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法、情三者的关系应该是怎样的?请记住:理>法>情_风闻
石云-2021-09-02 13:28
【本文由“末末”推荐,来自《地铁安全员拖拽乘客合理吗?人民法院报发声》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 闻声
- 永远是“合理不合理”……真是感叹法治之路漫长——只讲情理而轻法,只认身份不论行为。虽常年教育,但在管理层媒体广大民众中依然收效甚微。所以任何事件发生后,总是以自己的角度和生活常识来“讲理”或者“讲情”,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鸡同鸭讲得不到共识而最终变成骂街。这种只“讲理”却不首先讲“法”的意识和习惯是典型的农耕文化的产物,在小范围的村子里适用,但在现代城市这种流动人口大、节奏超快、效率要求高的生活方式下,缺少公共意识,无视规范、标准、法规的做法却是个巨大的危害。 法提炼于理,是各“理”的最大公约数,也是终结者。请在矛盾和冲突到来后看看有没有现成的法来指导我们的行为吧
你的认识存在根本偏差。理、法、情三者的关系应该是怎样的?请记住:理 〉法 〉情,即天理 〉法律 〉人情。
法律是由人制定的,是人就有对社会认识的主观局限,因此法律就有可能落后于社会实践。因此不能认为法律的规定就是一定合理的,是不容置疑的,这不是科学的、实事求是的态度。法律落后于实践怎么办?那就要修法,使其完善,使其合于天理。说什么法是“终结者”,无疑跟“历史终结论”一样可笑。
人民群众对社会事件进行评判,其标准是什么?首先就是从理的角度出发,看其是合于理还是不合于理。这无疑是自然而正确的立场。如果在群众的讨论中,发现现行的法律规定不合理,那就成了推动法律修改的动力,成为法治完善的重要一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