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的故事_风闻
老张吐槽-深度解读,幽默吐槽。2021-06-30 23:26
律师事件已经过去。在微博上还是热点,很多网友在争来争去。有的网友非常情绪化,缺少基本常识。他们说律师是恋,t癖。要是有人说律师不是,他们就骂。
我专门上网查了一下,恋,t癖指的是,有的人对青春期以前的儿童有性兴趣。按照世卫组织的定义,青春期指的是十周岁到20周岁这一段时间。这个律师,他不是恋,t癖。他是一个萝莉,控,或者叫少女,控。
恋,t癖只是一个科学定义。说律师不是恋,t癖,并不是为他开脱!任何成年人对儿童有性侵行为,都必须付出法律的代价!如果有的成年人有这种兴趣或者意图,那么法律就拿这些人没有办法。
律师开始收养那个女孩儿的时候。那个女孩儿实际年龄18岁。声称自己是14岁。
这件事情刚刚开始引起关注的时候,有人说这个律师很精通法律,很狡猾,等这个女孩儿满了14岁再和女孩儿发生关系,是为了避免被法官判为强奸。这些人这么说,也许是以为律师开始收养的时候,这个女孩儿还不满14岁。
但是,这个律师忽视了一个重要的司法解释。十四岁到17岁的女孩儿如果自愿和特定关系人发生关系,那么这个特定关系人还是犯了强奸罪。所谓特定关系人,就是对这个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责任的成年人。
假如这个女孩儿被收养的时候真的是14岁,那么律师恐怕就麻烦了。律师虽然没有办好合法收养关系,但是这个律师是这个女孩儿的实际上的养父,实际上的监护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这个女孩儿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在自己14到17岁期间和这个律师自愿发生过性关系,我个人觉得这个律师的强奸罪是跑不掉的。
常州就有一个案例。有一个女老师和一个13岁以上、未满18岁的男学生发生了性关系,后来被判为强奸罪,判了三年半。
但是这个律师却撞上好运。这个女孩儿的年龄其实比较大。所以即使这个女孩儿能够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曾经自愿和律师发生了关系,这也不能算是强奸罪了。
她唯一的希望就是拿出证据,证明律师曾经强迫自己发生关系。这个女孩儿并没有拿出这种证据,所以这个律师到现在还是安然无恙。
有人说律师的意图是找14岁到17岁的女朋友,所以他就有罪!
但是,这个意图并不是法官判决的基础呀。
这个案件非常典型,这个女孩儿用一些不实的信息,成功的忽悠了全国那么多网民。一开始我对这个女孩儿也比较同情。后来好像看到她的亲属说她以后打算出书。我马上就提高了警惕。有了利益在里面,这个女孩儿说的话有多少是真实的呢?
所以咱们每个网民都应该保持警惕。遇到热点事件中的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还是要让子弹多飞几天吧。后来调查的结果却让人大跌眼镜啊,万万没想到,她的实际年龄要大四岁。
律师和这个女孩儿都不是我的亲戚朋友。所以我不会站在某一个人的立场上。只是就事论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