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财综19号文件:土地出让金划归税务征收_风闻
多多猫出动-流水不争先,争的是涛涛不绝2021-06-07 12:41
最近有个新闻不知道大家关注了没,今年财综的19号文件。土地财政有变化,原本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征收的四项政府非税收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矿产资源专项收入、海域使用金、无居民海岛使用金),要转给税务部门负责征收了。
简单一点理解,就是全国各地卖地的,卖矿的,卖海域的,卖无人岛的钱,原本由各地自然资源部门收,现在变成了由税务部门统一收。
要是不太理解的话,我举个例子,以前我们单位的社保是不是归人社部门来收?现在很多地方社保直接由税务局征收,我们要交单位社保的话,要登录的是税务的系统。
我们都知道税务部门已经完成地税和国税的改革,税的征收本质上收归国税统一管理了。卖地卖矿卖海域卖无人岛,一是卖的收入本身,二是买卖的税,都进了国税,收入都归中央所有。
很明显,过去地方政府缺钱就设法通过卖地来缓解的路径行不通了,导致的结果一是土地财政的路线可能要变一变,二是严重依赖土地财政的政府估计要饿肚子了,只能穷则思变,运营地方经济,提高城市吸引力,想办法增加人口流入减少人员流出。
同时,中心城市间的过渡地带,不受中心城市看中的土地,比如说小县城,乡镇,各种原因导致地被廉价拿走,相当于土地被贱卖。在中央统销统购的背景下,价格应该会被修复。
再者,土地供应方面肯定就没以前那么灵活,土地火爆招拍挂的情形估计不会出现。地方也没法为了护犊子想办法供地。一些小的开发商就没法玩了,留下来的只能是国企或者超大型土地开发集团。
不过,收钱的部门变了,实际上这个钱还是地方财政收入,但是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地方收的)变成了“一般公共预算”(国家拨的)。会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出让金的支配权,但是在出现新税源之前,卖地仍然是大多数地方财政的来源。
长期来看,19号文件会减少地方政府对卖地的依赖,地方政府会努力寻找新税源,估计房产税快来了。
为了便于大家理解,我又把相关的分税制度和土地制度简单说了下,可以帮助理解。
一、分税制改革
改革开发初期,为了调动各地方的积极性,中央实行地方财政大包干的政策,地方财政收入大部分由地方自己支配,少部分上交中央,好处是大家的积极性都很高,坏处是贫富差距很大,沿海地区很富裕,中西部很惨,而且中央很穷,没法集中力量办大事。
1994年,为了改变这种局面,中央进行分税制改革,具体的改革方案网上都有。这里捡重点说,我国的税制有个特点就是以流转税为主体,流转税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分税制改革前,地方向中央上缴22%的增值税,改革后,中央占75%增值税,这中间地方得到的就少多了。为了弥补地方缺口,中央允许地方卖地来增加收入,地方政府掌握土地买卖的收支。
分税制改革之后,中央的钱多了,集中办了很多大事,但是弊端也很明显,那就是地方的钱少了,财权事权不匹配,用啥子办法弥补呢?只能卖地卖高价,很大程度上导致房价起飞。
二、土地政策
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取消了住房实体的分配,实现住房分配货币化。
2004年土地限量供应政策出台,限量自然价高,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愈发依赖。全国大部分城市的土地财政以来超50%。有些甚至超过100%。
这造成了房价飙升和贫富差距激化,早起买房的人获得红利,没上车的人只能眼睁睁看着高房价叹息。
注:土地财政依赖度就是地方政府卖地得到的钱占公共预算收入的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