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钱枫这起案件中不要随便冲上海警方_风闻
挪威TALK-挪威TALK官方账号-追求基本的道德与健全的常识2021-08-25 10:45

文 | 挪威
图 | pixabay
第 579 篇文章
本来今天想把昨天删掉的关于张文宏医生的文章改掉需要修改的地方重新发一下,但内娱的瓜啊,真是不消停。
建议微博打开界面中的文字改成随时随地发现强奸犯。
钱枫这起案件上了热搜之后,我的后台收到了大量私信,都让我写写这个事件,我本来想等到警方通报出来之后在码字,但上海警方的速度着实快。
昨天晚上,上海警方通报了相关情况,不仅梳理了当年的报警信息,并且给出了完整回复和解决方案。这是我没想到的。
我相信关注这件事的人都看了发帖女孩的控诉文,建议大家也仔细看看警方的通报。

警方说得非常清楚,当年警方是有作为的,专门为此事成立了专案组,但调查结果是,现有证据并不能证明存在强奸犯罪事实。
同时,警方给出的解决方案是,如果有新增证据,那么拿过来提交给警方,如果对不予立案的决定不服,可以向检察机关申请立案监督。
写得很中肯,警情梳理得也很详细,甚至把女孩已经签署了不予立案通知书也写进去了,而对于这些,此前我们完全不知道,真以为是警方不作为。
对这份通报,我看到很多人都很不满意。
不满意是正常的,毕竟没有给出说重新立案调查的说法,这等于是把女孩的控诉文又传回去了,只是解释了一下当年为什么不立案,肯定会有人不满,在一些人眼里,警方甚至还有点傲娇,你看,居然直接让发帖女孩去找检查机关。
但法定流程就是这样啊,如果警方认为不达到立案的标准,那么就可以做出这样的决定,你对决定不满,就可以向检查机关申请立案监督,流程的确是这么走的。
很多人跑到警方微博下冲警方,说话极其难听,什么被收买了、存在黑幕之内的,而关键是这些都是毫无证据的臆想。
说好的司法独立呢?难不成看不惯警方通报就跑过去网暴警方?
在我看来,这种行为基本意味着把自己从正常人立场变到了法官立场,你代入了法官意识,但你并没有审判权。
即使你对该女孩保持着本能性的同情,和我们绝大多数人一样,保持关注,希望她的遭遇能被公正对待,但当警方通报发出来之后,你觉得不合适,你勃然大怒,直接跑过去冲警方。
这已经不是正常吃瓜和关注者的立场,越界了,难道你关注此事的目的是希望警方直接毙掉当事人吗?显然不可能。
钱枫这起事件不会这么快结束的,上海警方发出通报后,发帖女孩在微博又贴出了新的证据,就是一段当时去警局里问案件进度的录音。
我仔细听了下这段录音,大致内容是女孩对民警说在派出所审讯室里,两位当事人都在,还有警察在,钱枫当场承认了对她存在强奸行为。
女孩觉得这句话很重要,反复问民警,当时房间内是否有监控,有执法记录仪,这些证据是否被固定了。

但这段录音是否能作为新增证据我觉得是个未知数,因为并不是审讯室内的录音,而是女孩咨询派出所民警时的录音。
它只能告诉大家,女孩曾经对派出所民警说,他们所有人曾经在审讯室内有过一段对话,男方承认强奸了女方。
不过女孩要求警方提供当时房间内执法记录仪拍摄的视频,我觉得完全正当,也希望警方能够提供当时在审讯室内的视频原版,如果真的发生过这件事儿的话。相信在上海这座城市,不会有当天摄像机和执法记录仪同时很巧地集体坏掉了的情况。
目前来看,这件事情还在发酵中,女孩说明天天亮会去报警,我们蹲一个警方通报。
但对于现在就直接开喷骂女孩的人,我建议你换个平台烧流量,比如峡谷,比如海岛,或者直接卸载一些新闻APP,没必要把一个在公众平台上自曝被强奸的女孩骂得狗血淋头。
说重一点,你我是关注者;说轻一点,你我只是旁观者不伸手做不到,不扔砖头也做不到吗?
那不如回工地搬砖多挣点钱。
不知道你们发现了没有,在这起事件中,知乎和微博完全是两种态度。
知乎的态度是,这就是诬告,直接忽略女孩说明天会去重新报警,至于强奸罪本来就很难认定证据这种情况儿则完全不放在眼里,很难认定那就是没有,控诉强奸你就是要把所有实质性锤都放出来。
作为一个自媒体作者,我非常能理解这种心态变化。
反转的事儿太多了,而反转的案件中,造谣者被惩罚的次数为0 ,换句话说,在网上直接揭发并且立刻煽动网暴,最后即使发现事情是错误的,也不用承担任何成本。
狼来了喊多了,大家不仅不会信,关键是觉得扰民。
微博的态度完全反着来,坚定地站发帖女孩,甚至对警方昨晚的通报非常不满,还把钱枫的黑料都爆出来了,那些跑过去冲警方的人,大多属于这类情况。
于是一个有意思的问题就来了:
对于这种发帖控诉强奸之类的事件,我们要怎么围观?基于本能的同情弱者,可你怎么知道弱者不会是披着羊皮的狼?毕竟这类事情多了,公众信任度再高也经不住这么折腾。
我认为倘若你是围观者之一的话,至少应该要遵循一个原则:
在警方未通报之前,不站队,不黑人,我们可以把事情往前面推,但不能把人往沟里推;在警方通报出来之后,不要随便冲警方。
因为你的目标,并不是给当事人定罪,而是呼吁警方及时给力地介入其中,换句话说,所有类似的公共事件,最终希望得到的,不是法院判决书,其实就是一份警方通报。
舆论当然没有审判权,所以务必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角色。
朋友们,你我只是负责把这些事情中的当事人,送到警方门口,至于门后面的事儿,既不在你的专业范围内,也不在你的角色责任范围内。
如果警方通报与你的设想相悖,以最大的诚意尊重警方通报,不要随便就冲上去各种内涵警方。
我并不认同有些人因为觉得「狼来了」喊得次数太多了就直接给所有人都闭麦,为什么呢?如果你觉得扰民,你完全可以选择从微博转移到峡谷,没人会阻止你,但倘若真的狼来了,你们却把TA的麦闭了,TA是真的会走进死胡同的,如果你曾经有过从一座小县城跑到省会再跑到首都去折腾的经历,就会知道对普通人来说,有个麦,多重要。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我支持随便拿几张聊天记录就可以上网诬告,再煽动一波网暴。
最好的解决办法,或许是增加网络控诉的成本。
如果案件经过警方调查之后认为就是诬告,甚至属于诽谤,那么即使当事人没有选择告他(诽谤是亲告罪),检方也应该有权提起公诉,要求当事人承担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诬告者的名誉和精神损失。
毕竟事情折腾到这种地步,已经算是公共事件了。
我一直觉得围观者要求警方给一份符合自己需求的通报,是一种入戏比当事人还深的做法,属于失格行为。
因为相信警方,所以才艾特警方,否则你干嘛不直接自己给定罪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