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记号上海老人砍自己种植于公共绿地上的树被罚案_风闻
化凡-2021-08-19 10:03
上海李某花1万多买的香樟树,十多年前种在院子外,因嫌它遮挡阳光,请人前来修剪,没想到却被城管部门认定为“砍伐”树木,作出14万元罚款处罚。李某很疑惑自己买的树,为何不能修剪?被罚如此高昂的罚金。城管称,已从轻处罚,否则要罚28万。
李某居住在别墅区,虽然香樟树是他购买,但经过多年城市规划,树本身就在城市公共绿地范围内。根据上海市《居住绿地树木修剪指南》,如果要对公共绿化地的香樟树进行修剪,必须要经过审批,并且要按照标准修剪。
李某不但没有进行事前审批,而且将香樟树枝干全部砍断,只留下树桩。香樟树“过度修剪”的标准是保留枝干,否则就属于“砍伐”,而李某已经把香樟树砍成树桩,因此是砍伐而不是修剪。
李某提到隔壁物业砍了150棵才被罚了1.5万,自己砍了自己的一棵被罚14万,太委屈。这就只能怪李某撞到了枪口,依据《上海关于调整本市部分绿化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对树木价值进行认定,认定该树木补偿价格为288400元。如果李某不积极认错,罚款可就是28万多而不是14万!
此案引起争议。但很多人瞎吵吵,不是在谈法律,而是谈国家体制,马上又要定体问了。所以需要溯本清源,仍局限在法律法理上讨论。
此案表面看是行政法问题,实质是民法问题。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树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倘若,树的所有权归种树人,除非像建筑法一样必须有建造许可证,否则砍树就属于行使所有权的处分权能,是合法的。相反,倘若树的所有权归国家,那么砍国家的树木就当然应该处罚,光是处罚是行政处罚,民事上还得赔偿国家的财产损害。
本案的树木已经长成,属于土地的孳息,原则上,孳息的所有权从属于原物的所有权,因此树木应该归土地的所有权人。
有人打比方说个人的钞票掉在国有土地上了,也归国家所有吗?这个钞票和土地的关系不是孳息和原物的关系,所以不能适用本制度。但是,遗失的钞票的所有权按法律规定还确实可能属于国家。我国物权编规定拾得遗失物,一年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欧陆国家和照抄欧陆成文法的国家立法是六个月无人认领归遗失物拾得人和国家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