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当局驻澳机构的架构配置及职数编制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2021-05-13 05:12
由于台湾民进党当局拒绝承认「九二共识」,因而其派驻澳门机构人员的轮替,也同样受到「澳门钱七条」的严格束限,也像其派驻香港机构那样,处于派不出主任的情况。但也有所不同,在香港这边,是陆委会已经向卢长水签发人事派令,但不获香港特区政府签发工作证,因而不能赴港屡任;而在澳门这边,则是在原主任陈雪怀于二零一九年七月退休后,未能就任命接替人选与澳门特区政府达成共识,因而是处于「无法签发新主任人事派令」的状况。而且,连暂代主任的原组长李佩儒的工作证于二零二零年四月到期,因未获续期而返回台北,而由另一位组长陈佳鸿出任代理主任至今(该机构长期缺派副主任)。
一九九六年尾至一九九七年初,台湾「立法院」在审议《港澳关系条例》时,在原由李登辉委托台湾政治大学教授蔡英文领衔拟撰的《港澳关系条例(草案)》中增设了第六条:「行政院得于香港或澳门设立或指定机构或委托民间圑体,处理台湾地区与香港或澳门往来有关事务」。有了这个「法源依据」后,「立法院」又对《陆委会组织条例》进行条订,增设第二十条之一条文,授权陆委会设置驻港澳机构。
依据这一规定,「行政院会」于一九九七年五月中旬通过了《行政院大陆委员会香港事务局组织规程》草案,决定在陆委会下设香港事务局,以统一事权。由于该「组织规程」是属于行政命令,故经「行政院会」通过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而无须由「立法院」审查通过,只是送交「立法院」查照即可。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行政院政务委员」杨世缄(按:荣毅仁的外甥)召集「外交部」、「陆委会」、「人事局」等相关部会人员,审査《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澳门事务处组织规程(草案)》。这个「组织规程」共有九个条文,规定「陆委会澳门事务处」的编制共有二十二人,处长为简任第十二职等,下设联络组、服务组及综合组等三个组,其中一个组(服务组)由「外交部」负责,另两个组由「陆委会」负责。
由于如同「香港事务局」一样,「澳门事务处」也只是陆委会的内设机构,故其「组织规程」只需由「陆委会」自行发布即可产生法律效力,而无须提交「行政院院会」甚至是「立法院」审议通过。故杨世缄召集会议审查该「组织规程,是从协调与该「组织规程」有关的「外交」、人事及大陆事务等主管部门之间关系的角度,对「草案」进行最后统合修饰,然后提交「陆委会」全体委员会议通过,即可发布生效。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日,「陆委会」以「(八七)陆港字第871798012号令」发布了《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澳门事务处组织规程及编制表》。其主要内容是:一、「陆委会」派驻港澳机构独立区隔,分署办公,以符合台湾当局的澳门与香港都是政治与法律地位平等的「特殊区域」的定位,及顾及澳门居民的感受;二、「陆委会」派驻澳门机构是「澳门事务处」而不是「澳门事务局」,处长为十二职等,与「陆委会」内设七个业务处的处长(相等于大陆的司局长)平级,而比十三职等的「香港事务局」的局长低一级。
「澳门事务处」的业务量比「香港事务局」较为逊色,故只有二十二人的编制。但即使如此,也比「九九」前「驻澳门台北贸易旅游办事处」的不超过十三人的实有职数,几乎增加一倍人手。但编列「编制」并不完全等于是实有职数,如「香港事务局」成立后,就在很长时间内都未能填满编制,甚至连组长级的职位都空缺的较长时间。
「澳门事务处」的副处长是十一职等,组长则是十职等,副组长则是九职等,秘书则是八职等(有若干人得列九职等),另有若干专员及组长。以上人员均是由台湾相关部会派来,而约占四成(约八至九人)的职员则在本地雇用。
「澳门事务处」只设三个组,比「香港事务局」少了商务组和新闻组这两个组。相当于商务组的业务归并入服务组,而相当于新闻组的业务则划拨人联络组。实际上,「陆委会」的联络处所主管的业务之一,就是「新闻发布」。经过这样的统合后,「澳门事务处」下属三个组所掌理的事项,大致上如下:
一、联络组:关于学术、教育及社会各界之交流联系、服务,及新闻发布、文化交流、信息服务等事项。
二、服务组:关于旅行证件服务,及经贸、投资、商业往来等事项。
三、综合组:关于资料搜集、问题研究、文书认证、庶务、人事会计,及其它不属于各组之事务。
平情地说,台湾当局对于港澳事务,还是挹注了较多的资源的。就以二零零一年的财政预算为例,当年「陆委会」的预算为六亿七千万元(新台币,下同),而「港澳业务」即为二亿二千九百一十八万元,占整个「陆委会」预算的三分之一有多,是在「陆委会」预算表中,葛根职能处所主管的「企划业务」、「经济业务」、「法政业务」、「联络业务」、「文敎业务」、「港澳业务」中,从「预算大饼」中获分到份额最多的业务。
値得注意的是,在「陆委会」的当年预算,被「立委」压缩百分之八点六的情况下,但「港澳业务」却仍比上年度的二亿一千零一十六万元增长了百分之九。由此,「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的预算执行就有所盈余。「陆委会」决定,将澳门节余的经费,调拨给香港中华旅行社,供其在赤鱲角国际机场开设的办事处使用。该办事处的主要业务是向大陆赴台人士发放入台证件。
在马英九出任台湾地区领导人期间,二零一一年七月四日,先是台北的「陆委会」主委赖幸媛亲自宣布,后是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发出新闻稿、澳门特区政府发言人谭俊荣宣布,台湾与香港、澳门之间互设办事处。其中台湾驻港机构「中华旅行社」更名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驻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也更名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另外,澳门特区政府将在台北设立「澳门经济文化办事处」。
七月十三日,「陆委会」向台湾各公众机关发出了《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澳门事务处及香港事务局更名》的通知,声称「陆委会」辖下的澳门事务处及香港事务局对外名称自七月四日及七月十五日起,皆更改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英译为「TaipeiEconomicandCulturaloffice」。
七月十九日,赖幸媛亲自来澳,与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主任罗木坤共同主持办事处的揭牌仪式。赖幸媛指出,台北经济文化中心更名为台北经济文化办事处并非单纯改名,亦将对台澳关系有重大意义。赖幸媛是首次打正「陆委会」主委的招牌正式及公开访问澳门,并视察台北在澳业务的,算是为「台北经济文化中心」的「升格」及「正名」履行了官方程序。但其内部架构及职能配置,仍然采用《行政院大陆委员会澳门事务处组织规程及编制表》。
(发自长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