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风险小议_风闻
冯律师法-以法律为师2021-07-05 23:18
#女网红直播间卖假货被判3年4个月#
2020年8月,上海警方经过侦查,查获一售假直播现场。2021年6月29日下午,上海市杨浦区法院对主播廖某等人的直播售假案当庭宣判。廖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我一直认为网络直播营销风险极大。原因在于:
传统的广告营销,都是以录播制作,是以拍摄电影的方法制作的广告。事先有广告剧本,对广告剧本的内容反复推敲,制作过程中也有专业导演,保证了广告的艺术水准。广告播放前也会对广告内容的合法性进行论证。
但是直播营销活动,既然是直播,那么直播人员所说的话就具有一定的随机性,哪句话合适、哪句话不合适,很难把握。夸大其词甚至虚假宣传在所难免。加上直播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直播的尺度更加难以把控。
廖某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就属于直播营销违法严重的情形。一般来说,传统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绝不会给假冒伪劣产品做广告,假冒伪劣产品也不会试图通过广告的形式推广自己的产品。但由于直播者的素质,在巨大利益引诱的面前,无知者无畏,敢于通过直播来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终于付出了惨重的代价。
但直播过程中的夸大其词、虚假宣传,好多直播营销人员还未引起足够重视。《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发布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信息,欺骗、误导用户等,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网信等有关主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直播营销,须谨言慎行,切莫逞一时之快,而导致承担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