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节跳动,你在害怕什么?_风闻
何加盐-何加盐官方账号-一个专门研究牛人的牛人。2021-08-17 13:38

上个月我曾经向大家汇报过,我起诉字节跳动的两个侵权官司都赢了。(详见《我和字节跳动打官司,字节跳动输了》)
当时我做了两个判断:

没想到这么快,我的两个判断就都应验了。
一是,字节跳动果然不服判决,向法院提起了上诉。近日我已经收到了字节跳动上诉的文件。
字节跳动称“一审判决罔顾事实……属于严重的事实认定错误,适用法律不当”,它认为它自己“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听起来,字节跳动似乎觉得自己是一朵完全无辜的白莲花,被广州市互联网法院给冤枉了。
二是,我在2019年10月和2021年7月,曾两次在文章里面申明:我没有授权任何人在今日头条发布我的文章。凡是今日头条上存在的任何何加盐文章,无论有没有注明我的名字,全部属于侵权。
广州互联网法院也已经于上个月判决,字节跳动公司未经许可,就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我的作品,属于侵犯我对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但是,时至今日,字节跳动的平台上,依然大量存在着盗窃的何加盐享有版权的原创文章。我这里随便举几个例子,大家看一看字节跳动是个怎么的平台吧:

这些都是今日头条的用户从我的公众号上原封不动地抄过去的文章,至今还在今日头条的平台上堂而皇之地放着。
这就好比你明知道一个窝藏赃物的家伙,店里就摆着从你家偷去的东西,你两次指着他的鼻子告诉他,只要他仓库里有你的东西,那一定是偷的;法官也都告诉过他,把小偷偷来的东西放在自己的店里卖是不对的,他却还是继续卖着别人偷来的你的东西。
碰到这种无赖,你又有什么办法呢?
我今天再次申明:我没有授权任何人在今日头条发布我的文章。凡是今日头条上存在的任何何加盐文章,无论有没有注明我的名字,全部属于侵权。
我们且一起来见证一下,看看字节跳动还要装聋作哑多久,才会处理被非法搬运到今日头条平台上的何加盐文章?
事实上,何加盐并不是字节跳动侵权的唯一受害者。前中央电视台主持人、优米网王利芬,就曾因为字节跳动旗下的西瓜视频肆无忌惮地侵权,愤而控诉:

对此,凤凰网高级副总裁刘春讽刺道:“我们不生产内容,我们只负责搬运。哼!”

这里尤为值得一提的是,王利芬老师炮轰西瓜视频以后,西瓜视频赶紧出来道歉,下架了侵权视频,并处理了侵权账号。而同样的事情,何加盐三令五申地声明了,法院也都判决了,但字节跳动就是装聋作哑。现在依然在今日头条上存在的大量未经授权的何加盐文章,就是明证。
字节跳动如此区别对待,原因无非是王利芬老师影响力大,而何加盐影响力小,平台欺软怕硬而已。也许在他们看来,干坏事是没问题的,只要干了坏事别被太多人知道就行。
为了让自己做的坏事不让更多人知晓,读者朋友都很难想象某些公司都用了什么手段。
此前我写的文章,只不过指出了字节跳动存在的一些问题,字节跳动就在平台投诉,要求平台删文,说我 “具备黑公关特征”、“故意抹黑”,并污蔑称“此类账号多次发布虚假不实内容”,要求平台封禁我的账号。
如果有别的公众号也转载了我写的关于他们的文章,他们就跑到后台去投诉,迫使对方删文。我收到过好几次其他公众号编辑的信息,说是他们因为转了我的文章,被字节跳动投诉了。
我写的《张一鸣和他的流量帝国》一文,梳理了张一鸣和字节跳动成长的历程,全文总体上是欣赏、夸奖的基调,只不过是没有回避其关于“版权”、“信息茧房”、“低俗内容”等一些存在争议的问题,有些人就想方设法不让文章传播,私底下去联系转载该文的大号,让他们删文。

