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的不少规定,尤其是程序法中的证据规则,跟一般人的普遍认知有较大出入_风闻
里昂马格纳斯-2021-08-27 16:40
【本文由“红豆汤汤”推荐,来自《彭宇案那句“名言”,是当时媒体和“舆论”的断章取义歪曲变造》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我建议作者还是不要在观望普法,法律中的不少规定,尤其是程序法中的证据规则,跟一般人的普遍认知有较大的出入。其次不少人一知半解还自以为是,比如刑法的主要事实和民法的待证事实,还把刑法中的无罪推定、疑罪从无套用到民法上。最后很多人都预设立场,你看看你这篇下面的评论,多少人根本就没在跟你讨论本身的案情,而是直接站在了“彭宇见义勇为”这个立场之上,再来评判你,问你和我国的司法是不是“打击了见义勇为的风气”。事实上这个问题想清楚两点就很明确了:
1、当年彭宇撞没撞人;
2、当年法院的判决有没有问题。
彭宇事实上在一审中就自认过自己撞了人,一审的证据都足以认定。而其在二审后也承认了自己撞了人。但因为媒体当时不停的把彭宇往“被陷害的见义勇为者”方向塑造,导致这个案子影响力增大。到现在作为司法独立的典型案例,在学习司法独立的时候基本都要被拉出来提一嘴。
当年法院的判决结果是没有问题的,甚至从民事证据规则来看,证据都是对彭宇一边倒的不利。但因为法官自己担心说理不够充分,画蛇添足的加入了自己对于“人性恶”的理解,结果导致不少媒体的狂欢,并对其中的部分断章取义。时至今日,这个案子的真相早就没什么人关心了,即使案件真相早被公布多年,甚至连彭宇后来自己都承认自己撞了人,还有很多人坚定的认为彭宇才是无辜的受害者,是正义的见义勇为者,而南京法官和老太太是栽赃诬陷和徇私枉法裁判。
但是看看你这下面的评论,我往上下鼠标一拉,都能看到一堆人还在为彭宇摇旗呐喊的。而我上面发的这段甚至只需要百度一下南京彭宇案,就能查到案件的真相。(当然有人在跟我说网上的东西不一定都是对的,你高兴就好)但是这些人根本就不会去查,我还是那句话,他们根本不在意当年的真相如何,哪怕动动手就能查到。他们只是享受站在预设的道德制高点上喷你,告诉你这个事情对他们这些心怀正义的人士打击多么的沉重。
不知道这篇发不发的出来,毕竟我算是开了观网的地图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