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评女辅警敲诈多名公职人员案,当地不能一删了之_风闻
墨黑纸白-90后评论人,只专注于深度评论。2021-03-12 21:15
新华社评女辅警敲诈多名公职人员案,当地不能一删了之
撰文丨墨黑纸白
一、捍卫良好的自身形象,要走大道而非绕小路
今天看到新华社的一篇微评称,江苏省灌南县人民法院的一份判决书在网上火了,原因是其中显示:
当地一女辅警与多名公职人员发生性关系并借此敲诈最终被判刑。公众质疑:事发后这些公职人员是否受到查处?
新华社进一步表示:面对公众质疑,当地相关部门决不能删帖了之,公开解答才是正理。
说实话,如果不是看到新华社的这三段微评,纸白君都没关注到该事件,以此可看出以新华社为首的官媒,已经开始深入跟进网友们日常所关注的事情。
纸白君也就此详细查了下该事件,发现涉事地方不仅有删帖行为,竟然还打电话给不少转发此判决书的网友要求删帖。
同时一位律师网友还放出了涉事地方相关人员打电话要求删帖的录音,纸白君听了之后,发现双方都是挺讲道理的。
涉事地方相关人员打电话的语气也没有恶声恶语,只是商量式地希望这个律师删了转发的判决书,而接到电话的律师也用法律专业术语进行了拒绝。
二、社会的文明进步,是在于用沟通来取代暴力
双方客客气气地从接听电话到结束电话,在这段电话录音中,纸白君能感受到,无论是打电话的相关人员还是接电话的律师网友,都在一定上是进步的。
一方面是涉事的权力机构在针对对地方形象不利的舆情问题时,不是用让人感到害怕的方式,这算是一种不小的进步了,只是还有待进步的地方。
比如说,这样的电话是否该打?打了之后被放出来,于自己的形象是否再一次受损?而我们的网友们是否有资格学习和转发最高法上传网络的判决书?
另一方面,我们的法律是保护每位遵纪守法网友们的,包括新华社的微评,都是在捍卫每一位网友转发和质疑的权利,那么删帖、打电话都是错误的。
而且事实是存在的,没有造谣,没有虚假,这是问题最为本质的地方,而让更多的网友们知道,是为了给大家普法,让大家知道,不能违法乱纪。
同时也是在提醒更多的公职人员,要为我们的社会做正能量贡献,而非做一些不入流的事,败坏社会风气,损害组织形象,一旦有此行径必定难逃追责。
三、网友们的质疑并不可怕,总想着规避就很可怕了
至于网友们的质疑,追问女辅警犯法了,那些与之有瓜葛的众多公职人员是否也存在问题,这本身是没有问题的疑问,毕竟动辄几十万都能拿出来。
我们社会近几年来一直倡导的就是奉公廉洁、不忘初心,那么涉及到不奉公、不廉洁的人和事,不仅仅是我们社会不容,也是每位网友们不容的。
涉事地方只需要把事情处理得更好即可,满足网友们的质问,尤其是为自身重建良好的地方形象,相信是不会容纳不廉洁奉公的人。
那么及早很义正言辞地回复网友们,这些不洁身自好且出手阔绰之人早已被绳之以法,或者正在被调查中,哪还会惹出后面的事呢?
更何况其中涉事一人,2020年6月份时就已落马,并且被新华网进行了报道,标题为《“给钱场所很少查,不给钱重点查” 公安局副局长的“潜规则》。
那么有必要为这类害群之马背书吗?所以新华社的微评可以说是及时的,更是表明了我们社会的态度,不法之人绝不袒护,也绝不姑息。
至于本案中的女辅警,被不少网友们叫屈的问题,纸白君认为倒也不算冤屈,虽然不知道她为什么会堕落如此,但至少以此搞钱是容易被法律制裁的。
四、我们社会的进步一刻不容停歇,这是毋庸置疑的
当然既然谈到了法律,我们也要看一些相关律师的看法,一位资深律师就该女辅警的行为提出的两点:
1,被告人如果确有怀孕流产的事实,所谓被害人就有赔偿或者补偿的义务,而过度索赔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2,被害人母亲知道自己年轻的女儿被上级玩弄并知道怀孕流产的事实以后,也有向所谓受害人索赔的权利,过度索赔也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这位资深律师所谈的应该属于法律深层次的问题,目前也只是属于探讨范畴,纸白君认为这应该也是人们关注此事的另一个方向。
比如说,有这样精准下手的女辅警存在,是否能让更多的公职人员洁身自好?不要以为是便宜就可以占?那么我们的法律能否适当较轻量刑该女辅警?
毕竟如果过重的量刑,可能会让一些还想如此占便宜的公职人员还有如此的想法,这岂不是纵容了那些不洁身自好的公职人员?
当然纸白君不用舆论干涉司法,只是说一下突然想到的这一点,我们的社会从来都是只有前进没有后退的,所以此事件的存在也是推进社会进步的契机。
诸如,为什么这样的判决书发到了网上,没多久就又被撤回了呢?这是否符合程序?是否其中出现了其它什么问题?以及上述一系列问题的彻底杜绝。
文章最后,纸白君始终是相信我们的社会是可以进步的,新华社也就此事作出了要求正面解答的评论,那么我们就静待佳音吧。
2021—3—12落笔于墨辩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