在有关公关人员的运作之下,这篇文章被一些转载的大号删稿。
例如,某自媒体行业知名大号,明明转载了我的文章,但是仅仅过了几个小时后点进去看,就成了“该内容已被发布者删除”的状态。

这背后发生了什么呢?我想,大家应该都心知肚明吧。
这样的事情可不止一次两次!
上个月,我发布了《我和字节跳动打官司,字节跳动输了》一文。某行业资讯大号在次日发布的文章中,把这个消息列入到他们的“一周行业简讯”推文里面。但没想到,几个小时过去,这篇文章,也是莫名其妙地消失不见。

这背后发生了什么呢?我想,大家应该同样都心知肚明吧。
在这里,我想郑重提醒某公司(因为我不知道是哪家公司,所以只能说是“某公司”——特此说明),私底下通过公关手段,诱惑或迫使媒体与自媒体删除根本就没有问题的合法文章,说得轻一点,是涉嫌“干扰网上传播秩序”,一旦被有关网络主管部门查实,是要受到严厉处罚的;
说得重一点,这叫做“资本操控舆论”,是对国家网络安全、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全的严重威胁!
为什么我这篇讲述官司判决结果的文章,会让字节跳动如此恐惧呢?
因为,这一次的判决,是中国互联网版权保护事业一个划时代的进步,它正好打在了一贯肆无忌惮地侵犯版权的字节跳动的七寸上。
为什么这么说呢?
众所周知,字节跳动在版权问题上是臭名昭著的。除了前面所述的我本人的例子和王利芬老师的例子外,很多其他机构和个人,也都遇到过其原创版权文章、影视作品、音频作品等,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放到字节跳动旗下平台(今日头条、西瓜视频、抖音等)的情形。
2014年,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网站发表的文章称,《广州日报》、《新京报》、搜狐、湖南星辰在线等媒体、网站和公司,都曾明确要求“今日头条”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
2019年,北京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官网公布,字节跳动在两个月内连续8次被行政处罚,罚款总金额460500元。8次行政处罚中,有4次的原因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

