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三农”问题十大问?_风闻
马格宁思-高校图书馆馆长教务处处长研究员2021-07-24 22:53
中国“三农”问题十大问?
马格宁思 欧文圣傅
2021年7月18日
关于“三农”专家的概念,尚无准确的说法,或许从上世纪50年代末期开始,一直延续到现在,先在中国的知识分子阶层中,而后又向其它阶层扩展,涌现出了一群所谓的“三农专家、三农学者、三农智囊、三农智库、三农理论家”等等。
他们中的绝大部分人,尽管根本就没有农村生活的经历,没有摇着辘轳担水,没有烧着柴火做饭,没有上过农村的旱茅厕,没有也根本不会干农活,麦子与韭菜分不清楚。这些人尽管不知道,或者不甚知道,或者知道也装作不知道,在60多年前,中国农村全地域,就已经有农业生产合作社、农村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并且从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直到人民公社;尽管知道,却熟视无睹,新中国建国前后,开展的土改运动,将土地分给农民、一家一户的、分田分地的、自给自足的、个体私有单干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尽管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中国农业第1.0、第1.5、第2.0、第2.5农业模式;尽管根本不知道,什么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标志性指标,以及如何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但是,并不影响妨碍他们在政府部门、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咨询单位、媒体机构、私营机构等,充当所谓的“三农”专家,以此获得了话语权,且到处发声。甚至为中央高层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起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是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等。然而,新中国建立已经70多年了,中国农业依然徘徊着、彷徨着,积累起来的“三农”问题与矛盾日趋严峻。中国农业成为了唯一没有实现现代化的,即四个现代化的短板。中国的粮食安全依然严峻,在中国人的碗中,还没有完全装着中国人自己的粮食。农村凋敝问题、农村空心化问题、土地撂荒问题、劳动力断档问题、农民养老问题等,依然困扰着中国。至今,对中国农业发展的方向和道路,“三农”专家说不清,道不明。
综上所述,对于上述问题,所谓的“三农”专家,难辞其咎,要负有重大的不可推卸的责任!你们既然作为中国农业的智囊智库,理应为中国的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提出正确的、可行的、实践的、理论的意见建议方案。在此,要大声疾呼:尔等不是以“三农”专家自居吗?那就请你们,面对我党、国家、人民、特别是全体农民,把问题说清楚,回答以下十大问题。
第一问:为什么将封建形式的分田分地、私有单干的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和生产模式,作为当今现代中国农业的榜样?
请回答,“三农”专家:在2000多年历史长河中,中国历朝历代都是实行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小农经济模式,包括我国解放初期,开展的土改运动,都是将土地分给农民,一家一户的、分田分地的、自给自足的、私有单干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这与你们40多年来,在全国推行的,现在依然是中国农业主导模式的一家一户的、包产到户的、分田分地的、个体单干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又有什么区别呢?为什么当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工业化、机械化、组织化、现代化、社会化大生产的时候,你们却反其道而行之,将集中的大片土地碎片化、分散化,将集体经济个体单干化,将2000多年以来的小农经济生产方式,称之为敢为天下先的创新?标榜为中国农业模式的样板。唱着凤阳花鼓带着老婆孩子去乞讨,那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的所为,绝不是新中国的情况。试问,在一个一盘散沙的小农经济充斥的国度里,能够实现农业现代化吗?小农经济模式,是中国农业先进生产力的代表吗?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榜样吗?
第二问:为什么还要将中国农村的最低层次的土地公有制——村集体所有制,推行演变为无限逼近土地私有制的土地承包制?
