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大教授:佛山交警“甩锅”的逻辑解读_风闻
日本通-2021-04-19 14:54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法律魔方SALUTE(ID:LawMC-SALUTE),作者:法律魔方SALUTE,日本通经授权发布。近日,广东省佛山市广台高速一岔路口天量罚款事件引起了公众关注。据人民网报道,该岔路口3分钟内竟有27人违章;南方日报则发文称,在该处违章的行为已累计达到62万余人次,总罚款超过1.2亿元人民币。部分网友戏称此高速路口为“佛山无影缴”。针对这一事件,广东省相关部门已派出工作组赴现场调查,佛山交警也对该高速路口的相关情况进行了通报,表示对该路段标志标线集中进行优化改进。截至4月13日,佛山市已经开始在该高速路口落实优化措施,实线抓拍处新增了虚线,并画上了大字提示和箭头。△ 佛山交警的回应是否满足了公众对这一事件的合理期待?△ 执法部门对交通违章案件是否可以“一罚了之”?△ 这一事件可以带给我们哪些法律传播学上的启示?4月16日下午,一场关于佛山高速路口天量罚款事件的专题讨论在《法律传播学》的课堂上举行。首先,由厦门大学法学院2018级本科生刘毅楠、毛宇欣、熊李湘儿、张君钧、徐嘉慧和孙雯六位同学组成的“法律魔方SALUTE队”针对这一事件开展专题研习,他们采用新闻播报、语音连线、专家点评等新颖的形式,将此事件的舆情发展脉络呈现在大家眼前。
随后,郑金雄教授对“法律魔方SALUTE队”的课堂展示进行了点评。郑老师通过信息来源走势、信息来源占比等数据向大家介绍了这一事件的舆情发展情况,并以佛山交警的第一发声、业内意见领袖的评论、主流媒体的报道、佛山交警发布的情况通报等事件为标志,向大家展现出不同舆情发展阶段公众的关注情况与佛山交警的应对态度的变化。

郑老师重点针对佛山交警4月12日深夜发布的“情况通报”进行文本解读。一是回应的时间问题,从目前搜索的信息看,这次事件爆发点是源自4月8日的南方+客户端报道,而佛山交警在该报道第一次回应是“佛山公安交警部门对此发声表示,道路标志线是经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的,并在岔道口前都设有提示。”此次回应态度鲜明,佛山交警是依法办事的。此后,就是4月12日的深夜回应。二是回应的逻辑来看,“路不是我修的,线不是我画的,钱不是我收的,锅我不能背的”,郑老师说,通读整个文本,大概逻辑可以这样概括:“迅速会同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开展核查”“该处标志标线、提示牌由道路业主单位按照《道路标志标线》国标设置”说明“路不是我修的,线不是我画的”。“交通违法罚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当事人交纳后直接上缴国库。”说明“钱不是我收的”。该处标志标线、提示牌“经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说明佛山交警作为执法部门依法办事,当然是“锅我不能背的”。随后指出“在交警部门的积极协调下,业主单位即日起对该路段标志标线集中进行优化改进”,回到文本逻辑原点,说明“本来就没有我的事,谁的孩子谁抱走”,积极协调业主进行优化改进。因此,从应对危机技巧来看,这的确是一篇水平不错的回应“模本”,乍看起来,我们甚至怀疑,这次舆论的板子打错地方了。但是,佛山交警的回应仍然“难以服众”,的确有些疑点公众没有得到答案,为什么违章数据由原来的爆料的62万变为18万?是不是由第三方认证?为什么相关应用程序中已不再显示该地点累计被罚的违章人数?现在大数据时代,这种认证并不难。佛山交警称该路段单向年均车流量约为1900多万车次,该处一年零十几天违章数差不多18万多,按这个数据计算,年违章率大概是0.10。但是网友计算是0.27。同时,公众更想知道道路标识标线是如何设置的,又是怎样“验收合格”,怎样提示的?“电子警察”设置是否合理?是否有效提示?由此推理类似问题是否存在?
