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客人敬酒两杯,被索赔20万_风闻
心之龙城飞将-2021-10-15 14:30
来源 | 广州日报
近日,
广州白云法院审结一起
侵权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是一起交通事故死者蒲某的家属
被告是某饭店老板。
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情?
家属:店主同饮应担责
据蒲某家属诉称,蒲某是家里的顶梁柱,2020年7月12日晚11时左右,蒲某与两名老乡在王某的美食店吃宵夜,期间王某主动与蒲某及另两名老乡共同饮酒并闲聊 ,宵夜后,醉酒的蒲某开电动车离开,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死亡。
蒲某家属认为,王某作为同饮者,任由醉酒的蒲某自行开电动车离开,未对蒲某尽到照顾、劝阻的义务,应对蒲某的死亡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计20余万元。 同饮的两名老乡已进行了赔偿,但王某却一直拒绝赔偿。
店主:我只是礼貌性敬酒
对此,王某大喊冤枉,坚决不同意向蒲某家属支付赔偿金!王某声称,蒲某是美食店的老顾客,当晚趁客人不多闲暇的时候,他去向蒲某及其老乡敬了两杯酒后离开,之后由于招呼其他客人非常忙,再没返回跟蒲某喝酒聊天,更没有留意到蒲某离开时的情况。
调查:
当时并无相互倒酒、灌酒等行为
双方争议非常大,但均无法提交证据证实各自的主张。
一方是失去至亲的家属,承受着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巨大痛苦;一方是普普通通的餐饮经营者。到底孰是孰非?
经办法官为了查明真相,多次前往当地派出所、交警、街道等部门调取了所有的监控视频及有关的卷宗材料,查看了案发当晚有关人员的所有询问笔录。
经审查所有材料发现,事发当晚的情况大致为:
23时许,蒲某及两名老乡到王某的美食店吃宵夜;
约23时30分,王某拿着自己的杯子和酒去向蒲某及两名老乡敬酒,双方有碰杯,王某有坐下共同闲聊,但敬酒后双方没有相互倒酒、灌酒等行为 ,闲聊时间约两分钟,随后王某即离开去招呼其他客人;
凌晨1时许,蒲某与两名老乡离开美食店,离开时,王某与蒲某及两名老乡无接触。
家属:心结解开,不再追究!
蒲某家属观看视频及查阅有关资料后,表示终于弄清了事实真相,王某确实算不上与蒲某共同饮酒的人,心结已经解开了,并同意不再追究王某的民事责任。
王某在庭审后表示,虽然美食店关门停业损失惨重,但为了感谢法官不遗余力查明真相,也考虑到蒲某家属失去至亲之痛,其自愿支付5000元以表慰问。
至此,案件得到圆满解决,双方握手言和,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经办法官表示,依法办案,不仅要有力度,更需要彰显温度。对于此类案件不宜简单地进行判决,在查明真相的基础上,在调解工作上多下功夫,努力做到守法理、通情理,从根本上有效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努力做到案件处理结果的“软着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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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致死,家属向同桌6人索赔90余万元!来源:江西法院
2021-10-15 12:31
喝酒易误事
喝酒易出事
喝酒易摊事
男子应邀参加聚会喝醉致死
引发官司
2019年12月27日,周某应好友王某邀请前往饭店吃饭。
聚餐期间,被告肖某、王某、谢某均参与饮酒,被告袁某等三人未饮酒。周某因王某的友情表达而大量饮酒,没多久便处于完全醉酒状态,趴在桌子上,没有肢体动作和说话等表现。
之后大家一同将周某“抬”至车上,任由其一人在汽车后座醉躺,直至家属发现其横倒于后座脚垫上且皮肤发紫并决定将其送至医院为止。
而其他人在此期间则选择继续饮酒。最后,周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司法鉴定
周某符合右室心肌病引起恶性心律失常而死亡,饮酒可以作为右室心肌病发生恶性心律失常的诱发因素,周某死亡前血液中乙醇浓度为326.99mg/100mL,达到乙醇中毒血液浓度(100mg/mL),但未达到乙醇中毒致死血液浓度。
于是,周某家属将肖某、王某、谢某等6人均作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90余万元。
共同饮酒者
未尽到 妥善照顾义务需担责
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饮酒带来的风险应当具有预见性,但其仍放任这种风险的存在,对其死亡有较大的过错。
肖某、王某、谢某在观察醉酒者反常表现和送车陪同两方面均存在疏忽,该疏忽与周某最终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另考虑到周某自身身体健康原因和其过于自信大量饮酒是导致悲剧的主要因素,故判令共同饮酒人合计应承担20%的责任风险: 肖某与王某作为饮酒组织者应当对饮酒人员负有一定安全注意义务,故肖某、王某、谢某分别按照8%、8%、4%的比例承担。
袁某等三人未参与饮酒,正常参与聚餐,对周某因饮酒带来的风险没有过错,不承担民事责任。
被告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改判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维持死者周某自负80%责任、未参与饮酒者无责任的判项;改判王某、肖某、谢某分别承担10%、6%、4%的责任。
一般情况下应由
发生人身损害的饮酒人自负损失
因为个人酒量和身体状况
只有自己最清楚
故而对饮酒后果
本人应承担主要或者全部责任
但如果有以下情况
“酒友”也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01
强迫性劝酒
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02
明知道对方不能喝酒,仍劝酒
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03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
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04
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发生这类情形,我们要极力劝阻,以免发生触犯刑事责任的行为。而且阻止酒后驾驶也可避免危害行为的发生。
来源:于都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