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立法规管虚拟货币交易审理衍生诈骗案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2021-05-25 04:24
宜立法规管虚拟货币交易审理衍生诈骗案
今年的「澳门律师日」,举行「网络世界与法律研讨会」系列活动。在刚过去的星期日,邀请粤港澳的律师、学者等围绕电子支付发言。澳门金管局银行监察厅高级主任何仲华表示,虚拟货币不属于法定货币,近似虚拟商品的交易,政府是禁止银行向提供虚拟商品的机构直接提供服务,主因是涉及反洗钱工作,放宽需审慎。主持会议的澳门律师冯瑷琳也补充指出,虚拟货币有一定安全问题,不论香港、内地都防范及禁止虚拟货币去兑换,相信虚拟货币合规发展有待探讨。
何仲华和冯瑷琳的说法,很「凑巧」地与我国三大金融行业机构——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在本月十八日发表的联合声明的主旨相同。这份由中央人民银行代转发布的联合声明下达禁令,包括银行和在线支付渠道在内的此类机构,不得向客户提供任何涉及加密货币的服务,如注册、交易、清算和结算。联合声明指出:「近期,加密货币价格暴涨暴跌,投机交易反弹,严重侵害人民财产安全,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因此,该联合声明强调了加密货币交易的风险,指称虚拟货币「没有真实价值支撑」,价格容易被操纵,交易合同不受中国法律保护。因此,机构不得提供加密货币储蓄、信托或质押服务,也不得发行与加密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
这些举措幷非中国政府针对数字货币采取的第一批举措。二零一七年,中国关闭了当地的加密货币交易所,扼杀了占全球比特币交易百分之九十的投机市场。二零一九年六月,中国人民银行发表声明称,将封锁所有国内和国外加密货币交易所和首次代币发行(ICO)网站,旨在取缔所有加密货币交易,禁止此类交易。
虽然中国不是虚拟货币交易合法化的国家,但中国却有可能是虚拟货币交易量的绝对大国。甚至就连深圳地标性建筑赛格大厦一连多天发生的剧烈晃动,因为该大厦是比特币挖矿机销售的重镇,而有人猜测是「挖矿机共振造成」。虽然这是不经之谈,但虚拟货币由于并无真实价值支撑,使到其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持有人可能血本无归,导致金融市场及安全「激烈晃动」,却是事实。
因此,三大机构的联合声明虽然是含有道义劝说的成分,亦或先礼后兵,但却可能是中国即将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炒作的前奏。特别需要引起注意的是,联合声明中提出的:「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措辞严厉,下一步,必然言出法随,这是在向三大协会的会员单位、虚拟货币炒作者提出明确要求,任何以身试法的单位或个人,都是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虚拟货币主要的「罩门」,是在于其没有与实体挂钩(如黄金、石油、国家信用等),不具备货币应该有的稳定性,因此其币值波动很大。大部分情况下不遵循市场法则。因而具有很多投机性、炒作性,普通投资者容易在炒作中造成资金损失。在目前经济下滑,疫情导致全球大量印钞等各种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其前景更不明显稳定。而且,由于其高度匿名性、不可追踪性也会被犯罪分子利用来进行毒品交易和洗钱的工具。
其实,澳门金管局早就意识到虚拟货币的危害性。在今年二月间,金管局在接受英文《澳门新闻社》查询时就表示,使用虚拟货币交易仍然暗藏可观风险,包括洗黑钱和恐怖主义融资风险。因此,金管局坚持对非中央化数码货币维持审慎态度。金管局表示:「比特币及其他加密货币均为虚拟商品,并非法定通货或受金管局监管的金融工具。」「考虑到使用虚拟货币交易涉及可观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与洗黑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相关的风险,金管局已提醒本澳所有银行及支付机构,切勿直接或间接参与或提供与之相关的金融服务。」
而在香港特区,为加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筹集资金,财经事务及库务局早前发出文件谘询社会各界意见,并于五月二十一日公布谘询结果。对于市场较为关注的虚拟资产服务供应商,政府建议任何人如有意经营相关的受规管活动,必须申请牌照,并符合适当准则和其他规管要求。政府会根据谘询总结草拟法例,期望于二零二一至二零二二立法年度把修订条例草案提交立法会审议。法例生效之后,任何人士如有意经营虚拟资产交易所,必须向证监会申请牌照,违规者最高可处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七年。在发牌制度初期,持牌人只可向专业投资者提供服务。至于日后会否放宽至一般散户,政府表示会留待「市场更趋成熟时再检讨」。
其实,虚拟货币的危害,在澳门已有不少实例,警方也多次破获了多个案件,也有受害者向警方报案。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就是一位罗姓的葡裔居民,有四十三名加密货币诈骗案苦主,向澳门检察院对其提起刑事指控。而澳门司法警察局在对四十六名投资者进行了询问,其中四十三人的投资总额为一千四百二十万澳门元,因而决定对罗姓商人提起诉讼,并指控其涉及从七十一名虚拟货币投资者中收集到二千万澳门元的投资。检察院也决定拘捕罗姓嫌疑人,但后来却批准其以五万澳门元保释。而直到如今,尚未听法院开庭审理的消息。
这可能是由于案情复杂,法院需要时间厘清案情。实际上,该案陷入了「罗生门」,该嫌疑犯声称其本人也是受害人。也可能是检察院以至警方还需提供更多更确实的证据,证明此人是主动犯案,或是在受骗后又与加骗者联手,加骗他人,才能将全案呈交法院。
该案还涉及到一个较为特殊的情况,就是嫌犯在向受害者上课讲解「挖矿」的原理,其实是涉嫌进行犯罪活动时,是以其是某公务员团体其中一位负责人的儿子的关系,借用该公务员团体的会址进行。而该会址是由特区政府无偿提供,但规定只是供给该团体作会务运作使用。这显然是已经违反了其与特区政府之间的契约承诺。
二零一七年,该公务员团体主要负责人的两名儿子,进行贩毒活动被警方逮个正着。在第六届立法会选举前夕,法院及时地开庭审理,后来判决两名被告罪名成立并予以量刑。两人不服上诉,被终审法院驳回,有罪确定审判定谳。
而在第七届澳门立法会选举前夕,内地三大金融行业机构认定虚拟货币交易非法,而澳门金管局也说虚拟货币并非是法定货币。因此,如果罗姓嫌犯的案情侦查清楚,似乎也应在立法会选举正式开打之前及时地开庭审理。毕竟,该案的破案已经三年多,而《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澳门居民在被指控犯罪时,享有尽早接受法院审判的权利,在法院判罪之前均假定无罪」。既然如此,就该案就不宜再拖延下去。在经法院以法律为准绳,以事实为根据的审理后,倘证实被告是犯罪,就应依法惩罚;倘无罪,就应还其清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