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师公会反“爱国者治港”原则,留着过年?_风闻
邓安令THU-2021-04-01 18:08
違「愛國者治港」原則 大狀公會還應存在?
愛國者治港2021.04.01
(大公報記者 吳子硯)全國人大常委會前日通過新修訂的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完善香港的選舉制度,落實「愛國者治港」。不過,在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中佔有席位的香港大律師公會,由「佔中」至修例風波,乃至香港國安法出台,卻屢屢為反中亂港分子張目。本港政界及法律界人士指出,大律師公會的有關言行並不符合「愛國者治港」的原則,亦不利於促進香港的良政善治,質疑其是否還有存在的價值。
香港的所有法官是根據《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產生,而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當中必定包括一位大律師公會的會員,通常由公會主席出任代表。惟大律師公會長期在重大事件上為反中亂港分子張目,社會上一直有聲音對該公會可以影響特區政府委任法官感到担心。
批评警方止暴 抹黑国安法
2014年非法「佔中」期間,暴徒長期佔領公路、嚴重影響市民生活,甚至圍堵政府總部、衝擊立法會,在這樣的情況之下,大律師公會竟發表聲明批評警方「向手無寸鐵的市民使用過度或不相稱的武力」,更歪曲事實稱警方所為對暴徒情緒「火上澆油」,甚至妄言「警方及檢控官需時刻表現體諒及適度克制」。
在2016年旺角暴動案中,陪審團裁定「港獨」分子梁天琦一項暴動罪成,時任大律師公會副主席的蔡維邦作為其辯護律師,替其求情時大讚梁的做法是「承擔市民責任、為民主及香港社會未來捨身打拚」,更胡言「香港在民主路上大倒退」。
而在修例風波中,2019年7月暴徒闖入立法會,大律師公會竟稱「無需提醒公眾守法及保持社會秩序的重要性」,更稱暴徒的行為是「珍視及熱誠地捍衛香港的法治」,若政府拒絕妥協即是「違背法治精神」。而在暴動持續數月後,大律師公會非但不譴責暴徒違法,反而譴責警方使用過分武力、以暴力對待示威者,「削弱公眾對警隊的信心」。
仿英國保留「大律師」無意義
及至去年國安法出台,黑暴終於日漸平息,大律師公會轉而抨擊國安法與基本法「條文不一致」,其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務委員會是「削弱司法獨立」,更抹黑新增的四項罪名「缺乏對法律確定性和公平待遇的基本保障、侵害基本人權」,妄言國安法損害香港高度自治及「一國兩制」。而今年新任公會主席夏博義上任即口出狂言要修改「侵蝕法治、損害人權」的國安法,公然對暴徒表示同情,抹黑律政司的正常提控、上訴為「過分進取」,更胡言香港「完全沒有民主」,試圖美化暴亂為「群眾運動」。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夏博義作為英國政黨前議員,竟有份提名香港法官,其提名之人極有可能同樣「政治立場行先」,急需改革。她進一步指出,香港至今仿效英國保留「大律師」是毫無意義,既增加訴訟費用,又給予部分人過高權力,實屬巨大漏洞。她直言「大律師公會根本就不應該存在」。
全國港澳研究會會員、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傅健慈亦表示,夏博義隱瞞英議員身份,而其言論「又鼓吹暴力又反對國安法」,大律師公會內部竟包庇至今,未有任何紀律處分,實需警惕,傅健慈同時表示,「不可看輕國家打擊反中亂港分子的決心」。
大律師公會顛倒黑白
2014年非法「佔中」:
•佔中期間,在暴徒長期佔據街道、圍堵政府總部、衝擊立法會情況下,大律師公會竟發表聲明譴責警方「向手無寸鐵的市民使用過度或不相稱的武力」,更扭曲事實稱警方所為對暴徒情緒「火上澆油」。
2016年旺角暴動事件:
•參與旺角暴動的梁天琦被控暴動罪後,時任大律師公會副主席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作為其辯護律師,替其求情稱「是在為民主爭取」,更妄言「香港在民主路上大倒退」。
2019年修例風波:
•大律師公會在修例風波期間發表多個聲明,稱暴徒之所為是「珍視及熱誠地捍衛香港的法治」,更譴責警方以暴力對待示威者,「削弱公眾對警隊的信心」。
•2019年11月19日,對於高等法院原訟庭裁定禁止蒙面規例不符合基本法,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指該判詞不符合基本法,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有權判定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大律師公會隨即聲稱法工委的說法是「錯誤的」。
•2020年1月,當時持續大半年的黑暴仍未平息,時任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卻在2020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致辭時稱,大部分被捕者品格良好,律政司不一定要檢控。
2020年香港國安法出台:
•大律師公會在國安法出台後發表聲明稱其「削弱香港司法獨立」,「侵害基本人權」,更妄言國安法損害香港高度自治及「一國兩制」。
•2021年1月,新任公會主席夏博義上任即口出狂言要修改國安法,抹黑國安法侵蝕法治、損害人權,與維護公共秩序無關,全為「奪走香港自由,引進內地制度」。
•特區政府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取消四名攬炒派立法會議員資格,大律師公會卻抹黑該做法有違基本法、損害法律原則。
大公報記者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