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员工被侵害事件的要害_风闻
精钢-2021-08-14 23:45
随着济南警方对此事的最新通报,有人觉得似乎要“反转”,至少和预想的不一样。但是大家都被细枝末节的东西吸引住了,却忽视了这件事反映出的一个社会问题的要害所在。
因为对具体细节尤其当事人的历史不了解(也没法了解)这里不涉及对当事人的品评。我也建议大家谈论的方向不要在这方面。
那么这件事情的要害在那里呢?在于劳动者的实际社会地位和权利。如果用我们上学时学过的政治经济学的常识来看,那就是生产(广义的)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大家都知道,生产关系有三个方面。一是生产资料所有制,这是决定性的,后两者由其决定。二是生产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三是劳动产品的分配。后两者由生产资料所有制决定但又反作用于前者。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情况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产品分配不一定完全符合公有制的要求,但是在私有制下,人与人的关系必然是扭曲的,产品分配也不用多说。
我身边有私人企业里车间的小组长(工段长之类,男的),因为在一定程度上掌握着女工的经济收入(奖惩)以及批准请假等权力,就乱搞男女关系。
如果仅仅从道德和法律角度(有时候法律,唉!对坏人的保护想的挺周到,对好人就“求全责备”——举证啊,证据链条啊……)去考察是远远不够的甚至会一叶障目。
正如网友说的那样,上级要让下级喝酒还会用得着肢体上的强迫吗?——板着对方的嘴往里倒才叫灌酒吗?同样,发生不正当关系还用的着肢体上的强迫吗?这种利用醉酒的机会已经接近最低级了——人家有的是办法让你“自愿”嘛!按照当时地法律黄世仁霸占并且抛弃喜儿都是合法的,就是把她卖到火坑里也不犯法——至少按照当时法律程序走下来查不出问题。要不然,穆仁治等黄世仁的走狗也不会对群众喊:有本事到县里去打官司!(大意,不同的版本说法也不一样)。
有人已经开始把谈论的焦点往阿里这个女员工人品如何方向引——这就不是一叶障目了,也不是本末倒置,而是媚强欺弱了。即使这位女员工真的有问题——就是她身边的人有几个敢做出这样的结论?如果按照法律程序拿出完整的证据链条才行否则担责,还有人对这个人的人品发表评论吗?——上述结论依然成立——我说的“弱”不是哪一个人而是一个社会群体。所以要害不是哪个人的人品,而是劳动者在生产劳动中的地位和权利!
实际上,因为实用主义泛滥,已经形成了弱者有罪的思维定势,这是一个社会和文化走向自我毁灭的信号!这不是危言耸听,看看历史就好了。
“中华儿女多奇志,不爱红装爱武装。”英姿飒爽的“半边天”怎么就到了这般地步,难道不是更有意义的思考方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