来自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的“佛山回应高速‘天量罚单’为何难以服众?”一文指出,“那么,为何即便佛山交警已作出回应,却依然无法获得舆论认可呢?回到官方回应行为本身,在以往的舆情事件里,不少地方对舆论争议都尝试着抛出客观依据以作回应。但是,于地方政府部门而言,舆情处置并不只是态度问题,更应切中舆论焦点。诚然,向公众展示客观依据的确能够获得舆论‘好感’,但若答非所问、并在此前一段时间选择“视而不见”,被迫性的及时发声与整改,实则难以扭转舆论风向。”新华网评指出:一个地点出现这么多违章,显然不是一句道路“验收合格”就能解释。在“天量违章”现象引发热议之后,道路设计的问题还没解决,相关应用程序中却已不再显示该地点累计被罚的违章人数。道路标识标线设置是否合理,既要符合相关规定,也应经得起行驶检验。道路交通管理方面存在争议的不止道路标志线,一些地方的电子眼、信号灯等也饱受质疑。有关部门不妨以此为契机,广泛问计于民,找准民生堵点与痛点,对道路交通设施来一次“体检”,并检视是否存在“以罚代管”的问题。如此,切实有效地查缺补漏,才能让民众更好地享受到交通管理改革带来的便利。对此,郑金雄教授从学理方面进行分析认为:一是法律的目的不在于惩罚,而是促进秩序的形成。二是执法力量的有限性,提倡电子警察的替代价值。三是电子警察的公开和确定不仅是执法的道德性基础,应该是刚性的制度。四是电子警察公开性必须以最有效的方式提示受众,这种有效性应该是在场的、如影随形的提示,而不是根据规定在某个报纸、网站发布了事,因为司机不可能出门之前去查阅这些信息。五是异常的执法信息应当及时发布和研判。六是探索在事故多发点设置各种警示替代性提示信息,比如警察的模型、闪烁的警灯、地面的导线等,探索提示的实效性,而不是一罚了事。七是一次舆情事件就是一次法治公开课,通过这次舆情事件,很多人第一次知道还有个《道路标志标线》规定,但具体的知识以及与交警部门之间的关系还应该及时普及。同时,需要有关部门由点带面整体反思和检视。最后,郑金雄教授指出,现在,很多部门遇到舆情,第一反应就是想尽办法甩锅推责,花了很多精力在回应文本上进行字斟句酌,不敢直面问题核心进行回应。造成这种局面是现在各种追责的高压态势,应该给予适当的容错氛围,舆论也不要穷追猛打,共同营造直面问题,立行立改的良好氛围,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附:佛山交警的“情况通报”文本****情况通报近日,网民反映驶经广东佛山市辖区广台高速公路43公里200米处被“电子警察”抓拍,认为该路段设计不合理、标志标线设置不完善。对此,公安机关高度重视,佛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迅速会同高速公路业主单位开展核查,研究落实优化改进措施。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43公里路段基本情况广台高速43公里200米路段位于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前往江门市和佛山市高明区(云浮市新兴)方向的分岔口,单向年均车流量约为1900多万车次,该处标志标线、提示牌由道路业主单位按照《道路标志标线》国标设置,经过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该处“电子警察”抓拍设备于2020年3月18日启用,启用前已按规定备案并向社会公告。经核查,截至今年4月1日,累计抓拍交通违法行为184373宗。网民反映某商业APP显示“共有624149人在该处违章”与实际情况不符。交通违法罚款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当事人交纳后直接上缴国库。据统计,“电子警察”启用后,该路段交通事故总数由上一年的85宗下降至39宗,同比下降54.1%;事故受伤人数由13人减少至3人,同比下降76.9%,对预防、减少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二、有关优化改进措施在交警部门的积极协调下,业主单位即日起对该路段标志标线集中进行优化改进:1.在该处现有的实线右侧增划虚线,使右侧车辆可以变道往江门方向行驶。2.在该岔口远端处施划地面文字标识,在3公里处增设龙门架设置分道提示标志和地面文字标识。3.在临近岔口的2公里、1公里、500米处的地面增加施划文字标识以及分道提示标志,清晰指引车辆往相应方向行驶。4.在临近路口前1公里处解除货车靠右行驶管制措施,便于货车提前变道。为配合落实好上述优化改进措施,交警支队将增派警力,加强巡逻引导,严防交通事故发生。同时,迅速对全市“电子警察”及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信号开展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优化整改。交警部门始终坚持听民意、察民情,立行立改。欢迎广大司机朋友、媒体记者通过各种渠道提出意见建议,对我市交通执法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佛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2021年4月12日文 | 王星宇、刘璇图 | 刘璇、王凯琪、王星宇图编辑 | 刘毅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