请回答,“三农”专家:社会主义制度的根基是公有制,尤其是土地公有制,而非少部分人集体所有,更非个人私有占有。然而,你们中的不少人虽然嘴上不敢明说,但是骨子里却希望土地私有化。例如、所谓“三农”专家的鼻祖,被誉为“中国农村改革之父”的杜润生,他生前所说:其终身最大的遗憾,就是在中国没有实现土地的私有化。幸亏他的图谋没有得逞。于是乎,你们提出了一个瞒天过海的做法,那就是在土地承包期15年的基础上,将承包期增加到30年,又在30年承包期上,再加上30年承包期,用一种无限极限逼近的隐形私有化的方式,通过土地确权、土地办证,使得土地变相私有化、永久碎片化、分散化。试问,倘若农民对土地有60年、90年的使用权、经营权,美其名曰是给农民吃定心丸,然而小农经济根本无力对抗资本,背后实质是为今后大资本兼并鲸吞农民碎片化的土地,埋下隐藏的祸根。架空土地公有权,极小值化土地公有制(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制的最低级的、最小范围的土地公有制)。反而,极大值化做实扩大了资本对土地使用权、土地经营权长期占有(30、60、90年土地承包期限)。那么,这样做与土地私有化又有什么区别?这就是土地隐性的、渐进性的私有化和资本化。
第三问:为什么你们现在又再次倡导推广,在40多年前,被你们否定撤销的,但在60多年前,就在中国农村广泛存在,并且发挥重要积极作用的农业合作社、供销社、信用社呢?
请回答,“三农”专家:现在,你们极力倡导,到处推广农业农村合作化,让农民成立“合作社”,还特别强调,让农民建立“三合一”合作社(生产、销售、金融)。请问,这与60多年前,我国农村全地域,普遍实行的农业初级合作社、高级合作社、升级为人民公社,农村供销社,农村信用社,又有什么区别?分田分地单干以后,“三社”被废止、萎缩、衰败:人民公社被撤销;农村信用社,转变成XXX农商银行,基本脱离了农业;各个乡、县、市供销社、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徒有虚名、名存实亡。60多年前,毛泽东同志提出了农业合作化。你们为什么阻碍与反对农业合作化运动,特别是极力反对农业高级社、人民公社?被毛主席批判为“小脚女人”的,整个部门及本人全部被撤销与撤职的,中央农村工作部部长邓子恢、秘书长杜润生,为什么被你们奉为圭臬?40多年后的今天,你们又让农民重新建立被你们撤销的各种合作社、供销社、信用社。为什么如此翻手为云覆手为雨,出尔反尔折腾农民、折腾全社会?你们这么做的理论依据是什么?实践社会依据又是什么?
第四问:为什么在当今社会经济全面进入现代化之际,你们却墨守陈规,以百多年前农业陈腐思想和观念,妄图用“乡绅乡贤”来建设现在的农业农村?
请回答,“三农”专家:当今中国已经实现了工业现代化、科技现代化、国防现代化,唯独农业推现代化后腿的时候,为什么你们对农业发展的思维模式、思想观念、意识形态,依旧停滞且依然延续着上个世纪初,中国乡贤士绅们,试图建立小农经济的乡村社会(如张謇、梁漱溟等)。坚定捍卫小农经济模式,并以此作为出发点,极力鼓励、宣传、提倡熟人社会、乡村建设,依然是小农经济性质的做法,在螺蛳旋里做道场。没有冲破小农经济的藩篱,因循守旧,没有现代化大农业的格局和见识,延续着一百多年前的乡绅治理,以乡贤建设乡村的老路,试图用“乡绅乡贤”来建设今日的农村?试问,你们所谓的“乡绅乡贤”建设的小农经济,能够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吗?
第五问:为什么你们全面否定且撤销,千百年来中国农业制度首创,中国农业现代化组织的雏形——人民公社,拒不承认它的巨大贡献和历史作用?
请回答,“三农”专家:为什么你们当时在对人民公社整体情况调研时,在得到“人民公社1/3办的差、1/3办的正常、1/3办的好”结论的情况下。同时,这个调研结果也是符合“正态分布”这个科学规律的情况下,你们为什么全盘否定人民公社历史功绩,一刀切的而不是将“1/3办的差”的后进社,实施包产到户呢?而是将全部人民公社一律撤销?为什么人民公社普遍实行按劳分配、多劳多得、少劳少的、不劳动者不得食的分配原则,基本上都解决了吃饭问题、温饱问题,你们为什么诋毁人民公社吃大锅饭、养懒汉、不干活,将千百年来第一次建立的全世界最大的农业集体组织——人民公社瓦解和解散呢?
