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股势力纠合要在中国澳门烧起「火头」?_风闻
富權-豈能盡如人意,但求無愧我心2021-04-03 05:21
澳门特区政府前日发出新闻稿,全文如下:就近期有关澳门广播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的连串报导,澳广视作为澳门特区的公共广播机构,按照其公司章程独立运作,澳广视管理层有能力妥善处理和解决内部的行政管理事务。
特区政府强调,澳门特区所有传媒机构均自主制定其编采方针。特区政府将一如既往,继续尊重和维护《基本法》规定的新闻自由。
这则新闻稿所指的事实,分为三个支线。其一当然是「导火线」,是在今年三月初「澳广视」向新闻部发出的新指引文件,要求新闻报道必须遵循爱国主义,推广对祖国和澳门的尊重和热爱;还要求不得报道与中国政府政策相违背的消息和意见之后,遭到葡文部记者的反对,有二十名记者向「澳广视」管理方发出请愿,要求其解释这些模糊的规定,并有六名记者请辞。澳门葡文、英文媒体协会更发表声明公开对这一指引提出质疑,指出这份文件不符合澳门新闻法对新闻自由的规定。其二是葡国一百五十名记者日前发出脸书公开信,要求葡国国会成立特别委员会,监督《中葡联合声明》的执行情况,确保澳门制度五十年不变。这封公开信已经于三月二十九日送达葡国议会等机构。在国会握有十九席(总共二百三十席)的葡国左翼政党「左翼集团」也在国会上质问政府,打算对所谓的「中国压制公民权利和自由」怎么做。葡国外交部长席尔瓦也插上一脚,三月二十三日,他在布鲁塞尔出席北约外长峰会后表示,葡国政府希望幷期待中国政府遵守《澳门基本法》。他宣称,由葡国与中国共同制定的《澳门基本法》保障了澳门的新闻自由。至于葡国凭什么插手澳门事务,他的说法是:「澳门在一九九九年从葡萄牙移交到中国后,直到二零四九年它都处于过渡时期,这段过渡期是受《中葡联合声明》的产物——即《澳门基本法》约束的。」其三是澳门政治反对派团体的旗舰「新澳门学社」,决定明日下午四时在「澳广视」大楼门前集会表达抗议,「撑澳门新闻自由」,该集会活动已经获得治安警察局不反对告知。身兼「新澳门学社」副理事长的立法会议员苏嘉豪,也发文呼吁市民们在做好防疫措施下参与。
「澳广视」是一家由澳门特区政府全资「供养」的公共传播机构,虽然应当遵循新闻自由原则,但更应做好本身角色,宣导特区政府政令,进行爱国爱澳教育,不能与特区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唱对台戏」。这是世界各地公共传播机构的基本运作要求,可能只有香港电台例外。在这方面,「澳广视」已经进行了努力,而且「澳广视」发布的声明,也强调「澳广视」现行新闻采编方针不变,「澳广视」作为提供公共广播服务的机构,继续履行传媒社会责任,坚持爱国爱澳原则。
但其实「澳广视」还做得并不足够,在某些领域可能还不如几家私营的卫星电视台。实际上,近年来一些政府机关的以发包形式进行宣导的大型节目,多是由这些私营卫星电视台配合承办,「澳广视」反而没有。另外,私营星电视台对澳门社会发生的各种症状经济民生事态,尤其是抗疫斗争中涌现的好人好事,以灵活清新的形式进行系统深入的报导。这才是真正发扬新闻自由,运用好新闻自由。
香港某「黄媒」对澳门的新闻生态有如此的报导:中文传媒基本做了特区政府的传声筒,只有葡文和英文媒体的记者,才敢于在新闻发布会上追问一些尖锐的问题。追求真相及监督政府,是需要的,但切忌走到了「钻牛角尖」的极端,而偏离甚至是亵渎新闻自由。实际上,在香港暴力「反送中」期间,几乎是全澳居民,包括平时持异见的人士,都对此持批评态度,香港「黑暴」在澳门根本没有市场。但「澳广视」的葡文记者,却乐此不疲地频频跑到香港进行采访报导。如果说,香港电子媒体报导的报导,澳门居民是无奈地「被动接收」的话,「澳广视」葡文部,却是要主动地向澳门居民「填鸭式」地灌输「黑暴」资讯。幸好,占人口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华人受众不识葡文,没有收看,「放毒」的范围不大。
葡国的记者对远在中国澳门的事情表态,尚可算是言论自由。但葡国外交部长席尔瓦的说法,则令人感到诧异。不要说,这是干涉中国及中国澳门内部事务,及在中国政府已经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二十一年之后,仍然怀抱「殖民主义」心态的行为,而且在政治常识尤其是中葡两国的外交专业上,也是无知得一塌糊涂。
实际上,作为外交部长,席尔瓦竟然连基本常识都不懂。其一、所谓「澳门过渡期直到二零四九年」之说,是严重侵犯中国的国家主权。他应当重温《中葡联合声明》附件二《关于过渡时期的安排》,对「过渡期」的划分,是从《中葡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止。即使是专门从事过渡期事务工作的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其工作日期也是到二零零零年一月一日为止。而中葡土地小组的工作时间则是到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九日为止。
其二、他竟然说是中葡共同制定的《澳门基本法》规定,保障澳门居民的新闻自由。如果翻译准确,这确实是他的原文的话,那就大错特错。因为《澳门基本法》是作为澳门的主权国的中国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是中国的国内法性质的基本法律,并非国际双边协议性文件。那容葡方参与?连插手的机会都没有,这是中国国家主权行为。
其实,葡方是曾经有意将「澳广视」的葡文部「葡产化」的。大约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当时的澳葡政府社会文化事务政务司高树维,与葡国电视台签署了收购「澳广视」葡文部的合约。笔者率先撰文批评,澳葡政府是「澳广视」的大股东,按照《中葡联合声明》的规定,在过渡期内,凡涉及澳葡政府公产的转移,都必须经过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审批。高树维自知出错,算是「有错即改」,立即举行记者会宣布,这是不具法律效力的「备忘录」。抢在在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处发表声明之前化解这个矛盾。如果当时葡方的意图得逞,澳门回归后由葡国电视台属下的澳门葡文电视台在啊澳门「占领澳门葡语舆论高地」,依照席尔瓦现在的态度,可能会成为澳门的「乱源」。
从「选举利益者」进行抗议活动中,可以看到,即使是在反对派的内部,也存在着竞争甚至「斗争」关系。实际上,「新澳门学社」的创办者所发动的「三二八游行」,虽然失利,但毕竟已经赚到了声量。而目前「鹊巢鸠占」了「新澳门学社」的青年一代,也不执输,要籍着「澳广视」事件,扳回一局。
但问题是,群众运动往往易放难收。参与者可能会有其他各种人物,甚至是「搅局者」,就是要组织者「背黑锅」。如果失控,作为组织者,在已被法院判决「非法集会罪」成立的苏嘉豪,可能会吃不了兜着走,再孭多一宗「刑事犯罪纪录」,甚至失去参选资格,弄巧反拙。
在全国人大为完善香港选举制度通过相关决定的背景下,一向表现较佳的澳门,却有三股势力纠合,要在澳门烧起「火头」,这个新动向值得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