。因而行政长官贺一诚在拟定该「项目表」时,就只能是开列研判将能在第六届立法会的届期内完成立法程序的法案,而避免发生「立法会效率不高,造成有废案」的现象,从而影响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的关系,甚至澳门特区的立法形象。
但该「项目表」仍然有两个法案未能提交立法会,就是《工会法》法案和《修改第16/2001号法律《娱乐场幸运博彩经营法律制度》法案。不过,该「项目表」有注明,该两项法案的提交,将「视乎公开谘询情况而定」。实际上,《工会法》法案尚未开展谘询工作,而《修改〈博彩法〉》则刚开始谘询工作。因此,可能会列入《二零二二年财政年度施政报告》的附件二《二零二二年度澳门特区政府的法律提案项目》之中,而且《博彩法》法案将会是「重头戏」。因为六家博企的合约,都将于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二日到期。虽然贺一诚可以依据现行《博彩法》的规定,每年一次批示将其合约期延长(最多是到二零二五年六月二十六日〉,但毕竟还是有必要尽快完成修改《博彩法》的立法程序。
因此,修订《博彩法》将是第七届立法会的第一个会期「埋身战」,可能会有较为激烈的讨论。不过,第七届立法会可以说是博企或卫星赌场经营者的代表最少的一届。即使是「幸存」的梁安琪,因为已经转换轨道,弃直选而就间选中的文化体育利益界别参选,实际上她也声称今后多关注文化体育方面的议题,因而即使是有发声,其代表博彩业界的「身份」正当性也已被削弱。至于工联的梁孙旭,是博彩业界的雇员,不是博彩业经营者的代表,其发声也可能只是局限于博彩业雇员利益的范畴,而避开「赌牌」的核心争论。因此,看起来利益博弈将会很激烈的修订《博彩法》法案,反而可能会在一团和气中,依据政府提出的法案,进行小修小补,顺利获得通过。这也符合避免让资本集团垄断博彩业利益,顺道进行行业整顿的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