毛泽东主席说: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上世纪七十年代中后期,我国引进建立了18套大型联合化肥生产企业,小化肥厂遍布全国;河南林县人民开凿的人工天河红旗渠;全国修建了8.6万座大中型水库,小水库星罗棋布。除了边远地区、山区以外,广大地区的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一级普遍建立了农机站,开始拥有配备了“东方红”、“铁牛”等大中型拖拉机等农业机械,农业机械化已经开始起步和发展。从整体上来说,当中国工业开始反哺农业的时候,人民公社被撤销,大规模的土地碎片化、分散化,集体农业组织不复存在,集体经济由个体单干所取代,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本条件被人为的拆散,个体单干小农户根本无法且无力接受现代化工业的反哺,由此工业立刻便失去了反哺农业的平台与载体。中国农业现代化建设的历史进程戛然而止,中国农业又再一次回到了小农经济时代。请回答,你们为什么要这样做?
第六问,为什么面对“三农”存在尖锐矛盾和问题,你们提不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
请回答,“三农”专家:中国“三农”问题的现状甚是堪忧,问题日益突出,矛盾日益尖锐。简言之,概括起来,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即粮食安全问题、农民就业问题、第一二三产业转移融合问题、农业后继无人问题、农村凋敝问题、农业环境问题、空心村问题、住房大量闲置问题、土地撂荒问题、村匪村霸问题、乡村治理问题、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问题、农村厕所问题、农民养老问题、农村医疗问题、农村教育问题、合村并居问题、属地城镇化问题等等。面对以上问题,你们提出了什么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难道乡村振兴就是修桥、修路、修厕所吗?
第七问:为什么你们不能实事求是,不能用“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来判断,中国农业存在“两个凡是问题”?
请回答,“三农”专家:对中国“农业两个凡是”的认识:在改革开放之初,有一个标志性的口号,那就是: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在此,我们用这个标准来衡量一下中国的农业,竟然发现了,中国农业存在着“两个凡是问题”:第一个凡是:凡是实行一家一户的、包产到户的、分田分地的、小农经济的、没有集体农业组织的,采用“小岗模式”的,必然产生和导致“三农”问题。典型案例: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就是一个最好的例子。在小岗村身上,存在着上述“三农”问题中的一切问题。用一句话概括为:“一夜跨过温饱线,30年没过富裕坎”。第二个凡是:凡是不实行一家一户的、不是包产到户的、不是分田分地的、坚持集体农业组织的,采用“集体模式”的,必然不会产生和导致“三农”问题。例如:华西村、南街村、周家庄乡、韩村河村、留民营村、塘约村等,凡是实行集体经济的农村,都不会产生和导致上述的“三农”问题。那里的农民是幸福的,是富裕的,是美满的。中国农业的“两个凡是问题”,是通过中国农业的实践得来的,决不是通过想象杜撰出来的。可谓是事实胜于雄辩。
第八问:为什么你们将“土地流转”、“土地托管”作为灵丹妙药,把农业农民前途和未来,完全交给市场、交给资本、交给资本家?市场的失灵、市场的喋血,是个体农民无力抗拒的,不能承受的。
请回答:“三农”专家:你们将“土地流转”、“土地托管”作为解决“三农”问题。殊不知,它的背后是贪婪的资本。土地流转、土地托管:两种方式背后都是资本进入农业,其目的不是为了帮助农民的脱贫致富,不是为了乡村振兴,也不是为了国家的粮食安全,而是为了谋取暴利,是来赚农民钱的。资本兼并土地的“土地流转”,资本榨取农民微薄利润的“土地托管”,都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若将资本的商业金融的模式,套用的小农经济的农业上,这是非常错误的。如同在鲨鱼口中喂沙丁鱼一样。私有单干的农民,在资本面前,如同草芥般一样渺小,他们非但不能摆脱贫困,反而会被资本所吞噬。小农经济面对市场经济,处于弱势地位,难以形成良性发展。因此以私有资本为的、为依托的农业方向是错误的。
第九问:为什么你们不承认、不宣传、不推广,那些不分田分地,不私有单干的,坚定不移走集体经济道路,走共同富裕道路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反而否定呢?
