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莆田杀人案中,我对老胡(胡锡进)的观点的整体评价:不接地气_风闻
博约-2021-10-15 17:35
初次听闻莆田杀人案的时候,我是对嫌疑人充满同情的,继而又有一些愤怒。随后,随着媒体的披露,对于案件事实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但事实真相仍有待于调查。
同时也看了一些媒体人的评论,其中就包括老胡的(胡锡进),个人对老胡很喜欢的,但这次观点实不能苟同。
一,我反对根据结果对人进行道德评判。
比如,我们看下面几句话。
他曾经杀了100多人;
在战场上,他杀了100多人;
在侵略他人祖国中,他屠杀了100多敌人;
在抵抗侵略中,他杀了100多敌人。
如果,仅从解果上来看,均造成了十余人的死亡,均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但我们能从结果来进行道德评判吗?这显然是不能的。所以,对人对事的评价,既要看结果也要看原因。不能因为结果是坏的,是不好的。就略过原因,仅从结果上进行评价。如果可以从结果上评价,莆田杀人案中,嫌疑犯五六年漂泊,不能盖上新房,不能安家。那么我们是否可以说他的邻居是坏人?基层官员不作为?如果仅从结果来看,那么后续的调查和事件发生的原因就无须调查了,因为结果是清清楚楚的,要原因做个甚?。所以,在事实真相不清楚之前,我反对只从结果来对人进行评判,更反对现在就对嫌疑人进行彻底的、完全的批判。
二、我反对仅以法律作为衡量标准
个人浅见,法律的作用应该是抑制罪恶,助长良善。营造一个相对公平的社会环境。如果我们只从法律的角度作为衡量标准。的确可以震慑罪恶,是否可以助长良善?这里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所以,我认为要兼顾理和情,法理情三者统一,作为评判的标准。以法为主,情理为辅。从这个视角来看,我就无法统一老胡所说的,对嫌疑人进行严厉惩罚,且同时进行谴责。尤其在现在事实尚不清楚之际。更不该妄下论断。
三、个人浅见
在这个案件中,在现有证据和已披露的案情来看,为什么大多人对嫌疑人充满同情,而对受害者却同情者寥寥。我觉的这和大家的共情能力是息息相关的。大家会设身处地的去想,如果我面临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也相信每个人心里面都有自己的答案。从现有的证据来看,如果陈述属实的话,我猜测嫌疑人的内心是充满绝望和无助的。漂泊无定,投诉无门。也许有人谈了,我们应该拿起法律的武器。但却忽略了一个现实,这个年龄阶段的弱势群体,大多数是不知法,不懂法的。你让他如何拿的起来?他甚至都不知到法律在哪里。也许有人会说,可以咨询律师,但这意味着成本,时间成本还好说,金钱成本是一个很大的拦路虎。所以,就目前而言,法律武器并不是你想拿就能拿的起来的。我不得不承认,弱势群体寻找公平正义的路上是充满坎坷的。所以就这起案件而言,我认为大家之所以对嫌疑人充满同情,一方面是因为大家在共情,另一方面,大家在表达对公平正义的期许。
我对老胡的观点的总体评价是:不接地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