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交通罚款3000亿元,代表建议清理不合理电子眼,大家有遇到这种情况吗?_风闻
芙宁娜-2021-03-10 16:34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德云提出防止滥设滥用“电子警察”, 建议清理不合理的“电子抓拍”的建议,引起广泛关注。

“电子警察” 是“智能交通违章监摄管理系统”的俗称,包括闯红灯 、超速抓拍等多种抓拍违法的设备。据统计,2020年全国交通罚款总额3000亿元左右。截至2020年末,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约2.81亿辆,平均每车罚款逾千元。
韩德云介绍,在某些“电子警察”密集区域,如北京京新高速箭亭桥北进京方向,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一个月内高达40790起,平均每天1359起。
部分地区在道路交通状况本身不够合理的情况下,滥用“电子警察”,产生巨额罚款收入。
韩德云举例说,有些省市故意在部分平整、空旷道路上规定较低最高时速、在同一道路上设置多个限速规定且之间无缓冲地带转换、在道路畅通时改变车辆行车道设置导致压线、在路边区域一律给予停车违章处罚等。
此外,同一违法行为由于在不同地区违章处理标准不同,更让“电子监察”的应用产生较大的执法差异。
韩德云举例,在南京违停只罚款100元,在深圳违停却罚款300元;在武汉“机动车违反规定使用专用车道”罚50元,同样行为在太原却罚款100元。
“‘电子警察’在什么路段、应该设置、设置多少、由谁核准、多久进行准确度检验,以及设置使用的规范标准和程序等问题,国家和行政主管机构从未作出过立法效力较高的法律或行政法规定。”韩德云说,“还有一些超强闪光装置反而给正常交通秩序带来安全隐患,更成为交管部门基于私利扩张的‘罚款陷阱’。”
他建议,国务院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应从国家统一管理层面,规范各地设置使用“电子警察”的标准,限制地方交管部门利用“电子警察”获得罚款收入的空间。
这个建议挺实在的,被不合理设置的电子眼,或以罚款为目的的电子眼拍到,各位有经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