请问:三农专家:当今,在成千上万的人民公社被撤销以后,依然有坚持集体经济道路的村庄存在。例如、南街村、华西村、周家庄乡、白沙村、留民营村、韩村河村、塘约村等。他们没有像小岗村那样,分田分地、包产到户,而是坚定不移地走集体经济道路,走共同富裕的道路。以南街村为例:2020年8月,河南省委组织部决定运用南街村基层干部学院的教育培训平台,继续对全省6个地市的530名农村党组织书记,分批进行培训。8月31日,“全省农村党组织书记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专题培训班”在南街村基层干部学院开班。位于河南省漯河市临颍县城关镇的南街村,上世纪80年代就开始以党支部为核心,坚持走集体化道路,利用当地优势发展各类食品加工企业,1991年就摘取了河南省首个“亿元村”称号。目前全村共有26家企业,食品、饮料、酒类、印刷、包装、医药、工艺品雕刻等产业,全部实现良性经营循环,基本没有贷款,借势发展的红色旅游也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安排社会就业7000多人,年产值20多亿元。全村居民住上了设施齐全的新楼房,生活必须品免费发放,医疗费、子女教育学费全部报销,全村领导与职工同工同酬,作为南街村一把手的党委书记王宏斌更是坚持每个月只拿250元的工资,至今住着全村最旧的房子。南街村先后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模范村民委员会”“全国文明村”“中国十大名村”“中国幸福村”“中国十佳小康村”“中国第一雷锋村”“国家级生态村”和国家4A级景区。南街村书记王宏斌本人也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中国功勋村官”称号,连续当选为党的十四大至十九大代表。
第十问:为什么你们鼠目格局、视而不见、熟视无睹,国家级的土地国有化、国有国营大农场模式,是中国农业的脊梁和“压舱石”,是中国农业现代化榜样?
请回答,“三农”专家:为什么那么面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等,集党政(军)企为一体的,公有制、国有化、规模化、机械化、设施化、工业化、集约化的,现代化大农业、大农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农业现代化榜样,视而不见、熟视无睹,反而将小农经济典型代表的“小岗模式”作为中国农业的榜样?例如、北大荒农垦集团,一年的商品粮供应量,可以供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军、武警部队,港澳地区的,高达1.2亿人口数量的一年的商品粮需求量。可称为中国粮食安全的压舱石。农业机械化率达到98%以上。
据北青网报道, 2020年10月11日,繁忙的秋收季节,在北大荒建三江-碧桂园,万亩级农业无人化农场项目的农机无人驾驶作业现场演示会上,来自国内外的17家头部智能农机生产企业、44台/件农机设备,分别演示了无人农机收割运粮协同作业,无人化水田筑埂、搅浆、插秧、旱直播、飞防、秋翻地、旋地以及无人化旱田灭茬、翻、耙、起垄、播种、喷药等20多项无人农机作业,涵盖主要作物从春到秋全周期作业过程。这是迄今为止全球首个超万亩的无人化农场试验示范项目,项目将带动中国现代化大农业加速发展,为中国农业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动力,将在我国现代农业科技发展进程中具有里程碑式的重要意义。
在此,本文否定和批判所谓的“三农”专家,并不是我们的目的,其目的是为中国农业,找到一条正确的发展方向和正确的道路。这条路就是中国农业现代化,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五大标志性指标,则是其具体体现:
一、中国农业现代化可供选择的农业模式
中国的农业,如果按照农业制度、农业生产方式、农业组织形式来划分,可分为四种农业模式:即中国第1.0农业模式、中国第1.5农业模式、中国第2.0农业模式(准第2.0农业模式)、中国第2.5农业模式。具体阐述如下:
1、所谓中国第1.0农业模式:以“小岗村”为典型代表的,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小农经济农业模式”。基本特征:一家一户的、包产到户的,分田分地的、小农经济模式。私人所有制(除土地以外)、个体经济、私人化小生产、无规模经营、小设施化农业生产、农业生产手工化、农业组织个体化。
2、所谓中国第1.5农业模式:以“华西村南街村周家庄乡”为典型代表的,实行“集体所有制”的“集体经济农业模式”。基本特征:集体所有制、集体经济、集体化生产、规模经营、设施化农业生产、农业生产机械化、农业组织集体化。
