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形象之所以变得有些狼藉,恐怕还得从自己身上找原因_风闻
guan_16000444802638-2021-09-17 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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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律师形象之所以在人们的心目中变得有些狼藉,恐怕还得从律师自己的身上找原因。自律师队伍形成之日起,鱼目混杂、泥沙俱下的现象就已存在;且这种先天不足,后天失调的状态始终未得到有效的治理。一些无良律师打着依法办事的幌子,玩弄法律于股掌之间,不仅从事各种有悖于道德的活动,还公然敢于挑战法律、作奸犯科,甚至有人为一己之利不惜出卖人格及大众利益。
记得有这样一句话:“我是人,人所具有的我无不具有”。首先,常人所具有的七情六欲,在律师那里一点儿也不能免俗。律师自然有权享受属于自己的私人空间;有权爱其所爱、憎其所憎;也有权凭介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用以挣钱养家糊口。所有这些都无可厚非,但作为一个社会的人,律师也绝不能罔顾道德底线,更不能游离于法律之外。
其次,律师不过是一种社会职业,既然是职业,它自然也是当事人用来维持生存的一种方式和手段。仅从这点而言,它既不神圣,也没有那么伟岸。说穿了,律师这个行当和种地、做工等行当本质上没有什么区别。虽然律师接受的专业训练程度远比后者来的高,但他们在社会上的人格却始终应该是平等的。
律师可能是具体案件上的法律代言人,但绝不一定保证他自身就是遵守法律的自然人;换言之,律师可能是法律知识的拥有者,但未必是法律的遵守者;显然,他们绝谈不上是什么法律的代言人。这就是说,法律知识的拥有,丝毫不能证明拥有者们就已经站在所谓的“法律的制高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