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严谨,长臂管辖的概念是需要严格限制范围的_风闻
逸天人生-2021-10-02 11:26
【本文由“盎撒霸权必将被打倒”推荐,来自《粤澳之间也发生孟晚舟式「长臂管辖」样态?》评论区,标题为盎撒霸权必将被打倒添加】
这个纠纷不宜使用长臂管辖这个词。
为了说明什么事长臂管辖,我搜索了一下:
所谓“长臂管辖”,其实是源自美国的一个法律用语。
美国司法长期奉行的“长臂管辖权”(Long Arm Jurisdiction),是指“当被告人的住所不在法院地州,但和该州有某种最低联系,而且所提权利要求的产生已和这种联系有关时,就该项权利要求而言,该州对于该被告人具有属人管辖权,可以在州外对被告人发出传票”。
长臂管辖权(long arm jurisdiction)是美国民事诉讼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当被告住所不在法院所在的州,但和该州有某种最低联系(Minimum contacts),而且所提权利要求的产生和这种联系有关时,就该项权利要求而言,该州对于该被告具有属人管辖权(虽然他的住所不在该州),可以在州外对被告发出传票。这就是长臂管辖权的应用。
2017年6月21日,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记者问:美国政府是否威胁对与朝鲜有贸易往来的中国公司采取行动?美方是否通知中方将对有关中国公司进行单边行动?
外交部发言人耿爽的回答:
我们的立场非常明确。
第一,中方一直全面、准确、严格、认真地执行安理会涉朝决议。
第二,中方反对有关国家依据自己的国内法对其他国家进行所谓的“长臂管辖权”。
从搜索的解释中可以看出来我国现在对所谓的长臂管辖更多的是指用自己的国内法去干预管辖其他国家。这是一种国与国的关系。而澳门与广东之间的事情是不能上升到这个概念上去的。这就好比浙江与江西发生纠纷,你也能说这是长臂管辖吗?把长臂管辖这个概念扩大,下一步杭州市与金华市发生纠纷,也能扯到长臂管辖吗?所以为了更严谨,长臂管辖的概念是需要严格限制范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