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门而入很蛮横?警察经常会陷入两难境地,只能凭经验赌_风闻
修正弹道-2021-08-07 07:15
【本文由“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哒啦”推荐,来自《二十年前出警时曾经遇到过这样的场景,我当时选择了直接破门进入》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这条回复居然被提了出来。我真正想表达的事,在现实的执法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奇葩”人奇葩事,而法律永远是滞后的,警察出警时经常会陷入两难的境地,他自己都无法确实怎么做是对的,是“最优解”,这时候往往只能两害相权取其轻。当然也会有一些警察“没有担当”,到时候就会选择使用大招:请示领导,按领导指示办。类似的情况有很多,例如:出警时遇到伤者需要送医,这时民警有两个选择1.拨打并等待120。2.直接用警车将伤者送医院,这样更节省时间。
再比如:打架的警情,打人的一方往往也会有或轻或重的伤情。第一时间将嫌疑人带回询问对查明案情是最有利的,但如果这个也有伤的嫌疑人坚持要去医院,怎么办?
比如,某人报警,自己在公交车上被扒窃现金,并坚决认为盗窃份子还没有下车,要求民警对全车人进行搜查,警察该怎么办?
比如,某农村派出所夜间有四人值班,其中一人看家,另外三人去处理一个打架警情,这时接到新的警情:群众在追小偷需要出警,怎么办?正常情况下应该向局里指挥中心求助支援,然而可能支援的最近的相邻派出所到达可能需要半个小时。你的警力配备并不能同时处理两个警情,总会有一个警情的当事人不满意、不理解、不相信,去信访。
我们现在对警察执法的评判往往基于结果的“事后诸葛亮式”的逻辑,可是警察在动手之前面对的往往是“不确定性”是“未知结果”。本文中选择破门进入,可能会挽救一条人命,也可能被信访“非法侵入住宅”。也可以选择机械性的执法,寻找房东,找钥匙开门。在民警执法程序规定这方面,执法者希望法律是钢性的,是有法可依的,但现实往往不是这样,你处理的这个警情你搜肠刮肚也没有规定,这时候我们的民警往往都是在“赌”,凭借自己的知识与经验去赌一个“最不坏”的后果。
群众需要警察时,他往往希望警察权无限大,群众被警察权约束时,又往往希望将警察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现实中这个规范权力的笼子居然是“变形的”。
昨天又有人劝我离开工作二十多年的基层派出所。这次我会选择“当逃兵”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