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吃惊!最新公开的司法文书揭露郎酒违法变相裁员事实_风闻
金叫唤来了-声不在高,有调则名。2021-08-17 01:07
王洪军与四川古蔺郎酒销售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苏08民终2008号】

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2015年8月5日,王洪军(乙方)至郎酒公司(甲方)处工作,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当期劳动合同期限为2018年8月5日至2022年3月31日,劳动合同约定王洪军从事销售工作,工作地点在古蔺、淮安或乙方主要工作所在的城市,岗位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每月基本工资2000元,绩效奖金根据甲方效益情况及乙方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后支付。
郎酒公司事业部江苏大区颁布的2020年郎牌特曲事业部江苏大区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对基层业务岗位的拜访数量作出规定,即每月走访市场不低于26天,每天拜访终端6家,每家拜访时间不低于30分钟。
2020年7月30日,郎酒公司向王洪军发出无法胜任现职岗位工作的培训通知书。
一审法院认为郎酒公司解除与王洪军的劳动合同属合法解除。
因不服淮安市洪泽区人民法院(2021)苏0813民初252号民事判决,王洪军2021年5月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现在终审判决来了!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郎酒公司的解除行为违法,理由如下:
一、郎酒公司以王洪军不能胜任工作进而安排其外出培训的依据不足。
第一,经与双方核对,王洪军日常工作主要是对接郎酒公司指定的经销商,协助经销商开展相关营销活动,经销商的出货量是郎酒公司对王洪军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直接影响王洪军的工作绩效。
2020年3月前,王洪军对接的经销商是盱眙金长盛商贸有限公司。
王洪军提交的调职交接表、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在2020年3月下旬,郎酒公司指派员工与淮安金长盛商贸有限公司办理了工作交接,导致王洪军不再与该公司对接,且无证据证明郎酒公司为王洪军重新安排了其他经销商,并且王洪军被陆续移出郎酒微信工作群。
因此,王洪军无法完成工作目标,系郎酒公司未安排对接经销商、未安排工作导致,与王洪军工作能力无关。
第二,郎酒公司称5月、6月系因王洪军未按照公司要求录入相关业绩信息导致考核为0,而王洪军则主张系因公司原因导致其无法在系统中申报。
对此争议,郎酒公司作为用人单位及相关工作平台的实际控制方,应当进一步举证证明系王洪军个人原因,但郎酒公司未举证,由此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二、郎酒公司迫使王洪军等员工主动离职的意图明显。
首先,在3月份,郎酒公司在未与王洪军协商且未提供合理理由的情况下,直接将王洪军的工作地点调到上海,后王洪军拒绝并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
其次,在郎酒公司与邵某某劳动争议一案中,邵某某与王洪军的情况相同,在相关考核中同样是0,郎酒公司同样是以工作绩效未达标为由安排邵某某去盐城培训,在邵某某亦拒绝参加培训的情况下,郎酒公司未以邵某某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却以邵某某提交虚假的学历证明为由通知解除,生效判决已经认定郎酒公司单方解除与邵某某劳动关系行为违法。
郎酒公司单方解除与邵某某、王洪军劳动关系的过程基本相同,但理由却不同,由此说明郎酒公司并非在严格执行其规章制度,只是在寻找其认为更充分的理由实现裁员目的。
最后,关于盐城培训,郎酒公司称只安排了邵某某与王洪军两位员工参加,并提交了相关培训课件。结合现已查明的事实,上述证据不能证明郎酒公司意图真正实施培训,培训与郎酒公司之前实施的不为王洪军安排对接经销商、移出工作群、将工作地点调整至外省等手段均一致,均是为了迫使王洪军等员工主动离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