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籍投票一小步取消户籍却逆行大步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2021-09-30 02:33
从目前台湾地区的疫情看,延期于十二月十八日举行的四项「公投」,可能无须再次延期。实际上,按照最新修订的《公民投票法》规定,「公投」集中于每逢奇数纪元的八个第四个星期六举行。今年本应是八月二十八日,但因爆发疫情而推延到十二月十八。如果再次延期,就不符合修订《公投法》以与两个主要选举年份错开的初衷了。因此,即使是仍然实行二级防疫措施,也可能不再延期了。
不过,还将会因为选民们必须返回原户籍地投票,而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而可能引发交叉传播,或有部分离开原籍就业读书的选民,因为仍然实施二级防疫措施而放弃返回户籍地投票权利。这就导致实行「不在籍投票」的呼声再起。
昨日终于传出消息,今日召开的「行政院会」,将拍板通过由「中选会」拟具的《全国性公民投票不在籍投票法》草案,预计将会开放境内异地跨县市「移转投票」,但须事先提出申请。「中选会」表示,有鉴于投票权人因工作、就学等因素,不克返回户籍地投票,或因返回户籍地投票须花费大量时间、金钱等而影响投票意愿,为便利投票权人行使其投票参政权利,因此拟具本草案。此次草案修正的重点包括:采行「移转投票」方式实施不在籍投票,由投票权人亲自在投票日前往移转投票地投票所投票,藉此有效维护投票秘密及投票结果公平性。
这就显示,民进党当局虽然终于为「不在籍投票」打开了大门,但却只是走出一小步。一方面,只是适用于「公投」,而不准备对公职选举也采用「不在籍投票」。另一方面,只是在台澎金马地区内生效,并不惠及台湾地区以外的世界各地的台湾居民。
所谓「不在籍投票」,是指选民于投票日当天因受到某些特殊因素的限制,「不方便」或「不可能」到指定之投票所亲自投票,而向户籍所在地的选务机关申请以其他合法方式行使投票权利的一种制度。由于此种制度之目的在「方便」选民行使投票权,因此亦可称之为「方便投票」或「便利投票」。全世界已有美国等九十二个国家实施,并将之视为政府应提供给选民的一种基本服务,以方便选民履行其神圣的投票参政权利。「不在籍投票」的行使方式,大致可分为四种:第一种称为「通讯投票」,是指选民以邮寄投票方式代替亲自投票;一般来说,服役中的军人、政府驻外人员与侨居海外的公民等最常适用此种方式。第二种称为「代理投票」,是指选民委托他人代表投票;一些不识字或失明的选民经常以此种方式行使投票权。第三种称为「特别投票所投票」,是指选务机关针对某些特定身份的选民,在其工作或生活场所设置特别投票所,以方便该等选民行使投票权的一种措施;这种方法最常被使用在监狱服刑的受刑人,以及在疗养机构就养的老年人身上。第四种称为「移转投票」,是指选民可以向选务机关申请在其工作或就学地所属的选举区投票。这种方式除少数国家采用外,一般并不常见。基本而言,在众多「不在籍投票」的行使方式中,以「通讯投票」最常被民主国家所广泛采用。
据说,在台湾地区的一千七百多万符合资格的选民中,有百分之十五亦即二百五十多万人长年或在选举期间并不在原籍。其一是台湾青年到海外读书毕业后留在当地工作定居;其二是从台湾移民海外的人士;其三是台湾当局派遣到境外工作的驻外人员及援外人员;其四是到大陆地区及东南亚国家投资的台商、台干及其眷属;其五是到海外旅游、就读、经商的民众。另外,还有前往大台北地区工作、就读、依亲的台湾中南部选民,在投票当日未能赶回原籍地,及约数十万人的军人和警察,在投票当日因执行任务不能离岗。
最早提出「不在籍投票」设想的是民进党。在陈水扁二零零零年第一次赢得了「总统」选举后,当时许多从美欧返回台湾出席陈水扁就职仪式的「新侨」,都跑到民进党总部投诉:他们这些「新侨」不如一九四九年后来自大陆及台湾的「老侨」般富裕,在「总统」大选时没钱买机票也请不了假返回台湾投票,希望能像他们所侨居的国家那样,设立「通讯投票」制度。到了二零零二年的台北市长选举之后,当时任民进党政策会执行长的林浊水等人也认为,其实在台北市工作、读书的中南部居民中,大多是支持绿营的。但由于他们未在台北市设籍,使他们不具有台北市长选举的投票权,而致使民进党的李应元输给了国民党的马英九。因此也在研究,让原籍不在选举区域的选举人,也享有寄居地的投票权。
但后来发现,「不在籍投票」更有利于泛蓝阵营。因为尽管以岛内而言,确是有很多中南部居民在大台北地区工作、就读,让他们拥有「不在籍投票」权利对地方首长的选举有利;但更重要的是,散布在中国大陆和世界各地的具有选民资格的选举人,在比例上还是支持泛蓝阵营的占优。因而倘开放「不在籍投票」,在「中央级」的选举尤其是「总统」选举而言,却是对泛蓝阵营有利。因此,当二零零八年「总统」选举前夕,国民党再次提出「不在籍投票」时,遭到民进党的强烈反对。其中一个反对理由,是担心大陆的相关部门会在邮寄的选票中「做手脚」,以有利于蓝营的候选人。
虽然在「不在籍投票」方面迈开了一小步,但近日也传出一个对在台湾地区以外打拼的台湾居民不利的信息,台湾当局将会严格执行《户籍法》的规定,台湾居民在出境超过两年之后未有返台记录,将会对其户籍予以「除籍」(迁出户籍)处理。
对此,旅日台商「菲桑」在国发会「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上提案指出,若遭到除籍,将影响到明年底县市长选举的投票权,希望疫情期间,「政府」能停止对海外台人「出境超过二年除籍」的限制。
这种情况,同样发生在大陆台商、台干、台眷及台生的身上。因为疫情关系,不少人已经一年多没有返回过台湾,可能会丧失投票权。
这还只是其次,更要害的是,还可能会丧失台湾地区的户籍。二零一八年大陆宣布签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时,民进党当局就扬言要进行「反制」。其中陆委会声称正在研拟修法,建立申报机制,课以持领居住证民众申报义务,并限缩其公民权,对担任机敏公职作出必要范围限制等严密安全管理措施。而民进党「立委」王定宇则计划提案修改《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若台湾居民领取大陆的居住证,就会被注销台湾户籍。
其实,相关的「惩罚措施」已经展现。一位颜姓台湾居民到大陆旅游,在到了中俄边境时,有意参加当地旅行社举办的俄罗斯海参崴五天旅游。但由于他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按规定不获俄罗斯当局签发入境签证,因而由旅行社代办手续,拿到一次性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出入俄罗斯海关。在回台后被人检举「持有大陆护照」,「外交部」和「内政部移民署」及户政单位即以「超高速」的行政效率,决定注销他的「中华民国护照」、身份证和户籍,「一件也不留」。其实,他并没有在大陆设籍,也没有领取「台湾居民居住证」,却被褫夺户籍,成为「黑人黑户」,正是「苛政猛于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