3、所谓中国第2.0农业模式: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北大荒集团”为典型代表的,实行“国家所有制”的“国有经济农业模式”,即“国有大农场模式”。该模式,我早在2013年,在《中国第二农业》一文中就已经提出了。基本特征:国家所有制、国有经济、社会化集约化大生产、大规模经营、大设施化农业生产、农业生产工业化、农业组织集团化。例如、北大荒农垦集团,一年的商品粮供应量,可以供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中国人民解放军全军、武警部队,港澳地区的,高达1.2亿人口数量的一年的商品粮需求量。可称为中国粮食安全的压舱石。
4、中国“准第2.0”农业模式:该模式,在整体构架上,与第2.0农业模式基础一样,只是在“末梢神经”上有所不同。其不同指的是:国有农场,参照广大农村地区的方法,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形式,将农场的国有土地承包给农场职工,或者非农场的其它承包人,收取土地租金。农场职工依然有“五险一金”等各种社会保险。享受农场提供的各种社会公共福利等。
5、所谓中国第2.5农业模式:以跨越多个省级地域和行政隶属关系的,实行“全民所有制”的“中央经济农业模式”,即“国家大农业模式”。基本特征:由国务院牵头成立“国家级”农业集团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协调、管理和领导,由各个“省级”农业集团公司组成的全国性的农业生产管理模式。例如、可在我国的东北平原、华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等,三大平原的广阔地区,参照黑龙江北大荒农业集团总公司的模式,建立各个省自治区级的农业集团,由此构建国家级的“中国农业集团总公司”,对全国各个省自治区级公司,实行统一组织、管理、协调和领导。
二、中国农业现代化五大标志性指标
千百年来,中国第一次离农业现代化如此之近的距离。全面加速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成为中国崛起和复兴的根本性任务。那么,什么是中国农业现代化?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标志性指标是什么呢?这个标志性五大指标就是:土地国有化、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职业化、生产组织化。达到了实现了五大标志性指标,就实现了中国农业现代化。具体内容如下:
1、土地国有化。农业现代化有一个基本前提条件,那就是,必须将分给一家一户、包产到户、分田分地、个体单干的“碎片化”的土地,再重新集中起来。因为,现代化农业大生产,需要将土地连成一片,才能实现大机械化生产。例如:大型集团化农业组织:当“跨村”经营的时候,需要将“乡域”的土地连成一片;当“跨乡”经营的时候,需要将“县域”的土地连成一片;当“跨县”经营的时候,需要将“省域”的土地连成一片。因此,这就是要在全国范围,将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转变为土地国有制性质,实现统一全国土地公有制,土地国有化。国家给农民的承包地、宅基地合理的补偿,允许农民以土地承包期使用权入股,加入“新人民公社”或称为“国有大农场”;也可以获得一次性补偿,彻底改变农民对土地的依赖关系。为跨乡镇、跨市县、甚至跨省 (自治区)建立的“新人民公社”、“国有大农场”、“国有大农业集团”等,彻底打破土地碎片化的限制,建立全国统一的公有制的土地国有化制度。
2、农业工业化。用工业化的组织方式、工业化的管理方式、工业化的生产方式、工业化的农业职工、社会化的养老保障、城镇化的居住环境等,建立新型的农业组织——“新人民公社”,或称为“国有大农场”、“国有农业集团”。中国农业必须走组织化、集约化、规模化、设施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力化的农业工业化的发展道路。在“互联网+”的时代,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实现“互联网+农业”,打造“农业互联网”。
3、农村城镇化。至今,中国农村中村庄分布与格局,依然延续着中国千百年来自然形成的村庄分布和农村格局,大小不一、星罗棋布、杂乱无章,基础设施建设严重匮乏,缺乏或者是根本没有统一的水、电、气、暖等基础设施,农村厕所卫生设施极差,人与家禽家畜混居,街道、房屋没有统一的规划,宅基地占用了大量的耕地,且私搭乱建严重等等。农村空心化、房屋空置化现象普遍且严重。通过合村并居、合乡并居、合乡并县,建立“乡域”、“县域”的新型农民生活住宅社区。例如:以“一个乡镇”,或者“几个乡镇”,或者整个“县域”为单位,将其区域内的自然村、乡镇等,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等要求,整体搬迁,全面整治,按照城市化基础设施的标准和要求,建立新型居住小区,以“属地城镇化”的方式,既实现了城镇化,又能够彻底避免大城市病,实现中国社会主义特色的城镇化。
