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剧创作了好故事,面对制片方却拿不到版权,人才流失了影视业怎么发展?_风闻
玉虚龙宇君-2021-03-31 17:30
【本文原标题为“【业余毁三观】中国出不了好编剧的又一个病根(合同篇)”,风闻社区进行了修改】
中国影视文化内容的剧本拉胯,一般人都会怪编剧,然而看了以下的现实你还怪编剧?
唉,每次出现这种问题就又不得不变成普法节目了!
在跟一些编剧朋友深入交流后他们曝光了这么一些内幕:
比方说原创编剧有了一个创作大纲,甚至有了几集剧本,跟制片方洽谈合作事宜。
制片方编剧的创作大纲,几集剧本感兴趣,坐下来谈合同。
编剧们在看合同时,最关注的往往是编剧费是多少,编剧费怎么付。其他条款,反而不是那么在意。更何况,编剧在面对影视公司时,大多数缺乏讨价还价的底气。
当制片方拿出一份委托创作合同时,编剧们要么容易忽略,要么不好意思开口,要么,制片方说的,貌似也有道理:你的剧本还没有完成,现在我们签订合同,自然是我们委托你来创作。
委托创作合同的意思是:制片方委托编剧创作剧本。
那么,发现问题了吗?明明是原创编剧先有了创意,有了故事大纲,变成了制作方委托编剧进行创作。

编剧,尤其是原创编剧在合同上签字,该剧本的著作权已经完成了转让,不再属于编剧,而是属于制片方。
委托创作合同中,跟随而来的会有第二个条款:著作权约定条款。
编剧们回家找找合同,十有八九会有一条,剧本的版权,或者说,影视剧的版权归制作方所有。
制作方往往会混淆一个概念:剧本版权,影视剧的版权。
编剧们偶尔也会觉得,是啊,我只是写了剧本,拍摄,制作方面的工作是由制作方投资组织人员完成的,他们要求拥有影视剧的著作权,也是公平合理的。
破解陷阱攻略:改委托创作合同为拍摄许可合同。
拍摄许可合同,明确规定制作方制作影视项目的期限和数量。
小说版权的使用期限,三年五年甚至长达十年,在版权实务中已形成共识。但第一著作权人依然是小说作者。但是对于剧本版权的使用期限,衍生剧的制作是否侵犯原创编剧的版权,一直是法律的模糊地带。
编剧们不要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在签订合同时有重大误解或者是,明明我只授权了一个剧本,为什么衍生剧的开发变成了跟我无关,这样的事是显失公平的,可以让原合同或相关合同条款无效。

于是原创编剧转眼间就变成接外包的了,之后在创作方面的话语权估计也会被制片方打压。然后就是去主动权了。
另外,合同中还会加诸如剧本会参与集体创作
剧本创作与小说创作最大的不同在于,小说是个人的作品,一个作者从头写到尾,作者可以自行安排。
至于剧本,常常有人说,剧本是集体创作的结果。一方面,版权可能就会模糊不清,到底是归谁的,另一方面,编剧可能就失去主动话语权,导致最后作品得不到署名或者大纲被改得支离破碎。
明星虽然也可能会签经纪公司的霸王合同但人家至少能露脸,观众记得谁是谁。但编剧完全就是幕后不出面的,所以才更容易被制片方随手欺负!

说到底,中国缺好编剧吗?其实并不缺,而是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内有漏洞没保障原创者的权益,导致人才流失到其他行业。
如果我手里有个故事,我为何不去写网文呢?只要不去签阅文那种霸王的平台,至少我还是第一原作者。实在不行开公众号啊微博这种地方发也可以!
小说的风险无外乎火或者扑街。扑街了对原作者损失也不大,但火了原作者就发达了。
但编剧嘛,扑街了反而无所谓,反正拿到报酬了,但火了以后剧本却跟自己没关系了,所以为什么要让剧本火?这不更亏吗?
说到底一切的问题都是分配问题!
所以中国却好编剧吗?不缺,他们只不过去了跟尊重他们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