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敢相信!她被公司负责人睡后赶出公司,法院却指责她违背“良序公俗”_风闻
雾满拦江-雾满拦江官方账号-当代著名畅销书作家,天使投资人,腾云智库成员2021-08-19 14:48
作者| 老雾
来源| 雾满拦江
(01)
看到两个新闻,惊呆了。
先看第一个:
上海浦东新区法院判决。
单亲妈妈在酒店浴缸把儿子勒死,然后自己上吊自杀。
前夫状告前岳父母,要求百万赔偿。
前岳父母面临着丧女失孙之痛,站在法庭上陈辞:
第一个,死掉的外孙儿,是自己老两口抚养的。
——这是提醒法庭,谁带的孩子谁心疼,女儿和外孙儿双双丧死,老两口才是最痛苦的。
这个陈述意思是说,前女婿并没有抚养过孩子。没资格向抚养孩子的他们要求索赔。
第二个,女儿的前夫,“常年对自己和女儿骚扰辱骂,甚至殴打”。
第三个,若不是前女婿出轨,也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意思是说,正因为前女婿出轨,才导致女儿和自己两口带孩子,最终把女儿逼上绝路。前女婿在女儿和外孙儿的死亡事件上,是负有责任的。
法庭认真听取了老两口的悲情陈述,法缒一敲:不支持。
马上拿出146余万,给前女婿。
如此裁决,观者惊呆。

好多人眼珠跌飞。有没有搞错?这个男人干了什么?他就是出了一粒精子,搞大一个女人肚皮。而后他不负责任,孩子由妈妈和姥姥姥爷艰难抚养,终至一家走投无路,绝望的妈妈勒毙孩子,自缢身亡——而丧女失孙,悲痛欲绝的老父母,还要再赔那游手好闲的男人146万。
法院这个判决是啥意思?
鼓励男人都这么搞?搞大尽可能多的女人肚子,再把这些女人逼上绝路,然后再向悲伤的老人索赔一百来万?这个男人害人越多,赚的岂不是越多?
简直荒谬。

——如果说这个案子的判决荒谬,那是没有见识了。
下面这个案子,才真正叫荒谬。
(02)
第二个案子的标题叫:女员工与男同事有不正当男女关系,能否以违反公序良俗解雇?

发生在江苏。
李小露姑娘,在美容公司工作。
忽然之间,她被公司解雇了。
理由是——李小露和公司负责人之一赵大童,发生了“不正当男女关系”。
公司据此为由,把她解雇。
但事件的另一方赵大童,仍然是公司的“负责人之一”。
——这实际上是赵大童睡了她,然后再把她赶出公司。
被解雇的李小露,申请仲裁,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并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仲裁委支持李小露,裁决公司支付李小露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126540元,同时要向李小露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公司不服,提起诉讼。
法院站位公司,认为李小露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开除得对,开除得好,所以不支持她的索赔。
李小露好郁闷,提起上诉。
上诉中,李小露提出三条:
第一条: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在打官司耶,请你用法律跟我说话好咯?
第二条:劳动法是国家的明文规定,你法庭不能不认吧?
第三条:所谓与同事赵大童发生“不正当关系”,那是因为“赵大童是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女婿,利用发放工资的权利霸我。赵大童是公司负责人之一,其行为应当由公司负责,一审判决责任全部由我承担不合理”。
二审法庭认真听取了李小露的陈述:法缒一敲,去死,管你是被迫的还是自愿的,狗屁劳动法,就判决公司一分钱也不赔给你,不服去死!

