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送养”这个事儿,就不能变成“合法化”吗?我来说一下我的想法_风闻
居中偏北-2021-08-02 19:15
【本文来自《潍坊一医疗公司涉嫌非法代孕、贩卖婴儿,当地已立案侦查》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问题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的规定,不是出于非法获利目的,而是迫于生活困难,或者受重男轻女思想影响,私自将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送给他人抚养,包括收取少量“营养费”“感谢费”的,属于民间送养行为,不能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同时,如果是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根据我国刑法第240、241条的规定,孩子亲生父母涉嫌拐卖儿童犯罪,收买方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罪。”那么,如何界定是否为“非法获利为目的”?年收入多少算“迫于生活困难”,而不是“非法获利”?
问题2: “非法送养黑市猖獗,合法领养却冷冷清清”,恐怕也不是那些想要收养孩子的家庭自己能决定的。因为想要通过合法领养的方式,领养一个孩子,需要非常繁琐和严格的要求,而且往往收养人是不能选择收养哪一个的。
问题3: “非法送养”这个事儿,就不能变成“合法化”吗?现在国家这么迫切想要有更多的劳动者,那么为什么不成立一个部门,一方面帮助那些不小心怀孕、又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家庭,给予他们更多的帮扶,通过官方的渠道,由国家收养这些孩子;另一方面,再进一步改善自己的收养制度,让更多缺少孩子的家庭,通过官方的渠道,得到孩子。这不就让黑市没有市场了吗?很多时候,严厉打击本身,就会催生一些黑恶产业链,因为国家严令禁止,所以才会有巨大的经济利益,就会有人铤而走险;只有国家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救助机制,从根本上去疏导,而不是一堵了之,才能从根本上使得这种黑恶产业链失去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