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有妨害公共秩序的行为是个人私德问题,保安应该的作为是予以提醒_风闻
天下易康-2021-09-05 13:28
【本文由“毛毛团子”推荐,来自《大家遇到坏事没有执法权也不要反抗,远离就好》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标题是小编加的。仔细一读,果然水平高。暗戳戳地讽刺我遇见违法现象要远离,也就是不要见义勇为。
第一,就事论事。保安行使力量,违背他人意愿,限制他人行动自由,是什么样的行为,如果自己不明白,可以翻翻刑法。
第二,女子有妨害公共秩序的行为是个人私德问题。如果有个别人觉得受到伤害,可以报警,由警察出面。大多数情况下,提醒一下,大家劝阻一下就完了。保安应该的作为是予以提醒。如果被提醒后,行为人继续妨害公共秩序,如果保安认为影响了地铁的运行安全或其他乘客的安全,应当报警并提请司机停止地铁运营。我想,大部分一时情绪失控的人都会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进而收敛或停止自己的妨害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三,我本人对于公共场合的他人的行为容忍度比较高。对于偶然碰到的乘客之间的争吵,多半是息事宁人,吼一声,让所有的人闭嘴。因为语言的升级很容易造成肢体的接触并容易产生身体伤害。大部分公共场合的争吵,都是源于琐屑小事,都少说几句,或者互相包容,就没有什么冲突。
第四,对于发生在公共场合的突发事件,特别是暴力冲突,一定要注意自己的行为分寸。前几天有一个视频,说是警察抓捕嫌疑人,周围有群众帮忙,伸腿绊倒被抓捕者。视频想说的是热心市民帮警察抓坏人。可是视频上警察没有穿警服,也没有出示警察证明,只是口称警察。这个时候如果贸然伸腿,绊倒被追捕的人。万一后面的不是警察而是黑社会或其他犯罪人员,那么,伸腿的人就成了帮凶,理论上是要承担责任的。
第五,如果面对的是直接的对另外一个人的身体或生命的伤害,我想我会先报警,再出面劝阻的。即便我没有执法权。如果行凶方因此要进一步伤害我,我会反抗,行使我的正当防卫权。守法的公民大约就是这样了。
一件事情被你碰见了,就和你有因果。选择什么方式,有的时候也是因果业力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