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西安地铁安保人员暴力拖拽女子的行为也被合理化_风闻
挪威TALK-挪威TALK官方账号-追求基本的道德与健全的常识2021-09-02 10:45

文 | 挪威
图 | pixabay
第 584 篇文章
昨天西安地铁安保人员暴力拖拽女乘客的事件大家应该都知道了,我就不多赘述,提醒一点,不要去看西安地铁官方微博的说法,要去看现场视频,看了现场视频你就知道暴力到了什么程度。
因为官方微博上写的是「安保人员与其它热心乘客一起讲女乘客带离车厢」,但事实是,当女乘客出了车厢之后,衣服已经被完全撕碎了,衣不蔽体,基本上只剩下内衣内裤,几近全裸,这就是所谓的「带离」。

我很难想象这位被扒成这样的女子,接下来要如何在职场圈混,如何见熟悉的同事和朋友,某种程度上,这就是差不多社死了。
不知道当时把女子衣服撕烂的安保人员有没有考虑到她作为一个成年人的尊严。
但网上有一种观点,大概意思是说,地铁安保人员肩负维护公共场所安全有序的责任,虽然手段是激烈了一点,但这也是他们的职责所在,毕竟干的就是这个活儿,所以也可以理解。
说实话,我不明白这种调调。
我不认为「干的就是这个活儿」可以是强行拖拽另外一个人的理由,因为他没有这个权力,如果非要说他有,我就更难理解了。
为什么有一帮人总是觉得任何一个第三方——但凡只要看起来是以第三方的形式出现——都有管理自己的公权力,仿佛觉得公权力这个东西太少了,所以逢人就可以给。
又似乎是嫌自己的自由权太多了,所以觉得任何一个所谓的看起来肩负某个公共场合秩序责任的「第三方」都可以赠与他管控自己的权力。
那么希望有一天事情落到自己头上时,也能有如此淡定和客观的心态。
如果西安地铁安保人员暴力拖拽该女子的行为也可以被合理化,那么理论上,很多类似肩负着维护公共场所安全环境的岗位,就都有了可以管控自己人身的权力了,哪怕是使用暴力行为。
比如物业,如果你不交物业费(众所周知物业费是法定需要交的),那么物业的安保人员应该也可以把你的车锁了,给你家断水断电甚至是砸门就是合理的了。
毕竟不交物业费,物业就没钱对小区进行打理,也没钱雇佣这么多人员,公众场所的安全就会受到很大影响。
或者再比如商场,如果你在商场和人起争执,那么商场的安保人员把你架起来直接扔到门外就也是合理的了,哪怕就像抬猪一样完全不顾你作为成年人的尊严。
大家都在喊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但总有一些人嫌笼子太多了想多放一点权力出来,只是管到别人头上时觉得这也是没办法的事儿,但管到自己头上时才觉得问题很大。
即使物业费是法定要交的,你没交,物业安保人员也没权力给你断水断电,扣你的车砸你家的门。他们唯一有效合法的方式,就是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催收。
至于商场的安保人员,更没权力对你进行强行驱赶,如果你不听劝阻,非要大吵大闹,他们唯一有效合法的方式,就是报警,让警方来处理。
但即使警方来了,也没这个权力上来就架你,绑你,也会有三次警告无效才强行带离,具体可以看一下相关的警察管理条例。
任何涉及到对其它个体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都需要法律授权。
法治社会,讲究的是一个规范,而不是有效,因为规范才会带来最大面积和最大受众的有效。如果只是论单个事件的有效,很多事情是简单多了,比如你不听劝阻,直接打一顿,打得半死,非常有效,但会乱套。
最重要的是,任何个人在这种环境中,个人人身安全和自由,都没办法得到保证。
我们每个人生活在这个社会中,我们自己的权利,作为公民享受安全的、自由的权利,都如金子一般珍贵,不是随便来一拨人,说自己肩负着安保工作就可以褫夺的,我们要问问哪条法律赋予了他们权力可以管控我们。
说得具体一点,西安地铁中的那位女士,她是有即使在地铁上发生口角了也不会被安保人员暴力拖拽的权利的。
如果被暴力拖拽了,后果可以是很严重的,目前,这起事件已经上报到了交通运输部。

希望我这么说不会有人来骂我。
因为我觉得这很没意义,你完全没必要因为我告诉你可以有不被怎样怎样的权利而勃然大怒。你要是开心,你完全可以放弃这些权利,随便找个第三方告诉他你有随时管控我的权利(比如随地吐痰打个半死),我也没意见。
但不能推而广之,因为很多人并不这么想,并不这么慷慨。
关于这起事件中真正的法律问题也可以写一下。
根绝目击者的说法,这起事件的起因是,女子在车厢内打电话,声音太大,于是被旁边老人骂「流氓」。
老人甚至动手打了她。
俩人起了争执,但安保人员误以为是女子殴打了老人,于是让女孩下车,女孩拒绝,接着就发生了暴力拖拽事件,事情发酵到现在的样子了。

*目击者的说法
倘若目击者说法为真,这其中涉及到的法律问题有两个。
第一,女子算不算违法违规?
大声打电话,可以归属为大声喧哗,那么在地铁上大声喧哗违规吗?我去查了《西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第46条:禁止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和安全的行为,其中就包括禁止在车厢内大声喧哗。
女子确实违反了相关条例,当然如果老人殴打了女子,那更属于违反条例了。
第二,即使女子违反了条例,地铁安保人员有权力强制带离吗?
《西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70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十三项(即大声喧哗),实施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行为的,由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机构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西安是轨道交通管理条例》
换句话说,《条例》只赋予了地铁运营方的管理机构对违反条例的个人进行罚款的权力,但绝对没有赋予他们把人强行拖出车厢的权力,更不用说还把一个女生的衣服撕成这个样。
我甚至觉得西安地铁官微中所的那位热心乘客,也可能因为帮忙把女子拽出来而涉嫌侵犯公民权利。
当然,也有另外一种情况,目击者所言并非真相,那么考虑最极端的情况,该女子就是撒泼了,但我把《西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反复看了好几遍,横竖依然找不到赋予了安保人员可以强行拖拽其它人权力的条款。
很多人都说安保人员这属于暴力执法。
对不起,把执法两个字去掉,那就是暴力,他没有执法权,也不要想当然地把执法权这么重要的、需要法律明确赋予的权力,任意交给其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