2019年,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判决字节跳动未经授权,通过其经营的“西瓜视频”App招募、组织主播直播《王者荣耀》游戏并获得巨额收益,严重侵害了申请人对《王者荣耀》享有的著作权。
……这样的例子还有很多,我不再一一列举。
大家可能发现了,以上所提到的与字节跳动交涉版权问题的,要么是知名的媒体、网站,要么是文化执法部门,要么是实力雄厚的大公司,而基本上没有个人创作者或自媒体。
我们在网上很难查到个人创作者或者自媒体诉讼字节跳动这样的大平台侵犯知识产权的案子,更不用说胜诉的案子了。
被侵权的个人创作者和自媒体要和大平台打版权官司,是极其艰难的。原因在于两点:
一是成本问题。
且不说诉讼需要付出的公证费、律师费等费用,就说需要为此付出的时间,就不是大多数个人创作者或自媒体能承受的。
大公司资本实力雄厚,常年养着法务团队,一年到头要打很多官司,并不需要付出多少额外的金钱成本、时间成本和学习成本。
而个人创作者和自媒体要去起诉侵权的大平台,首先需要自己去学习有关的法律知识,其次要去了解复杂的诉讼流程,然后还要去做证据保全、起诉、开庭等工作,一想起来就令人生畏,很容易就直接放弃了。
最后,就算是起诉成功,起诉者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所换来的,无非是对方删除文章,以及按照稿费标准而计算的象征性的赔偿。所得到的收益与所付出的成本完全不成正比。
二是胜率问题。
个人创作者或自媒体要诉讼字节跳动这样的大平台,大家想想都知道有多难。平台有雄厚的资本,有强大的法务团队,有丰富的应诉经验,对舆论有巨大的影响力,本身赢面就很高。
而涉及互联网知识产权,更难的一点,是**平台会滥用 “避风港原则”为自己脱罪。**也就是说,网络平台上出现了侵权文章,只要你没法证明平台是明知侵权而故意放任其存在,或者只要平台在收到你的正式书面通知后把侵权文章删掉了,它就可以免责。
尽管《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平台)明知或者应知所链接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的,应当承担共同侵权责任”,但是,由于我们很难证明平台“明知或者应知”,平台就直接无视这一条了。
所以我们看到一个极其荒诞的现象:今日头条上有大量侵权文章,这件事情作者知道,今日头条知道,字节跳动知道,张一鸣知道,法官也知道,社会大众都知道,但这些文章偏偏还能堂而皇之地放在今日头条上。只要你不花费巨大的成本去按照平台的要求投诉或者依法起诉,他们就依然还继续在肆无忌惮地侵权。
但我始终相信,荒诞的乱象只能维持一时。随着中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加强,随着中国法治的进步,随着越来越多创作者和读者版权意识的提升,某些平台以侵权作为平台内容一个重要来源的商业模式,必将难以为继。
只不过,公平正义从来都不是从天而降的。这个过程需要有人来推动,甚至为此付出代价。
而我,愿意站出来做这个推动者,愿意为此付出代价。
我知道,我面对的是字节跳动这样的互联网巨头和资本大鳄。但是正义在我这边,中国法治进步和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发展趋势在我这边,千千万万的创作者和人民大众在我这边。
我又何惧之有呢?
**这一次何加盐所赢得的两个诉讼,就是对前述荒诞局面的一种重大突破。虽然赔偿的金额不多,但这是很少见的由自媒体作者起诉字节跳动这样的互联网信息超级聚合平台,作者赢了官司,平台被判赔偿的。**也许将在日后此类案件中,留下一个可供参考的重要案例。
它具有**里程碑式意义的一点,是法院明确了字节跳动需要承担作为“网络内容提供者”而不仅仅是“信息存储空间”的责任。**这是中国互联网发展史上第一次!

这样的话,字节跳动以后对自己侵权行为,如果再辩称其仅仅是一个“信息存储空间”,用“避风港原则”来逃避其应尽的责任义务,就站不住脚了。
而这恰恰是字节跳动无法忍受的。这不仅仅是因为法院从法律意义上指出了它是侵权的共犯,也不仅仅是因为我记录案件判决情况的文章从舆论上会对它有负面影响,更为重要的是,字节跳动以后就无法再肆无忌惮地侵权而不受任何惩罚了。
如果每一个被互联网平台侵犯版权的人(公司)都能够到法院上诉,并且赢得官司的话,那么某些平台此前依靠侵权而获取的内容,就无法在其平台上存在了。而失去了这些内容,该公司的在互联网流量争夺战中的竞争力还剩下多少,是需要打一个问号的。
假如在市场上,某一家公司只能通过侵权的不法手段,才能维持其竞争力,那么这样的公司有多大的存在价值呢?
这,才是字节跳动对外界的监督和法院的判决如此害怕的真正原因。
最后我想再说一点并不多余的话:
一个国家的法治进程,是逐步推进的。在某一个发展阶段,某些公司的某些行为,也许暂时无法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并不代表它就是对的。
例如,把别人创作的文章以剽窃的方式放到自己的平台上,把别人创作的影视作品以“xx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的方式放到自己的平台上,不管从法律上能不能找到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违法,所有人也都知道,公司内部也心知肚明,这种行为本身就是错的。
即便你此时能钻法律的空子,逃避法律的制裁,你也不能逃避良心的审判,人心的审判,以及历史的审判。
而某些公司一而再、再而三地蔑视法律,蔑视民意,放任其平台长期侵权,用种种手段妄图钳制民意之口,甚至妄想用资本来操控舆论,最终一定会自食其果。
勿谓言之不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