4、农民职业化。自古以来,中国农民是一种祖传的身份,是一种天生的从祖爷爷、太爷爷、爷爷、父亲,一直传到儿子、孙子的传承,农民的后代生下来就是农民,祖祖辈辈就是农民。农业生产是农民迫不得已的一种祖传的生存选择。然而,随着承包制、随着改革开放,农民进城务工成为农民工以后,特别是农民工的第二代、第三代进城以后,他们已经脱离了农村、脱离了农业生产,不会干农活、不愿意回农村,农村的主要劳动力是老人、妇女和少儿。农村土地撂荒严重,农业劳动力后继乏人。因此“消灭”传统的、天生的、祖传的农民身份,消除包产到户的、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的、封建式的生产和经营方式。取而代之的是:以农业职业从业者、农业职工的身份,将传统农民置换出来,农业成为一种职业选择,农民成为农业职工,而非祖祖辈辈继承的身份。他们与大学教师、医院医生、银行员工、企业职工、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等,共同享有同样的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城镇化服务等,以农业科学家、农业工程师、农业技术员、农业各类职工等身份置换传统农民,实现农民职业化。
5、生产组织化。建立全国性的公有制为主体的,以其它所有制为辅助的农业组织——以“乡镇为单位的”、以“县域为单位的”、以“全省跨市县的”、以“全国跨省区的”,即县域、省(区)、中央(全国)的各级公有制农业集团组织为主体。例如、以南街村、周家庄乡等“中国农业1.5农业模式”集体经济为榜样;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北大荒农业集团等“中国第2.0农业模式”为国有大农场组织为榜样;以中国第2.0农业模式为基础,建立“中国第2.5农业模式”国家级跨省(区)的国家大农业组织为榜样;建立中国农业组织。必将成为中国农业发展的方向和旗帜。没有一个强大的农业组织,中国农业、农村、农民是没有出路的。中国农民的穷根子就是因为没有组织。中国的农业组织也必须是以公有制为主体的,以非公有制为辅助的农业组织形式。
三、中国农业现代化组织形式
1、建立省自治区级的国有大农场模式的农业集团
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作为参照样板和基准模式,即中国第2.0农业模式。通过学习、拷贝、扬弃、完善、升级、创新等,在我国的东北大平原、华北大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等区域,在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河南、山东、湖北、湖南、安徽、江苏,以及新疆、内蒙古等省自治区,建立10-12家左右的、省自治区级别的、国有大农场模式的、超大型农业集团。形成中国农业的脊梁和国家队。具体来说,名称或可称为:“中国农业集团XX省(自治区)总公司”,或可称为“中国新人民公社XX省(自治区)总社”。级别为副省级建制。在市县级下设分公司、农场、分场等。
还有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在积极探索、研究、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各省自治区农垦总局与农业企业集团,是采用政企合一体制好,还是采用政企分开体制好?还是既有合一,又有分开?那种形式更有利于社会管理、经济发展,以及农业现代化大生产的需要。例如、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北大荒集团总公司,就是党政企合一,两块牌子一套人马。作者建议,还是采用党政企三位一体,即“党政与生产经营主体合一”,社会职能适当分离”的体制,更适合、更有利于国有大农场模式的发展。
2、建立国家级的国家大农业模式的全国农业集团
在各个省自治区级的、国有大农场模式的、超大型农业集团的基础上,建立国家级的、国家大农业模式的、全国农业集团,即中国第2.5农业模式。具体来说:或者称为“中国农业集团总公司”,或可称为“中国新人民公社总社”。级别为副国级建制。职责为统一管理、组织、协调、调度等,各个省自治区的“中国农业集团XX省(自治区)总公司”。建立国家大农业模式的整体架构和大农业格局。创新实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上的计划经济生产方式”,即可以有效的体现市场经济的基础作用,又可以发挥计划经济的作用,防止经济发展不平衡,形成产能过剩,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恶性竞争,实行有计划按比例生产,对全国农业实行宏观管理和调控的,发挥集中力量办大事的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作用。
