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欠债不还,法官上门抱走小猪存钱罐,网友:干得漂亮_风闻
心之龙城飞将-2021-10-11 22:00
潇湘晨报综合报道
近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短视频,在安吉县,由于被执行人应某欠债不还,名下又没有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上门,火眼金睛抬走“小金猪”存钱罐。



四名工友和执行法官快乐“数钱”,拿到了属于自己的劳务工资,案件顺利执结。网友称干得漂亮!

网友热议:干得漂亮
看到这有趣的一幕,不少网友表示有被萌到,有的网友为执行法官点赞,还有网友感叹“这小猪还挺能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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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死亡家属称没继承遗产拒绝承担医疗费,法院:需支付来源:澎湃新闻
2021-10-11 15:11
浙江海宁市老人王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住院抢救2个月后离世。家属认为院方存在医疗过错,诉至法院。经鉴定,法院确定医院医疗过错程度为30%,判决其赔偿家属31万余元。
医院随后起诉家属:老人住院期间还有30万元医药费未付,应由家属承担。法院判决:医药费共40万元(此前已缴10万),医院按医疗过错程度自负30%,家属承担70%,需再付医院18万元。
澎湃新闻10月11日从海宁法院了解到,家属上诉后,嘉兴中院日前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9年,王某发生交通事故后在医院抢救2个月,终因颅脑损伤、多脏器功能衰竭离世,家属认为医院存在医疗过错,向海宁法院起诉并申请医疗过错鉴定。经鉴定,医院诊治中存在医疗过错,与王某的死亡有因果关系,过错程度为30%左右。今年4月,法院确定医疗过错程度为30%,判决医院赔偿家属31万余元。
没过几天,双方再次对簿公堂,这次是医院起诉家属——王某住院产生40万元费用,除了预缴的10万元,家属拒绝支付其余部分,认为医疗费是王某生前的个人债务,家属应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其债务,而王某没有留下遗产;即使对王某有扶养、赡养义务,也限于提供基本生活需求,并非承担全部医疗费。而且,是医疗过错导致王某术后伤情恶化并死亡,所以术后的医疗费应由医院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在医院进行两次手术,医疗费已产生。对医院在诊治中的过错,由其自负住院费用的30%,其余70%属王某因治疗应自负的个人债务。被继承人生前若因继承人不尽扶养、抚养、赡养义务而欠下的债务不属遗产债务,不以继承人所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故王某生前欠付的医疗费不属遗产债务,其配偶、子女应该承担。对王某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家属可向交通事故肇事者主张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