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的态度值得肯定与支持,但是维权的逻辑和方式,需要注意几个问题_风闻
一二三四五-2021-09-23 10:14
【本文来自《小女子买到假货维权碰壁之路》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你维权的态度值得肯定与支持,但是你维权的逻辑和方式不敢苟同。
一、如何解决化妆品的真假问题。
因化妆品的真假很难通过肉眼识别,因此,当消费者和商家因化妆品真假问题发生争议时,最关键的问题在于如何证明或鉴别化妆品的真假,作为消费者来说,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查证:1、要求卖家提供化妆品为真品的证明文件并向相关方进行核实;2、扫描商品防伪码或查询产品序列号;3、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真假鉴定。
二、如确定化妆品为假冒商品后,可要求商家承担相应责任。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商家不得生产或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如果商家售假,消费者有权要求“退一赔三”,可以要求退货、退款和三倍赔偿,而且赔偿额最低是500元。如果商家故意售假,导致消费者死亡或健康严重受损,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商家按照医疗费等损失的三倍进行赔偿。另外,如果网购平台的赔偿规则更有利于消费者,也可以要求按照网站规则进行赔偿。
(以上内容为知乎转载)
以下为我的补充:
关于核实化妆品生产、销售信息,可以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方提供证明材料。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三十一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并执行原料以及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产品销售记录制度。进货查验记录和产品销售记录应当真实、完整,保证可追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化妆品经出厂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销售。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四十四条: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发现化妆品存在质量缺陷或者其他问题,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化妆品,通知相关化妆品经营者和消费者停止经营、使用,并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对召回的化妆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销毁等措施,并将化妆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