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罗昌平刑事司法层面的惩戒根本无关痛痒,对付这种人,三种打法_风闻
托卡马克之冠-自由撰稿人-不首先使用种族歧视和双重标准2021-10-09 13:33
对于这种人,刑事司法层面的惩戒根本无关痛痒,甚至可以这么说,由于发表涉政言论而坐牢受罚极有可能成为他出狱后的一项关键政治资本,使他成为在境外势力面前讨好卖乖的一项正面履历,说不定在某些人眼里成为一面“受迫害”的旗帜都是有可能的。
以司法手段惩戒他,实际上是给了他“骗庭杖”的机会。
为什么这么说?看看他的履历就明白了。
《中国商报》首席记者,《新京报》核心报道记者兼深度报道部主编——国内脱产文人阶层背书。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2012级EMBA学员,中欧法律基金会发起人和投资人,优格网创办人,其中优格网为为罗本人和德国独立环保评测机构OKO-TEST联合创办,当我们看到“独立”“环保”这两个字眼的时候,这个组织是什么成色心里就应该有数了——欧陆士林背景。
对于一个身兼脱产文人和欧陆士林双重背景的法律从业人员来说,由于涉政言论而受到刑事司法惩戒完全是给他叠BUFF,别的不说,由于谙熟法律程序,他的服刑经历必然是完美无瑕,减刑不断的,等他蹲几年出来之后,一顶“被迫害”的高帽子就戴他头上了,到时候出几本书,去欧洲各种人权之类的学术研讨会议坐几回客,再利用自己在国内的人脉关系套几次现,那还不是要风得风要雨得雨?
说句难听的,他坐牢出来后给他接风洗尘压惊的餐桌上,恐怕少不了金发碧眼的日耳曼蛮子和被纵欲嗑药掏空了身体的大院子弟,到时候去欧洲拉投资,“因发表涉政言论受迫害”的牌坊一亮,那些欧陆的议员老爷们恐怕都得赏他三分薄面。
对付这种人,三种打法:
上等打法是俄联邦路线,俄联邦对欧陆士林多有投资,在欧陆是有代理人的,出了这种事,就轮到他们豢养的士林打手出场了,所谓国家养士三十年,仗节死义正在今日,这些人会利用自己的渠道,话术,经学把这个人在欧陆士林群体中的正面形象消灭掉,或者至少是把水搅浑,就算不能让他拉不到投资,也能让他在欧洲至少形成毁誉参半的局面,增加他的活动成本,让“受迫害”从高帽子成为一项负资产,简而言之,用魔法打败魔法。
中等打法是英国打法,在国内组织编写黑材料,深挖他的各种丑闻,这种人手脚不可能干净,但凡手脚干净能和脱产文人混一块去?手脚不干净本身就是这个群体的入场券,什么性丑闻,财务丑闻,社会丑闻,职场丑闻,能找的全给他找出来,再添油加醋一番然后捅出去,满世界渲染,让他名声扫地臭不可闻,各种诉讼调查能加的全给他加上,让他官司缠身,你不是律师吗?来我给你官司,让你打个够,你不是喜欢高帽子吗?来,我给你戴一火车皮的高帽子,担心别闪了脖子,这么一搞,就算他出去还能骗到钱,国内脱产文人也不好公开出面接应他了。
下等打法是判刑,坐牢,这虽然比较直接比较强硬,但几乎不可避免给他叠BUFF,如果刑事不长,那相当于拔高他的士林风议地位。
俄联邦打法需要有深厚的士林基础,英国路线需要强大的舆论治理能力,这两条路线目前国内都不具备相关条件,基本不可行,那就只能判刑坐牢了。
既然叠BUFF已经不可避免,那就应设法提高他的沉没成本,能多判则多判,且尽可能不要让他减刑,一直关着他,把他关到人老珠黄,气性全消再放出来,这样一来虽然投资还能拉到,但由于时效性已经消失,所以士林不太会看得上他,毕竟时间太长大家都没印象了,而且把人关的面目沧桑也不利于他去参加学术会议什么的,学术会议上的都是演员,形象很重要,可以放浪形骸,但不能老气横秋,再说了,就算能拉来投资,人生又有几个二十年?
这么做也是一种办法,但前提是有关部门必须政治可靠有眼力见,上头一句话不说一个字不提就能心领神会奉旨办差。
但问题是,国内法律这块是什么情况,大家都清楚,罗本人就是法律界出身的,而他这种人在法律界就算不是遍地都是,至少也绝不是个案。
所以,我很悲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