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者治澳就应对参选人实施甄别措施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2021-07-05 10:22
实行「爱国者治澳」,已经成为近来最夯的热门议题之一。继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邓中华,及澳门中联办副主任罗永纲,在全国港澳研究会的年会暨学术研讨会,分别就「爱国者治澳」提出六项标准要求之后,昨日澳门理论界团体举行的「『爱国者治澳』现状与思考研讨会」,也就对落实「爱国者治澳」原则进行探讨,并认为应当对「爱国者」的标准及方向具有一致性,如必须真心尊重和维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真心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真心维护祖国统一等。但因港澳两地的政治、经济及社会氛围有所不同,在落实爱国者治理时应按各自的区情而有所不同。
实际上,实行「爱国者治澳」,除了是广泛的理论性要求外,还应有具体的甄别标准。在广义上,凡是参与「港澳」者,包括行政、立法、司法二大政权机关众中人,都必须符合邓中华和罗永纲分别列举的六大标准及要求;而在狭义上,就是对第七届立法会选举的参选人,还应有实行「爱国者治澳」的具体落实措施,并按此要求甄别参选人,必要时参考香港特区的「DQ」机制,将其中的「潜伏者」「伪装者」一一剔除出去,以确保立法会是由爱国者组成。
这是因为,澳门特区立法会是澳门特区的政权机关之一,也是澳门特区唯一的立法机关,肩负为「澳人治澳,高度自治」进行立法等重大任务,因而必须严格实行「爱国者治澳」的原则,不能让那些「潜伏者」「伪装者」混进去。因此,香港特区实行的「DQ」机制,及值得借鉴引进。
澳门特区虽然针对某位在任立法会议员参加葡国国会议员选举,发生「双重效忠」的疑虑,而修订了《立法会选举法》和《行政长官选举法》,规定参选者必须填写一份效忠《澳门基本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声明书,并规定澳门特区立法会议员在任职期间不得出任外国的相关职位。但似乎是并不足够,因为「潜伏者」及「伪装者」可能会为了能够混进立法会,而假装效忠《澳门基本法》及澳门特别行政区,也填写了相关声明书,「过了海就是神仙」。因此,有必要由被动转为主动,根据参选人过去表现进行甄别,阻止那些不符合条件者参选。
实际上,在已经向立法会选管会递交参选人的名单中,就有其中个别人士不符邓中华和罗永纲提出的标准条件的。比如,邓中华指出,真正的爱国者,必然倍加珍惜、坚决捍卫祖国统一,绝不宣扬、支持、参与「港独」、「台独」等分裂国家的活动,并自觉与「港独」等任何分裂势力作坚决斗争。但是,在已经提交的参选人名单中,有人曾经出席以五種分裂勢力骨干为主的第九届「国际族群青年领袖研习营」,并在会上介绍他们在澳门推动「本土化」运动的经验,与五種分類勢力骨干沆瀣一气,臭味相投。这个第九届「国际族群青年领袖研习营」,是一个「六毒(独)俱全」的「分裂国土」大聚会。在这次「独派大聚会」上,有一项活动是研拟一群「民众」演示与「警察」面对面斗争的策略。而参加这次活动的两位澳门居民,都是今次立法会选举的参选人。
据有关这次「六独麕集」的「国际会议」的公开报导说,就是这两人,特别是其中一人,「拿着麦克风,离开自己的座位潇洒地走到讲台前沿,无拘无束充满自信地用英文演讲,严肃中充满幽默,述说着澳门从葡萄牙殖民者手上回归大陆后,才发现以为是天上掉下来的民主自由居然日渐萎缩了。」五種分裂勢力组织遗忘了澳门。
还有另一位参选人,曾经撰写了一系列的政论博客或网络贴文,竟然公开鼓吹各種分裂活動,并声称自己是「以澳门人身份首次提出『澳门独立』的理念」,质疑什么连远在欧洲的黑山、科索沃都能够独立,港澳为甚么不可以?并居然在互联网上大张旗鼓支持西藏的「三一四」暴力活动,此举岂不是在煽动澳门市民搞暴力活动?
也有参选人曾经引狼入室,与国际某邪教组织沆瀣一气,在本澳搞什么「传递人权圣火」闹剧,企图藉此冲击北京奥运,忤逆全澳居民祝愿北京奥运成功举办的的良好意愿。这就连一些政治立场原倾向「民主派」的网络「愤青」,也极为不满,纷纷质疑其口中的「民主」是被其玩弄于股掌中的玩物,甚至有网络「愤青」呼吁,坚决抵制这种玷污「民主」的政客混进立法会的神圣殿堂。
另外,包括有上述行为者在内的好几位参选人,曾经与黄之锋等「反中乱港」分子过从甚密,并参与了其举行的一些活动。有人主编的《撤,还记得吗》一书,王丹、黄之锋、林飞帆都撰文推荐。而王丹也公开说此人是他的学生,并为其在澳门的「成就」感到自豪和欣慰。因此,台湾地区的媒体在介绍某人时,就将他称为「澳门林飞帆」,并将他有份发动的一次大型街头活动称为「澳门太阳花」。这正是邓中华所强调的「一定要居安思危、防微杜渐,特别是注意防范台湾『太阳花运动』、香港非法『占中』、『修例风波』的负面影响,防止澳门本地反对势力把反中乱港模式复制过来。要根据澳门实际情况,借鉴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经验做法,不断完善澳门本地选举制度,把特别行政区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的所在。
某人还与《香港革新论》作者方志恒在香港及澳门进行多次研讨会「交流」,内容离不开「自治」。例如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二人在澳门出席了「《香港革新论》新书分享——中国因素与港澳自治」研讨会;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日,二人又在香港「探讨」《全球政经脉络下的青年状况》。而近年方志恒的政治立场日趋激进,在香港一直鼓吹「内部自决」,而「自决」已经被确定为「港独」诉求。尤其是黄之锋等人已经被香港警方控告触犯《港区国安法》,因而这些参选人也有触犯《港区国安法》的嫌疑。
也有的参选人,在澳门警方已经明确反对在公开场合举行某项活动,终审法院也驳回其上诉之下,仍然在私人场所举行该项活动,并继续打出「结束一党专政」等涉嫌意图颠覆国家政权的反动旗号。
对于这一系列违背「爱国者治澳」原则行为的操作者,应当不能让其混进澳门政权机关之一的立法会,实施甄别及「DQ」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