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个吃瓜路人,我谈谈看到北京警方通报后的几点感想_风闻
云湄-茶余奋笔闲策 言笑经纬纵横2021-07-23 07:13
【本文来自《北京警方通报涉都某竹、吴某凡事件调查情况》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漫天风沙这份”最新进展”明显偏向一方,并在没有查清楚最重要案情的情况下公布,有引导舆论的嫌疑。 比如,按照第一部分内容,双方属于”和平友好”交往,似乎确定了事件基调。 按照第二部分,似乎暗示女方在串通作案,却没有去确认女方所述内容是否属实及动机。 第三部分,没有提到女方主动退回汇款。 综上,这是一份掩饰地非常巧妙的文档,不客观不公正。
第一部分,其实证实了都的说法,是吴的工作室以选秀等其他名义诱骗都去吴的家中,发生关系。这个是倾向于诱奸的。【名为选角色的工作,但实际去家中发生关系】明显不是女方去见面的本意。也坐实了吴的工作团队以选角色名义为性行为物色对象的情况。
这里唯一的灰色空间是性行为发生时到底是迷奸还是自愿。女方认为诱奸甚至迷奸,男方认为自愿,谁也拿不出证据证伪对方,男方想反告女方的话必须证明女方是自愿发生,但诱骗去家里的前提下,女方的自由意志谁能替她证明?女方强烈否认是自愿啊。女方说迷奸后被情话打动而谅解,但是也拿不出有时效的证据证明谅解前是强奸。这里是灰色空间,都不能证伪对方。(自行离开等等并不能证明性行为的性质。自行离开也可以是谅解后的行为。)
第二部分,关于都女吸引眼球炒作意图,跟写手合作,这都是次要的。被诱骗去家中发生关系是事实,说的情况是自己真实发生的也就没有任何问题。哪怕她炒作自己的隐私生活,别人给她有酬劳写稿也是正常的,是她的真实经历那没问题。
另外我同意你的看法,【都女炒作,不仅是属实表述,甚至也包含揭露吴的团队诱骗拉皮条、避免更多女性上当的更有价值的意图。这甚至可以叫共同遭遇女性集体举报。这部分也没有写,只写炒作是片面表述。】
第三部分,吴案的核心法律问题是【诱奸和涉及其他未成年】,这些是否属实,是否该定罪。
而和解谈协议补偿费、勒索诈骗钱财是一个衍生问题。中间人诈骗,实际上是最次要的,但很诡异。
这个中间人实际上冒着很大的风险,自己获利却极少,还帮吴一方拿出让女方认罪的陷阱协议,这中间人真是任劳任怨。有点智商的都知道哪怕骗到钱账户一查就能被抓。
而吴的一方更诡异,居然不确认一下是不是都本人在要钱,仅跟中间人微信聊过,连协议都没签就迫不及待先打大额钱,唯恐自己不被诈骗成功,唯恐自己没机会报警当原告。正常人会不签协议、甚至不确认下女方的声音就打钱吗?
从谁获利谁指使的规律来看,勒索钱财诈骗指控 是吴一方最希望把女方套进去的目标,不能排除中间人是制造女方勒索成功现象(没签协议,钱已经提前打进女方账号),但又能让吴方完全脱责变成诈骗受害者的顶G选手。
最后,不管吴案的诱奸和涉及其他未成年 是否证据确凿定罪,以选角色诱骗达成性行为的过程和人数已经坐实他道德上的糜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