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还是不是我的房?_风闻
此头像为本人真实照片-2021-06-10 23:39
刚看到一则新闻,广州黄埔区的时代春树里小区,5月初成交一套房源,113平方米的南向四房,单价2.8万元/平方米。但该小区众多业主认为,这一成交价把小区成交均价拉低了,会严重影响他们房子的价值,所以集体举报,并表示如不处理,将向国家税务机关进一步投诉。
据了解,该房源此前挂牌价为465万,如今直降148万成交,将整个小区均价从4月份的3.9万/平拉低至3.3万/平,该价格会引起了小区业主的“众怒”。
细思极恐,原来我的房自己还不能随意处置?除了继承、赠予等不涉及价格,不会影响楼盘总体估值,出售自己房产难道要全体业主同意?这是谁给的权利呢,查了一下相关法律,确实找不到,貌似该行业也无此类行规。最接近的也就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可是主体又不对,本法主体为经营者,本法所称的经营者,是指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或者提供服务(以下所称商品包括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为一般性的产权所有者(非炒房者),主体显然是不一致的,虽然该房屋是商品房,所有人在转卖的时候并不能看作是“经营”,经营是一种长期性以盈利为目的的行为。
之前就看到过很多起后期楼盘打折,被前期高价业主以影响自身房产估值为理由投诉,可基本都没看到后续结果。不禁想到,如果该楼盘因为有名人搬来导致楼盘价格抬高,那该名人是否有权向所有业主请求溢价补偿,毕竟是别人的名人效应带来的升值。
该新闻不知道有没有后续让我继续吃瓜,也可能还有很多暗线是吃惯群众不清楚的。等待转折。
房住不炒是国家三令五申的,这些急吼吼去进行所谓维权的是什么人?真正的普通住家户管你卖房还是隔壁碎尸,该住还是只有住,因为在这高房价年代也确实置办不起多余的,那些要维权讨说法的,要税务部门举报的,明眼人都知道他们的房从来不住,他们敢打着维权的旗帜赤裸裸的对抗国家政策,就是因为没有相关的法律或则规则来约束他们,是的,他们知道他们不犯法,所以他们可以大胆的掠夺我卖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