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付外企在涉港涉疆等内政问题上出尔反尔,我们可以这么做_风闻
星际飞航-2021-06-22 21:57
【本文来自《美国运动品牌North Face母公司曾撤下新疆声明,但后来又继续抹黑中国》评论区,标题为小编添加】
其实对付这种行为,运用法律的武器是最有效率的批判。
并且不需要立什么新法,我们国内关于造谣的法律有现成的。
国内找一家法庭,就新疆当地的法院就行,取证查档都方便。
先由新疆的检察院提起公诉,XX公司公开传播关于新疆的谎言,并且基于这个谎言进行商业运作,实质性地损害了新疆棉花企业的合法利益,造成了可以计量的损失。
然后法院受理,查明在XX公司国外母公司的官方网站上,确实存在对于新疆的谎言,例如造谣称强迫劳动等,判定其公开传播谎言的违法行为属实。
并且从其官网发布谎言开始,XX公司停止采购新疆企业的棉花,此项商业行为与其谎言有实质性的因果关系,判定其造成新疆企业损失的违法行为属实。
判定XX公司违法后,接着计算新疆企业的实际损失,很简单,以之前销售额为参照。
今年3月其发布谎言后到现在有三个月,对比去年同期3月到6月对新疆企业的采购额,相差多少就是新疆企业损失了多少。
以此金额作为对新疆企业的赔偿,并加处N倍罚款收归国库。
中国的国内法管不了国外公司?美国的国内法怎么就制裁到了全世界呢。
我们也不求直接处罚到XX公司的国外母公司,它以前在中国采购,在中国境内总有合法的分公司,办事处,代理人吧。
判决书送达其国内分公司,通知一定期限内缴纳罚款,否则冻结国内分公司的账户和资产,到期扣罚拍卖。
冻结其国内分公司资产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美国扣押中国公司在国外的账户货物资产甚至人员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国际海洋法吗?
法理很清楚,其中国境内分公司的资产,就是其国外母公司的资产。由国内分公司缴纳罚款,也视同于国外母公司缴纳。
其母公司如果不执行我们法院的命令,那么我们在国内扣押的,也是其母公司的资产,而不是对国内分公司的处罚。
所以不用狡辩什么中国分公司无罪不应当受罚,除非能证明,分公司的资产不归母公司合法所有。
我们可没有处罚其国内分公司,而是让其国内分公司代缴母公司罚款而已,这可是国际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