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女性就业机会平等_风闻
南山码农-爱阅读,特别是北美新闻,有时会写几句2021-03-09 23:59
https://mp.weixin.qq.com/s/fidFutiAax8bmVztOKpbIA
这几天正值两会和女性节日,看了几篇有关保护女性就业平等的提案报道,觉得一些提案完全没有瞄中问题核心。一时想到两个解决问题的方案,也不知层次如何,在这里贴出来,欢迎大家批评评论。
个人觉得就业市场是竞争市场,本质是不存在歧视的。女性求职不如男性受欢迎,更多是因为企业聘用女性的长期成本高过男性,这些成本包括女性特有的各种假以及哺乳期的劳动投入被分流等等,其中最重要的是时间较长的产假。要解决这一问题(如果认为是问题),可以从两个不同视角来做改进方案选择。
思路一:认为男女平等,男女应该在就业市场上做充分竞争。从这一思路出发,就要抹平企业雇佣女性的显现和隐性成本,使女性和男性在就业市场上有同等竞争力。具体措施可以包括:1、假期上参考一些北美的做法,缩短女性特有假期时长到仅保证基本生育周期需求(比如产假可以压缩到1个月)。2、对雇佣生育女性的企业提供补贴,补贴要抵消甚至超出女性短期休假期间的企业成本,使企业雇佣女性和男性的性价比相当。
这种方案会促进女性充分就业,财政成本也不高,能基本消除甚至激励企业雇佣女性(因为可能拿到超出成本的补贴),但会影响女性特别是中间层女性的生育意愿。
思路二:承认男女在社会角色分工上存在差异性(其实这种差异性从动物到人类古代从来就天然存在),为女性差异性存在提供支持:给女性生育和照顾婴儿全周期提供相适应的假期,但企业不承担由此产生的成本,企业有权终止雇佣或提供一段有效期的停薪留职选择。政府对生育女性直接提供生育补贴,生育补贴按月发放,金额同女性生育前一年的工资水平相关,补贴额按年递减。一直补贴到女性恢复工作或幼儿到达托幼年龄任一条件满足时止。
这种方案会提升中间层女性的生育意愿,同时也适度降低了企业雇佣女性的成本,但财政成本较高。
那些在提案中希望通过立法来强制保障女性平等雇佣权利的做法可能是缘木求鱼,法律上强制根本没有太大的作用,只会增加社会损耗(企业规避成本,法律诉讼成本)和给国企公务员女性增加额外福利而已。我觉得,大多数情况下法律都不是解决社会问题的最优选择。