究竟是私房对应的地契,还是私心对应的暴论?_风闻
fuhao3503-2021-10-10 16:58
“滚地龙棚户区都是私房”等于“私房就有地契”?
违章建筑也是你的私房,等于你有房产证?
这样的逻辑,你觉得说得通吗?
静安区的“蕃瓜弄”,也是最有名的“滚地龙”所在地之一。
它位于在上海火车站东侧,这一带原来是19世纪末形成的自然村落——姚家宅。
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闸北最早的市政机构——闸北工巡总局在姚家宅这里建立。
这一带一度发展成为苏州河北岸较为繁荣的地区之一,境内有石库门楼房组成的十七条旧式里弄,还有海昌公所、通河布厂以及十多家商业店铺。
可1937年“八·一三”抗战期间,在日本侵略者炮火的狂轰滥炸下,该地区建筑全部被毁。时间一久,废墟上长满了没膝的野草,成为一片无人居住的荒野。
后来,有大量苏北难民来到上海,无力租赁“上只角”的现成住房,只能“随遇而安”在这里搭建棚户,往往用一条芦席卷个半圆型,固定在两边支起的竹竿上,就成了一个简单的栖身之所。
由于搭建这样的窝棚花费不多,也很方便,后起的窝棚也便渐渐地蔓延开来。到解放前夕,这种简易窝棚竟达到了3000多间,居住着上万人口,成为当时上海规模最大、人口密度最高,也是最著名的贫民窟之一。
显然,这片土地,就算有地契,也只可能是在抗战前在此购房置业的人的名下。棚户区的居民只是占用了这片产权名义已不详的土地以求得一个安身立命之处。
是啊,这些芦席/竹竿搭的窝棚是这些苦命人的私产。但如果是原作者,他真会觉得他买下了这些窝棚,他就有了窝棚下面的地契了吗?他有那么天真吗?
所谓破家值万贯,那是只有那些破落的贵族,下野的督军,卷了剥削来的金珠细软到上海当寓公才可能有的。
而对滚地龙的居民来说,破家只一担(一根扁担挑着两头的家当),则是再贴切不过甚至是夸大的了。
原作者们的逻辑,无非还就是“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那一套。但他们从来不愿接受,也不敢接受“合法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提法。
当然,他们中也有明白人。这不,前几天,不就是有人要讨论合法性为何嘛。挖了根子,才有效,对不?
所以,大家就不妨一起来挖挖根子,好好触动一下灵魂,看看到底是谁的私心在一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