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狗女子救助流浪烈犬,参加活动时狗因咬伤人被安乐死,女子被判赔5万多_风闻
简单快乐-2021-06-08 22:22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2019年5月18日,上海的吴女士参加宠物领养日活动时发生了意外。一条由义工牵着的罗威纳烈犬奔过来,吴女士被咬伤。
这条罗威纳烈犬被救助后,此前一直放在流浪狗基地饲养。事情发生后,它被实施安乐死。而受伤的吴女士将带狗参加活动的陆女士诉至法院。
近日,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公开。

判决书显示,2019年5月18日,上海的吴女士带领宠物狗参加上海宠物领养日活动,该活动举办地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活动当日,一条罗威纳烈犬把吴女士咬伤。将狗牵到现场的陆女士表示,其没有办理养犬登记证,注射过疫苗,她救助流浪罗威纳烈犬后将它一直放在流浪狗基地饲养。该犬于2019年5月22日因其为禁养犬且有伤人记录,被实施安乐死。
吴女士受伤至医院治疗,注射了狂犬病疫苗等,并因伤口感染入院治疗。经鉴定为,“被鉴定人吴女士被狗咬伤致右下肢多处皮肤破损、继发伤口感染,未构成伤残等级;伤后可予以休息120日、营养60日、护理60日”。
审理过程中,吴女士、陆女士都确认事发时罗威纳烈犬由义工牵着,吴女士称当时该犬没有嘴套,违反了《上海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陆女士则提供的视频截图显示该犬由义工牵着,没有佩戴嘴套。陆女士称吴女士并非被罗威纳犬扑倒,是受到烈犬的惊吓自己倒地后被罗威纳犬咬伤,但吴女士对此不予认可。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一审法院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烈性犬包括罗威纳犬,陆女士辩称自己不是罗威纳犬的饲养人,救助后放在流浪狗基地饲养,没有违反个人饲养烈性犬的规定,对此,法院认为:即便如陆女士所述救助后其委托流浪狗基地饲养,但本案致人损害事实并非发生在流浪狗基地,陆女士从流浪狗基地接犬参加上海宠物领养日活动的行为,意味着其有义务控制该犬,以避免危险的发生。陆女士继而辩称已将罗威纳犬交给义工,然其无法提供相关的组织信息,故对其的意见难以采纳。陆女士若发现新证据能够确认相应的管理人,可另行寻求救济。一审判决陆女士赔偿吴女士5.66万元。
陆女士不服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本案中陆女士系致人损害的罗威纳犬的饲养人,其应对该烈犬咬伤吴女士的损害后果承担侵权责任。陆女士抗辩称,事发时其已将罗威纳犬交给义工,故义工组织作为实际管理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二审法院认为,此系陆女士与管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可另行寻求救济,不影响其作为动物饲养人所应向受害方吴女士承担的侵权责任。
二审中因吴女士表示放弃对物损费200元的主张,二审法院予以调整一审判决中的赔偿金额,判决陆女士赔偿吴女士5.6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