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党急于为陈水扁贪腐行为「除罪」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2021-04-29 04:34
有相当一段时间消声匿迹的「立法院」打斗全武行,昨日再现。「立法院」财政委员会昨日排审攸关「总统特别费」除罪的《财政法》第九十九条之一修正草案。在审议过程中,朝野「立委」演出全武行,互相推挤冲撞,甚至还有「立委」跳上会议桌面。而主持会议的民进党籍召委郭国文随后径自宣布,该草案直接送出委员会,显得颇为鸭霸,还振振有词。
这就凸显了民进党的「双重标准」。实际上,当年「立法院」多个委员会联审《两岸服务贸易协议》时,民进党「立委」刻意阻挠,眼看即将要超逾法定时限,国民党籍召委张庆忠宣布送院会存查,结果引发民进党籍「立委」强烈不满,并因此而爆发「太阳花学运」,民进党「立委」则送水送粮,还帮忙「守门口」。此后两岸关系开始逆转。
二零零六年,陈水扁因「国务机要费案」遭到起诉,他与家人的贪腐问题引发了「红衫军运动」。翌年马英九也因「特别费案」被起诉,虽然其本人后来被法院判决无罪,但台北市政府市长办公室负责承办报销「特别费」的基层公务员余文被判刑入狱。随后,检调针对行政首长「特别费不当支用」展开调查,先后起诉了吕秀莲、游锡坤、陈唐山、施茂林、杜正胜、李逸洋、林嘉诚、朱武献等人。虽然所有首长均获判无罪,但却又十多名首长幕僚因具体经手办理报销手续时使用假发票核销被判刑。检调同时对民代进行侦查,判刑确定的有颜清标、张清堂、蔡文雄等人。总之,「特别费」被称为「历史共业」,台湾政坛无论蓝绿,也不分级别,都有过类似的案例发生。
为此,「立法院」于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通过增订《会计法》第九十九条之一,让这些首长除罪化。并于二零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进行修正,把除罪的范围扩及民意代表、大专院校职员、研究人员,其中包括当时无党籍「立委」颜清标在台中县议长任内的公款喝花酒案,所以被称为是「颜清标条款」。但由于「立法院」议事人员誊打错误,在三读文字中漏掉了「教」,导致大学教员无法被纳入除罪,引发外界强烈的批评。台联「立法院」党团总召林世嘉为此请辞总召;时任民进党主席苏贞昌也为此向全岛人民道歉;隔天,时任「总统」的马英九也向全岛人民全国道歉,并要求「行政院」提出复议。「立法院」临时会以一百一十票对零票推翻原议,颜清标后来也入狱服刑一年三个月。
在当时,修正草案的受惠对象,是包括「总统」、「副总统」在内的。但遭到国民党「立委」反对,并以议席优势将之剔除。而当时由于是国民党执政,国民党「立委」此举显得高尚,因而民进党也没有着力阻拦。
现在是民进党执政了,「英系立委」蔡易余领衔提交《会计法》第九十九条之一修正草案,明定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各机关支用的机要费、特别费,其报支、经办、核销、支用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财务责任均视为解除,不追究行政及民事责任;如涉刑事责任者则不罚。既然是「各机关」,也既然是此前的修法已经为六千多名政务官及民代除罪,更既然是只适用于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的行为,因而这个修正案的唯一受惠者,就是陈水扁。并非因为蔡易余是「英系立委」,就惠及蔡英文。实际上,持平地说,出身于富裕家庭的蔡英文,本人还是相对清廉的,无需立法为她撑起「保护伞」。
此显示,民进党当局在「独派」团体屡屡向蔡英文相迫要求「特赦」陈水扁,但蔡英文却受各种因素限制而无法发出「特赦令」的情况下,蔡英文显然是想在其剩余任期内,尽速地处理已经困扰多年的「扁案」,以利于在未来的各项公职选举,民进党还能得到「独派」的支持。
但以「国务机要费」除罪化的方式,来为陈水扁除罪,似乎是并不能最大化地「帮到」陈水扁。实际上,陈水扁涉嫌犯罪而被起诉的案件,固然是有他及家人贪污挪用「国务机要费」的个案,但更多的案件却是与「国务机要费」无关。因此,估计民进党当局的最终目标,还是循「特赦」陈水扁的方向发展,并针对目前的法制无法完全适用在陈水扁身上的情况,趁着民进党在「立法院」占有议席优势的有利条件,修正《赦免法》,为「特赦」陈水扁提供法律依据。而现在强行通过《会计法》第九十九条之一修正草案,就是「试水温」之作。
实际上,按照台湾地区现行《赦免法》的规定,陈水扁并不符合「特赦」的要件。这是因为,其一、「特赦」必须是针对已判决定谳的案件实施,对于仍在审理之中的案件不能干涉,否则就是蔡英文破坏司法权独立,在台湾地区「五权分立宪政体制」下,属严重「违宪」,蔡英文甚至有被「监察院」「弹劾」的可能。而陈水扁被控涉嫌犯下十多宗贪污案,至今只有龙潭洗钱案等四案三审定谳确定有罪,辜仲谅等两案无罪,另外有「国务机要费」等六案正在审理中。即使是蔡英文有意「特赦」陈水扁,也只能是先行特赦其已被法院三审定谳的龙潭案等四案;至于其他正在审理的六个案件,蔡英文只能是每逢有罪定谳一案才能特赦陈水扁一次,直到「扁案」全部结束为止。但问题是,现在陈水扁正「保外就医」,按规定倘被告患有重病(这是获批准「保外就医」的最基本依据),法院不得开庭审讯。因此,除非是陈水扁返回监狱服刑,法院才具有条件开庭审讯。因此,陈水扁的申请「保外就医」,其实是弄巧反拙。
其二、按照《赦免法》规定,倘是「特赦」,只是赦免其「刑」,而非赦免其「罪」。也就是说,蔡英文即使宣布「特赦陈水扁,也只不过是免除其刑罚,将他从监狱中释放出来,让他恢复自由身而已,但他仍将是有罪之身,留有刑事犯罪案底,将会受到许多限制,包括不能参加「立委」、县市长、县市议员以至「总统」选举。因为两个《选举罢免法》规定,凡犯有贪污、破坏民主选举(如贿选),犯有内乱外患罪者,均不得参加上述公职的选举。因而陈水扁希望能得到的待遇是「大赦」——亦即不但可免其「刑」,同时也免其「罪」。但「大赦」不像「特赦」那样,只是针对个别特定的人或少数特定人群,而是针对在一定时间范围内同一罪行的所有受刑人,既卸免其刑,更灭其罪,而且无论是已判刑者,还是在审讯中,甚至是在通辑未归案的涉案者,都可受益。故而倘是实行「大赦」,就将会「惠及」其他犯罪分子,成为犯罪分子的「大救星」。而这些犯罪分子,有些是打家劫舍、杀人放火无恶不作的黑社会角头,倘若也能惠及而获得「大赦」,必会引发社会的强烈恐慌和不满,而且也将会形成陈水扁与犯罪分子「都是一类货色」的社会观感效果。这样做的社会代价必将极大,可能却会激怒所有希望台湾地区社会稳定,治安良好的普通平民。倘果如此,民进党当局可能会适得其反,将无法实现其「长期执政」的美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