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因不孕被虐致死案后续:法院判了!_风闻
观察者网用户_1153647-2021-05-14 17:27
来源:禹城市人民法院(id:sdsycfy)
2021年5月14日,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审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故意伤害、虐待一案。
禹城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害人方洋洋之母杨兰的诉讼代理人,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及其辩护人,鉴定人到庭参加诉讼。

法院经再审查明,2017年1月24日,被害人方洋洋与张丙登记结婚后,二人与张丙的父母张吉林、刘兰英共同生活。张吉林、刘兰英、张丙因方洋洋没有生育等原因对其心生不满。
自2018年8月至2019年1月,张吉林、刘兰英、张丙采取殴打身体、冻饿罚站等方式,致方洋洋重度营养不良,身体虚弱,全身多处冻伤。
2019年1月31日,张吉林借故又用木棍殴打方洋洋三次,刘兰英用木棍殴打方洋洋一次。当晚,刘兰英、张丙发现方洋洋呼叫无应答后,张丙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医生到达后确认方洋洋已死亡。经鉴定,方洋洋符合在重度营养不良基础上,因遭受钝物暴力打击致创伤性失血性休克死亡。外伤是死亡的主要原因,重度营养不良、寒冷冻伤为辅助死因。
法院认为,案发前一周内,原审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多次殴打方洋洋,致方洋洋死亡,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审被告人张丙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虐待罪。在共同故意伤害犯罪中,张吉林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兰英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对其减轻处罚。鉴于三原审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与被害人的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谅解,张吉林有悔罪表现,刘兰英、张丙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其中张丙犯罪情节较轻,确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依法对其宣告缓刑。公诉机关所提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原判认定原审被告人张吉林、刘兰英、张丙虐待并致被害人死亡的行为分别构成虐待罪,属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量刑不当,依法应予改判。

法庭当庭宣判,撤销禹城法院(2019)鲁1482刑初165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张吉林有期徒刑十一年、原审被告人刘兰英有期徒刑六年,以虐待罪判处原审被告人张丙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三年。
当事人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妇联、残联等社会各界代表70余人旁听了庭审。
此前报道
山东德州方庄村女孩方洋洋出生于1997年,自2018年7月起,她被丈夫、公婆虐待,2019年1月31日,方洋洋死亡。方洋洋的婆婆刘兰英、公公张吉林、丈夫张丙作为该案的三名被告人,据他们供述,因为方洋洋曾流产,并且一直未能怀孕,使其全家人都很气愤。
2016年农历11月18日方洋洋与张丙结婚,后被告家发现她行为异常,通过了解获知她有精神方面疾病。再后来他们发现方洋洋无法生育,通过就医检查和打听方庄村的乡亲得知,她之前和她村的男人流过产。而且,为了娶方洋洋,被告家花光了所有积蓄。
方洋洋的公公喜欢喝酒,因为娶方洋洋欠了很多外债,自2018年秋天开始,喝完酒后的张吉林经常发泄不满,殴打方洋洋,每次下手都不轻。不让方洋洋吃饭也是张吉林提出来的。
2020年1月22日,山东省禹城市人民法院对此案曾作出一审判决,称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并且自愿预交赔偿金5万元,决定从轻处罚。对张吉林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刘兰英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对张丙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缓刑三年。
被害人方洋洋家属的代理律师张金武提供的《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显示,2020年4月,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此前判决,发回重审。裁定书还称,该案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
2020年11月18日,被害人方洋洋家属的代理律师张金武主张该案一审量刑明显畸轻,被告人应构成故意伤害罪(致死)和虐待罪。该案将于2020年11月19日重审开庭,同时提起的民事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