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血案,本质还是人性的问题_风闻
科普国学-2021-10-17 08:19
人有社会属性,社会关系是客观存在。
不可否认,在现实社会中,你我的身边总有一种这样的人,事事“较真”,处处“较真”。这样的人,也常常被周围的人,定义为“耿直”,脾气直。是褒是贬,这些“周围的人”,各人心知肚明。
较真也好,耿直也好,都必然地与事物紧密关联。这就是社会关系一个组成部分。
追求绝对真理,或相对真理,也是一个人的人生观的体现。不管承认与否,人生观就在那里。在面对公众利益或国家利益时,追求绝对真理,是一种理想,是利他,因而具有公义,是社会的积极面。在追求个人利益时,则相反,追求个人利益,不能以损害公众的利益为代价。
欧某中,建房是个人行为,个人一定要主动协调,积极妥协,甚至要牺牲自己的某些利益。因为是你建房,在社会关系中,是你打扰了大家。
如果一个人,如果处处较真,事事较真,个人利益有一点点的损失,就较真,就不妥协,耿直过了就是偏激;偏激过了,就是毁灭。道德是非,自有公论。
行政部门批下来一百五十平用地建房,欧某中是接受的,血案的问题与这个没有关系。
当代政治清明,网络发达,任何政府不作为,都是纸包不住火一样不能持久。谁主张谁举证,如果是因为行政问题,只要你拿得出来证据。
五六年来,不能协商一致,应该从利益得失上检查自己,吸取教训,积极妥协。从公理和良知,从法理上,这血案的原因,未必就是动了你“一百五十平”宅基地的奶酪。反腐倡廉之下,哪级部门的公职人员敢包庇纵容吗?
广大的舆论爱好者们奋笔疾书,但也请冷静地从人性角度分析问题,也很必要。“匹夫一怒,血溅五步;十步之内,人尽敌国”仅仅是“愤怒”的写照。被恶势力欺压,有可能如此“愤怒”;个人性格缺陷导致的偏激行为,一样也可以这样“血溅五步”。
大家的初心是好的,伸张正义的勇气,值得钦佩。但是,不能忽略人性自身的恶,不能假想、推定涉事个人所在的各级行政部门,存在不法。网络平台也不是法外之地,不能带私货,更不能借此攻击无辜。
不论舆论风向几何,杀人者,必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另,镇政府的悬赏通告,就是个黑色幽默,暴露出其文化知识的贫乏,以及行政理念的不足,呼吁责任人下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