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须进一步补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体系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2021-06-05 05:57
在澳门特区终审法院驳回「澳门民联会」的上诉案后,昨日的澳门特区,在经受了连续几日的暴风雨的「洗礼」之后,显得风清日朗,和谐宁静。此前每年这个时候的「热点区域」议事亭前地,只见有乐团在进行演奏,有市民和游客驻足欣赏,大三巴牌坊也是一派祥和,没有「黑衣人」和「蜡烛」骚扰市民和游客的现象。即使是作为往年「常客」的执勤警员,也「少到出奇」,只有十来位警员在执勤或巡游。好一片娱乐升平的景象。治安警察局的一纸判决书,终审法院的一纸判决书,以及各大社团和法学专家的发声,还有媒体的评论,大赢了一场法律与舆论相结合的大战,占领了法律和道德高地。如果形成惯例,此后每年的这一段敏感日子,也将会是「照板照煮」,并形成法律和舆论的压力,将那些以谎言构成的假象驱赶出澳门特区。保护青少年一代不受其荼毒。更重要的是,彻底铲除以任何形式进行或产生「颜色革命」的土壤,使得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和特区政治安全、公共秩序及安全更有保障。
当然,「树欲静而风不止」,某些人还是要「跌落地还要抓把沙」。虽然终审法院已经对禁制举行集会作出终审定谳,但这些人还是举出两大「理由」,「吱吱喳喳」一番。其一是抓住终审法院法官司徒民正的「表决声明」,其二是集会只是行使言论自由,表达意思,并没有使用「暴力」,以图采取实际行动去实现其意图。
前者还只是某些「地盘战士」的个人玩意儿,抓住司徒民正在「表决声明」中有关只要放弃那些敏感词语,就可照常集会的观点,大造文章。但连「民联会」的负责人也不采此说,因为他们不敢保证,在集会中不会再出现治安警察局批示中所指的违法口号。实际上,是他们作为政治资本及保住选票基本盘的「利器」,即使是退休也要传承给其接棒人,根本不可能放弃。何况,正如本栏昨日分析,司徒民正法官是在合议庭表决中,投了赞成票的,而且还是该判决书的制作人。他作出「表决声明」,只不过是按照葡裔居民的思维定势,及其所继承的利马法官的的一贯作风,有所交待而已,并不妨碍终审法院判决书的准确及完整执行。这一点,连作为政治老手的「民联会」负责人也看出来了,因而并不像「入世未深」的「地盘战士」那样欣喜若狂,甚至是完全不提。
但后者却值得高度注意。实际上,笔者早就评议,虽然澳门特区已经履行了宪制责任,为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立法,制定了《维护国家安全法》,但与今日的形势相比,却存在着三大缺陷。
其一、在《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制定过程中,遇到一些阻力,尤其是香港反对派担心会对香港产生「蝴蝶效应」,频频来澳参与甚至暗中发动游行抗议活动。当时为了抢在首位行政长官卸任前顺利通过,曾经撤回原法案,删减了一些更为严厉的条文内容,将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认定,限死在「行动」上。其二、该法律没有对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执行机构及人员作出规定,特区政府也没有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的实施细则。笔者当时就将之形容为「有子弹无枪」。
其三、 在整体大局上,在澳门特区制定《维护国家安全法》之后,习近平主席于二零一四年四月十五日,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了「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首次系统提出「十一种安全」,亦即新时代国家安全体系总体国家安全观包括十六种安全。在去年新冠肺炎爆发时,习近平主席又追加了一种「生物安全」。为此,全国人大对有关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进行重大调整,先是依据「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理论,制定新的《国家安全法》,撤销原来的《国家安全法》,并依据其主旨制定《反间谍法》。比照之下,澳门特区的《维护国家安全法》,就大概相对于原《国家安全法》,未能与「总体国家安全观」和新《国家安全法》相适应。虽然澳门特区后来成立了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每年的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还与澳门中联办联合举办全民国家安全教育展,并修法设立了执行《维护国家安全法》的机构及编定人员,还透过修订相关法律增补了针对若干「非传统国家安全威胁」因素的条文,但与「总体国家安全观」,尤其是防范打击「非传统国家安全威胁」的要求相比,仍有距离。
尤其是在全国人大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全国人大常委会据此制定《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法》之后,澳门特区的维护国家安全的工作,就发生了「起了个大早,赶了个晚集」的变化。虽然按照澳门特区的现实情况,无需劳动到中央直接为澳门特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但澳门特区也应自行进一步补强及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机制和体制,包括按照「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标准,及应对「非传统国家安全威胁」因素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体系。可以参考中央的做法,以新的反映「总体国家安全观」,尤其是收纳防范非传统国家安全威胁各项因素的新《国家安全法》,并制定《反间谍法》取代原有的《国家安全法》,将防范非传统国家威胁的各项因素的条文内容,收纳进《维护国家安全法》,甚至是重新制定新的《维护国家安全法》。
当然,如果考虑到《维护国家安全法》是执行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的成果,而且其内容也不行与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基本一致,因而不必改动《维护国家安全法》的话,也可以采取另行制定一部全面性的,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防范非传统国家安全威胁因素的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另外,还须以「程序法」及「组织法」的形式,或是维护国家安全法律的「实施细则」,在执行法律的程序及组织方面以补强。
实际上,维护国家安全,必须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专门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维护国家安全的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居民和社团、机构,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而现在「澳门民联会」负责人在私底下表达对治安警察局的批示及终审法院的判决表达不满,认为他们在集会中所标举的口号,「只是言论,不是行动」,因而没有触犯相关法律,就是一个警号。实际上,《港区国安法》中的许多规范内容,包括「任何人煽动、协助、教唆、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资助他人」实施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等行为; 任何为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涉及国家安全的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请求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实施,与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串谋实施,或者直接或者间接接受外国或者境外机构、组织、人员的指使、控制、资助或者其他形式的支援实施勾结外国或者境外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均属犯罪,就能根本上解决「澳门民联会」提出的「问题」。
因此,澳门特区应当珍惜和运用中央仍然是尊重澳门特区的高度自治权的有利条件,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主动作为,进一步补强维护国家安全法律条文及机制,参考《港区国安法》中的相关内容,不但是对「行动」,而且对「意图实施的言论」,也视为构成犯罪,最大程度地堵塞危害国家安全、澳门特区政治安全及社会公共安全的大小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