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可以学习美国和印度,通过数据披露和税收来监管平台_风闻
马上就好咕咕咕-2021-07-14 12:01
今天正好看到左栏有一篇北大教授曹和平将平台监管的文章,教授认为可以学美国和印度政府,通过要求平台披露境内运营数据和税收来监管第三方平台。
曹和平:不同国家的企业管理不同,美国管理企业主要通过收税,印度政府对互联网企业的管理基于网络安全总体框架和保护国内信息技术产品。这个过程中就会出现不同公共部门竞争性管理跨国企业,造成对企业的过度管理。我觉得公共部门可以商量出来一个不用过度管理的国际治理体系,让数字企业在最佳的市场管理条件下去经营。
假定谷歌、脸书和推特在印度市场上运营的话,出于数据安全的考虑,印度政府会要求把印度境内运营的数据信息向政府如实汇报。另外,美国的消费者购买印度国内谷歌、脸书和推特上的信息,按照跨国消费市场贡献部分和收税原则,不能把所有的税收都交到美国去。换句话说,印度出现了两个管理激励,第一个是和美国的分税激励,第二个是国家的数据安全激励。
谷歌不能把所有的税收都交给美国,印度的消费者购买美国的商品,在印度市场上实现的销售收入,印度政府有分得税收的权力,因为美国企业的经营市场环境是印度政府来提供的,不是美国政府提供的。
但是,企业创新、核心技术、研发的收入,如果没在印度的话,应该归美国来收税,这时候就会发现美国和印度又谈出一个边界来。但是谈出边界以后,企业把所有信息既告诉印度政府,又告诉美国政府,你会发现最终结果是企业被双重征税。这就叫竞争性监管,在国家争夺税源的时候,企业就会出现过度交税的这么一种可能,那么就要在国际政府之间协调和改进国际数字治理体系。
此外,印度政府要求的国家安全,我觉得是非常合理的,中国政府也应该在跨国数字企业进行数字安全方面的管理和披露信息。
原文链接:https://www.guancha.cn/CaoHePing/2021_07_14_59832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