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郑州会议上的讲话节选_风闻
贝木-2021-08-22 08:52
1959年,毛泽东
讲四个问题:一是所有制问题,二是劳动问题,三是分配问题,四是干部下放当社员。一、所有制问题。公社集体所有制,少则三、四年,多则五、六年,或者更多一些时间逐步完成由基本上是生产队(即过去的高级社)的所有制过渡到公社所有制。大集体和小集体的矛盾,要承认它合法,现在基本上是他们的所有制,公社所有不了,他们就瞒产私分。目前只能是部分的公社所有制,即基本队有,部分社有,过去没有搞清楚。农民有两面性,农民还是农民。上次郑州会议前,讲农民觉悟高,大兵团作战,共产主义风格。秋收以后,瞒产私分,名誉很坏,共产主义风格那里去了?农民还是农民,农民只有如此,应该如此。一下子搞共产主义不可能。有人说,这是向农民让步问题,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是向农民让步,但基本上不是让步,是我们要得太多。把卖猪卖大白菜的钱交给公社去了,不给生产队。农民怕共产。当然他们就杀猪、吃菜。实际上大批公社的鸡都共产了。所以把公鸡杀掉,母鸡藏了。现在的公社是联邦政府。要由联邦政府逐步过渡到统一政府。变秦始皇就危险,十三年亡国。隋炀帝三十一年灭亡。一不能统一拉平分配,二积累、社办事业不能过多,要有个过渡。现在社办工业太多。社揽的事情太多。羊毛出在羊身上,羊是农民和生产队,要在农民和生产队上刮羊毛,所以产生对抗,站岗放哨。不要砍富队补穷队。而是要帮助穷队向富队看齐,这就需要时间。我反对平均主义和左倾冒险主义。手伸得太长,用的劳动力太多,工业办得太多,竭泽而渔,可能影响农业三十年不能发展。所有制只能基本队有,部分社有,逐步转过来变为基本社有,部分队有。由互助组到高级社,没有过渡不行。这样作,基本上不是向农民让步的问题,而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公社所有制只能经过几年引导农民一步一步地去完成,而不能在目前一下子去完成,要办就违背客观规律,请你自己缩手。由互助组到高级社,经过了四年(1953年到 1956年),由高级合作社集体所有制到公社集体所有制,可能也要经过三、四年,或者更多一点时间。公社一成立,就完成公社所有制。这种想法是错误的。问题是将穷队提高到富队的生产水平,这样一个过程,所以要有较多时间。
再一个问题,就是公社工业化、机械化、电气化、文化教育事业等,只能逐步发展,逐步有所发展,不能一口气办得很多很大,否则会犯冒险主义错误。扶助穷队向富队看齐拉苏联二千万吨钢来补中国,生产者会反对的。这个过程就是公社工业化、农业机械化、电气化,国家工业化、人民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觉悟程度和道德品质的提高、文化教育技术水平提高过程。当然,这还是第一阶段,以后还有几个阶段,才能完成社会主义建设任务。只有这样,才能作到公社所有制,也即接近全民所有制。在这整个过程中,其性质还是社会主义的,其分配原则还是按劳分配的。但是在这个过程的第一阶段内,从 1958年算起,少则三、四年,多则五、六年,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完成了。现在是基本上队有,社只有部分所有。假如现在什么都归县,什么都由公社统,就要统翻几亿农民。在三四年,五六年内,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完成了可能有一部分或大部分转到全民所有制。1958年,粮、棉、油、麻大丰收,但是,却在最近四个月大闹粮食、油料不足的风潮,中央、省、地、县、社、管理区六级党委大批评生产队、生产小队的本位主义(反本位主义,我走了三个省,觉得是保护正当权利,幸得有此一手,情有可原,或者是初犯,或者是宣传工作没有赶上),即所谓瞒产私分。另一方面生产队、生产小队则普遍一致瞒产私分,深藏密窖,站岗放哨,进行反抗,保卫他们的产品,反批评公社同上级的平均主义、抢产共产。我以为生产队和群众的作法基本上是合理的。而且合理的。他们基本上不是不合法的本位主义,而是合法的正当权利.因为土地劳力是他们的,劳动结果——产品,应当是他们的。
这里有两个问题;一是穷队、富队拉平的平均主义分配方法,是由穷队无偿占有别的一部分劳动成果,这是违反按劳分配原则的。二是国家农村税收只占农业总产值 7%左右。不算太多。农民是赞成的,但是很多公社和县从公社的总收入中抽出的积累太多。例如河南积累占 26%,如税收 7%,共 33%,占总收入的三分之一。这是农民对国家的投资。这还不算修铁路、水库等义务劳动,以及很低的工资(如修三门峡)。再扣除 1959年生产费 20%。再加上公益金、管理费,就达 53%以上,社员个人所得只有 47%以下,我认为这个数目太少了。
公社 1958年秋季成立,刮起一股“共产风”。一是穷富拉平,二是积累太多,三是共各种产,其中有猪、鸡、鸭无偿归社,还有部分的桌、椅、板凳、锅、盆、刀子、碗、筷归公共食堂(还能算废铁无偿收去),以及自留地归公。这几项“公”,应当加以分析。有些是正确的,如大部分自留地归社,这是正常的,有些是不得不借用的,食堂房屋和桌椅、板凳,有些则是不应当归社而归社的,如全部的猪、鸡、鸭。有一部分猪作价归社是可以的。这样一来,共产之风就刮起来了。无偿占有他人劳动成果,这是不许可的。我们曾经无偿剥夺过帝国主义的财产,但只限于德、日,意,英美是打日本的同盟国.并没有剥夺过。其中有些是征用的,有些是挤垮的。我们曾经没收过地主的生产资料,侵犯过地主的一部分生活资料(粮食、房屋)。所有这些都是劳动人民的劳动成果,不过拿回来而已,所以不叫侵犯劳动成果。对民族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不是采取无偿剥夺的办法,而采取赎买政策。对富裕农民更要谨慎,我们怎么可以对农民采取无偿占有呢?当然,公共积累不是对消费资料的无偿占有,而是为了扩大再生产。我的基本思想不是给队给农民戴本位主义的帽子,使县社干部不顶牛,而是去掉包袱,团结一心,讲明道理,不算错误,把政策搞清楚,这是关系到联系几亿农民的小社以上干部的情绪问题。中央、省、地三级比较超然,而县、社首当其冲,下面是大队、小队和广大群众。我们拿多了一点,也要讲清楚,是好心建设社会主义。主意不好,过分的那一部分,得承认手伸得长,其性质是冒险主义.办法是要开六级干部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