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委会往往因纠纷成立,也意味着小区走向老旧,业委会发挥作用有这几个难点_风闻
沉睡寒冰-2021-07-19 13:37
【本文来自《小区居民彼此陌生,没有有威望的人协调事务,业委会是不是乌托邦?》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业委会一般来说是以自发成立为前提。但是也是有一定的条件的,就现在我们的区域来说,业委会的成了必须满足一下两个条件之一才可以:一、首套房交房两年以上,入住率达到30%以上。二、入住率达到50%。
业委会以前是属于住建局在管理,通常情况下业委会的成立是在小区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造成群体性事件后才容易团结起业主成立业委会,而这样的业委会往往就是小区纠纷的开端,也意味着这个小区走向老旧。
我看来业委会发挥作用难有一下几点
一:义务持续服务难度大。
小区业委会作用发挥说实话真的就看业委会成员自身的发光发热。首先业委会由于是群众自治组织是没有资金支持的,所谓干一件好事容易,干一辈子难,也指业委会成员作用发挥,由于完全义务性质让他们干好一月一年可以,但是三年的任期估计没几个业委会成员能坚持做下去,要嘛忙于工作疏于管理小区造成小区矛盾聚积,要嘛走上其他道路。
二、合法程序执行难度大。
其实国家也看到这个问题也尝试说通过业主大会的方式可以适当补偿业委会成员的务工,但是我想说的是,业委会的选举要求半数以上业主参加就是个坑,根本做不到。所以所谓的大会同意也就成了空谈。现在所有成了的业委会只要按照国家法律严格去查估计 没几个合格。这也是业委会成员说话办事无法形成震慑的原因。很多时候一句“那个选的你我没参加”会让很多业委会成员直接冷了心。其实一般来说业委会的选举流程是非常的多的,说不知道选举的要嘛你是真不关心自己小区,要嘛你就是装的。
三、大中型小区熟人社会建立难度大,居民意见难以统一。
在小的小区中不管是业委会还是自管会都能积极发挥作用,且能把小区管理得比较好,究其原因还是熟人社会。一个小区几十户,如果是长期居住的都是老街坊老邻居,一些问题好统一意见且大家愿意做出退步。但是对于百户以上小区,人员构成复杂,人与人之间没有任何纽带无法形成意见统一机制造成了矛盾突出,加上如今人群对于自己权力提的多义务谈的少,也是纠纷多发的原因。
现在真在开展相关的尝试。现在社工的介入让很多的纠纷能过让专人处理,但是其他的业务也需要花费业委会成员很多的精力,给工资又违背了自主管理的初衷,现在探索熟人社会,小区能人志愿服务意识,让小区居民熟起来的工作正在进行,以后的老街坊模式还可能焕发新的青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