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嫌犯伤害邻居五人,为何能得到广大群众同情?_风闻
石佳佳律师-律师-公众号:律界佳族-做有人文情怀的好律师2021-10-12 21:52
据莆田市公安局秀屿分局通报,10月10日13时许,秀屿区平海镇上林村发生一起重大刑事案件。2人死亡3人受伤,死者与伤者均为一家人。经侦查,平海镇上林村村民欧某中有重大作案嫌疑。

很快中国新闻周刊、新京报等媒体报道了此案更多的情况:2017年,欧某向当地政府申请了危房翻盖,房屋新建手续批出后,欧某便将原有400平米的房屋拆除,欲在原有土地上建盖新房。据知情人称,死者为欧某邻居,曾多次联合附近居民阻挠欧某建盖新房,导致欧某一家无处可归。欧某上有89岁年迈的老母亲,因盖不了新房,一家人只能在临时搭建的雨棚居住五年。案发前,欧某居住的雨棚因台风倒塌,雨棚残片掉入死者家的菜地,把菜给压了,双方因此发生争执。由于五年来一直受邻居的欺压,欧某终于忍无可忍,对死者一家进行了报复。
根据欧某此前的微博动态和新京报的采访,这几年来欧某一直在寻求社会和政府的帮助。在欧某家中发现了一个烟包装,包装壳上面记载着大量的求助电话,纪委、组织部、央视、焦点访谈、人民日报等各类官媒和举报的电话都在其中。市里、省里的信访局欧某都去上访过,却没有任何回音。他于今年5月28日和6月11日还在微博上发文,希望能得到莆田市长还有公安部领导的关注。

简短的博文里有很多错别字,可以看出是用手写输入一字一字写的,他也不会修改微博名字,昵称显示的是注册时默认的用户名。对一个年过五十的农村老人来说,学习互联网给自己维权无疑是件困难的事情,从这个细节上,我们也能看出这几年来欧某确实是用尽了一切合法的方式去争取自己的利益。可惜他的求助一概被漠视了。

此事中有个很大疑问,就是为什么欧某建自家的房子,邻居不同意就盖不了。为此我查阅到了2020年莆田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莆政综〔2020〕58号《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的通知》(简称通知),按《通知》第三条用地管理的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农村盖房要邻居同意和乡(镇)政府审批。
所以邻居不同意,房子就盖不起来,盖起来了,也会给拆掉。
可是凭着这一纸规定,当地村委会、政府就能坐视一个家庭在雨棚里挨风受冻,日晒雨淋吗?房子不让盖,也不给必要的安置,是想要这一家人怎么样?老实人就活该被欺负吗?到底是人民群众的安定生活重要,还是几条死板的规定重要?


邻居欺压、求告无门,欧某和他89岁的老母亲就在极其简陋的雨棚度过了五年。他们忍耐着高温酷暑,忍耐着台风呼啸,忍耐着雨漏床头。30岁的儿子还因为没有个体面的自建房而结不了婚。而长期欺凌欧某的邻居却是住着四层高楼,享受着祖孙四代,四世同堂的天伦之乐。一边是被台风掀翻了屋顶的雨棚,一边是风雨不动安如山的大别墅。相距不过几十米的距离,竟然隔出了两个世界。因此欧某也成为少有的被广大群众同情的嫌疑犯。

有网友评论说:“法律没有保护他,却还要制裁他。”这句话是多么令人痛心。


欧某的遭遇,令我想起一千年前,中华民族的先贤王安石在其文章《复仇解》中写的一段话:“明天子在上,自方伯、诸侯,以至于有司,各修其职,其能杀不辜者少矣。不幸而有焉,则其子弟以告于有司; 有司不能听,以告于其君; 其君不能听,以告于方伯; 方伯不能听,以告于天子,则天子诛其不能听者,而为之施刑于其仇。乱世,则天子、诸侯、方伯,皆不可以告。故《书》说纣曰:“凡有辜罪,乃罔恒获,小民方兴,相为敌仇。”盖仇之所以兴,以上之不可告,辜罪之不常获也。”
核心意思是复仇的现象之所以出现,是因为上告无门,坏人得不到惩治。
当公力救济已然失效,而压迫却始终存在的情况下,人民能依靠的就只有自己的拳头了。欧某中现在逃进了山里,生死未知,若被抓获,可能也逃不了与张扣扣一样的结局。但我们要关心的,肯定不该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打击犯罪,而是给弱势群体以更多的保护,坚决打击村霸等黑恶势力,使社会纠纷解决于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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