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言论和十五天行政拘留_风闻
乌江自刎-2021-08-13 14:40
江西丰县教师因抗疫期间在网上发不当言论被行政拘留十五天一事引发舆论,舆论没有人认为该教师言论正当,同时也几乎没有人认为因此被行政拘留十五天是过错和惩罚相当,惩罚过重,属过度执法。
我看了胡锡进总编对此事的评论及建议后在网上找了一下其他评论者对该教师的言论截图及反馈,发觉该教师的言论有两个错误地方,一是提了不当的建议,二是说了牢骚话,都是就现象而言的,而这样的牢骚话如果不特别注意,很快就随风而散了。
就网上说,该教师的言论评论点赞都极少,没有造成很坏的影响,如果说现在有点影响那还是因为他被行政拘留以后人们刻意找一下看看究竟是什么样的不当言论足以行政拘留十五天。
如果从防患于未然的角度说,网上有一个网友更典型,他说该教师的建议如果实行后果很严重,问题是该教师是没有任何实行自己建议的可能性,真如果实行引发的严重后果那也是决策者负主要责任,因为该教师的建议与严重后果没有任何直接关系。
法治建设首要的是掌握法治精神内核,不掌握法治精神内核在执法的时候很可能宽严皆误。
法治精神内核是促进和谐社会生成,促进社会进步,严打和保护都是法治精神内核的表现形式,并不是只有严打才是法治精神,保护也一样是法治精神,从根本上说保护比严打更接近法治精神内核。
但对法治精神理解不深不透的情况下会误以为法治主要就是严打,执法不足是不足以建立法治社会的,但这仅是问题的一面,而另一面是如果执法过度就能建立法治社会吗?从经验上来看,执法过度对建设法治社会的破坏力一样也不小。
毕竟法治精神的保护作用才是重中之重。
对该教师的不当言论是应当给予惩罚的,但惩罚手段是多种多样的,有比行政拘留十五天得当得多的惩罚手段,网上建议删除该言论、批评教育都很好,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而一旦行政拘留十五天有可能毁了一个人,他毕竟并没有特别出格的不当。
这就是在严打中有保护,严打是不纵容他的错误,保护是不作出执法过度的惩罚,以保护他的人和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