——这个案子的荒谬荒唐,堪称突破底线。先不说李小露与赵大童到底是被迫还是自愿,单说和她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赵大童,还是公司“负责人”,却公然违背劳动法把李小露逐出,两审法庭都撇开劳动法,用法律要求赵大童,对李小露进行道德审判,这也太欺负人了。
(03)
我一直有个主观臆断,认为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蛮高的。
但现实给了我重重一击。
如果——我是说如果——如果有哪个姑娘,不小心把这两个案子中的事情,全都碰到了,那么情况应该是这样子的:
这个姑娘,在赵老板手下工作,也许赵老板胁迫她了,也许只是在工作上找她点小麻烦,她只好答应与赵老板不可描述。
赵老板提上裤子,立即把她赶出公司,理由是她和老板发生了“不正当关系”。
妹子信心满满,拿着劳动法上法庭。
可没想到是,两审法庭都撕碎劳动法,合伙把她沉猪笼。
然后她震惊发现,自己的肚子被赵老板搞大了。
没有办法,她只好生下孩子,让父母帮着抚养。但父母老了,已经养不动了。被逼无奈走投无路,她住进酒店,勒毙孩子,然后自己上吊自杀。
她以为,自己死了,说不定会有人帮她讨回公道。
但她得不到公道。
相反,因为她勒毙孩子,“悲愤”的赵老板出场,向她那濒于绝路的父母,索赔146万。
可怜的老父母,站在法庭上苦苦哀求。
不好使。
老父母只能砸锅卖血,给这个欺负死自己女儿外孙的男人拿钱。
赵老板搞大一个女人肚子,就赚到146万。他当然摩拳擦掌,寻找下一个目标,因为法律支持他,从江苏到上海的法官,都站在他这边。
当然,上面的故事是我们编的。毕竟这三家法庭,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可真正可怕的,恰恰在这里。
从江苏到上海,这三家法庭,没有一个尊重女人。
更没有一个尊重法律。
(04)
这三家法庭,到底是依据什么瞎判乱判的呢?
第一个:这三家法庭,都是对男人要求于法律,对女人要求于道德。
上海浦东新区法庭,看似走法律线路。实则曲解法律。
没错,孩子被妈妈勒毙,按法律规定,不承担抚养责任的父亲,是财产第一顺位继承人——但究竟是谁承担这对可怜母女的生活,这个事实不能不管吧?强迫丧女失孙的老两口赔付欺负死女儿外孙儿的男人146万,这是多冷血的心,才会做出的裁决?
江苏两家法庭,拿劳动法当揩腚纸,他们对李小露的裁决不是法律,而是道德审判——而且这道德只约束李小露而不约束赵大童,更不理会李小露是不是被强迫的。
江苏的判决,无异于把李小露关进猪笼里沉塘。而且古时代沉猪笼,是男女一起沉。江苏进步了,现在只沉女人。
第二个,如果用道德审判女人,用法律要求男人的风气成形,就会失去公平和正义。
对男人,用法律。对女人,用道德。此二者的错位,就给了男性广阔的空间,如前所述,他们不再需要对女人承担任何责任,祸害女人越多,赚到的就越多。就是因为法庭上的一些人,忘记了他妈妈也是个女人。
没人会喜欢这么一个扭曲的世界,但总会有些人,有意无意的扭曲法律。
第三个:女人必须提高认知,才能赢得生存空间。
上海案件中,单亲妈妈勒毙孩子而后自缢,可能她的目的是想惩罚不负责的男人。然而实际上遭受到残酷惩罚的却是她父母。可怜老父母,不仅要承受失女丧孙的痛,还被女儿的前男人强行撕下血淋淋的一块肉。
但凡这个女人稍微知道一点法律常识,也不会这样伤害至亲。
江苏的李小露就更可气。她被以“良序公俗”的名义扫地出门,赵大童却毫无所伤,可她一个人也无法“发生不正当关系”,两审法庭,更没理由强制一个弱女子来承担维护社会良序公俗的责任。明明理全在她这边,却接连两次输掉官司,这又能怪谁呢?

所以女性一定要提高自己的认知,记住这两起案子。
这两起案子不是无缘无故出现的,它意味着有人在刻意压制女性的生存空间,如果你不强大,就很有可能如这两起案子中的当事人,被一种扭曲的力量碾成齑粉。
所以今天的问题是:
这两起案子,其实都是枉判。假如你是当事人,有没有办法再翻过来,为自己赢得公平?
(*本文图片来自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