同样还有一个重要问题:为说明问题,先回顾一下历史:从新中国成立前夕,直到现在,一直存在着一种“另类的农业模式”,其一、生产建设兵团模式,其二、农垦集团模式。前者有屯垦戍边的性质,由军队管理,兵团战士由转业官兵、支边青年、知识青年等构成,以从事各种农业生产为主要任务。现仅保留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职责,成为了我国唯一一个省级建制的,实行党政军企四合一体制,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殊社会组织。其它的基本上都撤销了。后者是农垦性质的,人员构成基本一样。目前,各省市等都有数量、规模不等的国有农场。至今存在的典型代表是:黑龙江北大荒农垦集团总公司(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实行党政企三合一体制。两者之间曾经有过交集。1956年5月成立农垦部,省级设农垦局。王震将军担任首任农垦部部长,1982年5月,农垦部与农业部合并。
因此建议:国家大农业级的“中国农业集团总公司”与“中国农垦工作委员会”,或称为“中国农垦部”,应该是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它应当与现在的“农村农业部”,重新进行职责划分,将农垦司划归农垦部。实行条块分割,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到中国农业由“两大轮”同时作为动力源,实施双轮驱动,获得强进动力,加快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
3、国家农业组织设立属性及金融安排
国家级农业组织,应该是党政企三位一体体制。国家级的“中国农业集团总公司”,按照《公司法》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国家拨付启动注册资本金至少为1000亿元。其下属的各省自治区总公司,可按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在股权设置上,规定国有股份占相对控股且不少于30%-50%们股份,允许各种其它性质的资本入股,实行“国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制度”,其它非国有资本不能控股,不能改变国有公司性质。对于具备上市条件的二级、三级公司,可以在A股 、H股市场,以及海外巿场上市。同时发行中长期的“中国新人民公社”国债,面向全球、全国发售,广泛吸收国际国内资金。在国内开征房产税,为从房市中岀来的资金,寻找更多的投资渠道。例如:创新建立中国“第二证券市场”,以大中型国有企业为上市对象,“中国新人民公社公司”可在此上市,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作用,为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为国家发展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和保障。
四、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混合农业模式”
当前,中国农业现行的分田分地、包产到户、一家一户、个体单干的小农经济的“小岗模式”,虽然它不是中国农业现代化的方向和榜样,但是,在现实中国农业现代化的道路上,我们依然要允许第1.0农业模式,即小农经济模式继续存在;广泛大力发展第1.5农业模式;重点建设第2.0农业模式;适时建立第2.5农业模式。以组建中国农业的“航空母舰舰队”,组建中国的国有大农业、国有大农业集团、国家级大农业集团,成为中国农业现代化的主导和骨干。在全国农业范围内,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允许小农经济、个体经济、种植大户、私营农业经济、集体农业经济、国有农业经济、国家大农业经济、同时共存,形成多种“混合农业模式”的中国农业格局,随着“低版本农业模式”逐步的被“高版本农业模式”,部分或大部分被吸收和吸纳,最终实现中国农业现代化。概括起来就是:“中国农业现代化:土地国有化、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农民职业化、生产组织化”。实现中华民族真正崛起和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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